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協議的注意事項2025,房屋拆遷協議的簽訂注意事項有哪些,一、要堅持依法拆遷房屋拆遷涉及的農民人數和補償資金都比較多,在安置時也存在著地基位置、房屋層次、座向及面積等問題,每個環節都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是農民最敏感的。如果在拆遷戶的
一、要堅持依法拆遷房屋拆遷涉及的農民人數和補償資金都比較多,在安置時也存在著地基位置、房屋層次、座向及面積等問題,每個環節都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是農民最敏感的。如果在拆遷戶的房屋面積、補償金額等問題上稍有差錯,農民就會指責謾罵,拒絕拆遷,甚至還會集體上訪。因此,堅持依法拆遷是農村房屋拆遷工作唯一的正確選擇。二、要做到合理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在補償價格上,由于每個拆遷項目都有其特殊性,選用拆遷政策的同時往往會帶來二個具體問題。一是補償的價格標準遠遠低于實際交易價格或群眾的心理承受力;二是補償的標準大大高于群眾的心理要求。因此,在拆遷中要堅持合理性與靈活性相結合。補償標準過高的,可采用推選其他較合理補償價格的安置方案,以確保補償政策的合理性。過低的,可通過獎勵等辦法來調節補充其不足部分。在安置方式上,為滿足不同類型拆遷戶的要求,一般應盡量采用多種安置方案,供拆遷對象自由選擇,同時拆遷人認為最可行的安置方案,可在政策中予以傾斜。另外,在實際拆遷中還必須考慮困難戶的特殊情況。如對經濟特困戶,可通過公房安置的辦法予以解決;對人口多原用地面積少的困難戶,采有保底的辦法,允許他們補交土地使用費后,增加安置用地面積。三、要注意把握工作主動性拆遷房屋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經常會發生矛盾,因此,作為拆遷人應始終把握拆遷環節中的主動權。一是在付款方式上,對規定的補償費,做到簽訂協議后先付一部分,待房屋搬遷并經拆遷人驗收合格后再全部結清;二是在獎勵費的設置上,可對按時簽訂拆遷協議和搬遷的給予獎勵;三是在政策制訂上,可通過會審、論證、試算、分析、比較等方法,以確保制訂的政策內容全面、細致、可操作性強;四是要保證安置新房的質量,保證拆遷戶對拆遷工作的信任度。四、要有公正、公平、公開的工作程序拆遷房屋涉及一大批拆遷戶,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不必要的矛盾,農民群眾最看重“眼見為實”,因此,決不能搞“暗箱”操作,必須采取公正、公平、公開的工作程序。對房屋丈量和評估后補償價格情況應及時予以張榜公布。對丈量和評估后的房屋情況,在經得當地干部和群眾代表同意后,也可向外公布。此外,對安置新房的落實,須在公證部門監督下進行抽簽。把握了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中的公正、公平、公開程序,拆遷工作就會贏得拆遷戶的信任,為拆遷協議的簽訂和房屋的搬遷奠定扎實的基礎。五、要加強拆遷政策的宣傳、培訓要加強對拆遷工作人員的操作業務培訓。拆遷前必須組織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了解情況,掌握政策的操作技能。要向拆遷戶廣泛宣傳有關拆遷政策,特別是要做好解釋工作。在具體工作中可以通過列舉典型拆遷例子的辦法,使拆遷戶真正理解拆遷政策,從而變被動心理為主動心理,更好地配合拆遷工作的開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修訂)》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
第一是拆遷方提出的獎勵期問題。
第二種就是回遷安置房的選擇。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協議注意事項:
1、拆遷當事人之間的身份關系要真實準確;
2、拆遷房屋補償方式和補償時間內容要準確;
3、當事人之間關于拆遷行為中違約責任和救濟方式要清晰明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法律分析:通常拆遷協議的簽訂時間是在頒發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公告,與拆遷人進行協商后簽訂的。拆遷協議的簽署前,被拆遷人在確定拆遷行為合法、程序正當的基礎上。與被拆遷人就房屋拆遷問題進行多次磋商后,方可以簽訂拆遷協議。通常這個協商的過程還伴隨著證據的保全和公證。總而言之,拆遷協議不可輕易簽訂。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拆遷房屋需簽三份協議,甲、乙雙方及拆遷主管部門各持一份。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簽訂房屋拆遷協議的注意事項有:
1.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具有合法的資格;
2.安置補償的各項內容是否約定清楚;
3.明確約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和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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