征收土地時,果樹按照青苗補償合理嗎2025,土地果樹征地陪了果樹還有青苗費嗎,土地果樹征地時,陪了果樹還有青苗費。詳細來說,青苗補償費是指國家征用土地時,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在土地征收
土地果樹征地時,陪了果樹還有青苗費。
詳細來說,青苗補償費是指國家征用土地時,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在土地征收過程中,果樹被視為青苗的一種,因此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這種補償旨在彌補因征地導致的果樹損失,確保被征地農民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
關于青苗費的補償標準,通常根據果樹的種類、生長階段、產量以及市場價值等因素來確定。一般來說,對于剛剛播種的果樹,會按照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果樹,則可能按照一季產值或者實際價值進行補償。具體補償標準還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政策規定而定。
因此,在土地果樹征地時,除了對果樹本身進行補償外,還應支付相應的青苗費作為對果樹生長階段損失的補償。
一、征收土地時,果樹按照青苗補償合理嗎
一般來說果樹確是可以算作青苗,征收土地時,果樹按照青苗補償合理。
關于果樹賠償的法律規定如下: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2、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果樹屬于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在擬定征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應當酌情給予補償;在征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后搶種的,一律不予補償。
4、果樹一般是按棵樹賠償的,也有按畝數補償的,品種不同、規格不同,賠償標準就不同,而國家并沒有一個統一的賠償標準,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參照各自情況制定一個賠償標準,如果想知道每棵果樹賠償多少錢,可以查看當地政府發布的征地補償文件。
二、征地補償款分配是由村委會決定的嗎
征地補償款分配是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而不是由村委會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了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的事項,其中,第七款就是關于征地補償款的使用、分配方案的事情。因此,征地補償款分配是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而不是由村委會決定的。本村土地被征收后,村委會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召集村民會議,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討論決定征地補償款的的分配方案,村民會議應當有年滿十八周歲過半數的村民參加,或者三分之二的農戶代表參加才算合法,做出決定應當經過到會人數過半數通過。因此,村委會未召集村民會議直接決定征地補償款分配是不合法的。
以上就是網律師對“征收土地時,果樹按照青苗補償合理嗎”所進行的解答,我們可以了解到一般來說果樹確是可以算作青苗,征收土地時,果樹按照青苗補償合理。如果大家還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識,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國家征收土地對盛果期的果樹賠償高。這個補償是在簽了征地協議之后按下面支付:1,蘋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均每株補償600元。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5、棗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20元。6、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180-9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7、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征地果樹的補償標準如下:1、蘋果樹,培育期平均每株補償5至90元,初果期平均每株補償90至210元,盛果期平均每株補償210至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2、梨樹,培育期平均每株補償5至45元,初果期平均每株補償45至144元;3、桃樹,培育期平均每株補償5至45元,初果期平均每株補償45至144元。土地征地流程是什么土地征地流程如下:1、擬訂征用土地方案;2、審查報批;3、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經批準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村予以公告;4、征地補償登記;5、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6、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組織實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律師解答:
常見的果樹品種(蘋果樹、梨樹、桃樹、葡萄樹、棗樹以及板栗),國家規定了較為明確的補償標準,對于不常見的果樹品種都將其歸類為雜果樹,其補償金額相較于常見的果樹品種要低一些。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
培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果樹征地補償新標準是每株5元到1200元左右不等。之所以差別這么大那是因為果樹的具體品種和成長期不同。就像是蘋果樹在初果期和盛果期被國家征收,6到8年的蘋果樹在初果期的每株補償標準是90元到210元,盛果期的每株補償標準就達到了210元到1200元左右的。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綜上所述,通常在農村征收土地時,果樹的補償標準主要是根據果樹本身的價值。此外,果樹的補償價值還會根據果樹的生長和成熟程度、是否結果等等進行疊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征收土地時,果樹按照青苗補償合理嗎
●征地青苗果樹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果樹補償標準2019年
●征收土地上的果樹賠償
●征地上的果苗怎么補償
●土地果樹青苗補償協議
●農村土地征收以及苗木果樹賠償具體準則
●征地果樹補償新標準2020
●征地果樹苗賠償標準
●征收土地果樹補償標準
●征地果樹苗賠償標準
●征地果樹苗賠償標準
●征地補償地上的果樹的賠償標準
●國家征收土地果樹賠償價格的規定?
●征地果樹賠償什么樹最高
●土地征收果樹賠償標準
●征果樹地規定賠償幾年
●征地果樹木補償標準每棵
●征地果樹補償新標準2020
●果樹征地補償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征地青苗果樹補償標準,土地果樹青苗補償協議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時涵琬
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