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強拆可以報警嗎有用嗎2025,物業強拆可以報警嗎,法律客觀:《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第五十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法律主觀:強拆房屋可以報警。強拆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決定,首先負責拆遷的行政機關要與被拆遷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請行政訴訟,如果既不復議也不訴訟的,并且需要被強制拆遷的建筑是可以強制拆遷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在晏清律師事務所接待的眾多當事人中,很多當事人對于警察和報警持不信任的態度,這是警察在參與強拆案件時不作為導致的,或拒不出警,或在強拆后被拆遷人家已經化為廢墟才“姍姍來遲”,被拆遷人覺得警察局屬于拆遷方的下屬機關,其受拆遷方的管理,聽拆遷方的命令,怎么會為了被拆遷人和上級鬧矛盾,這不是自毀前程,但事實真的是如此嗎?報警真的沒用嗎?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的專業拆遷律師來為您分析解答這個問題:
一、《警察法》中明確規定了人民警察的工作職責,在發生侵犯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后,人民警察應當進行阻止,并依法查清違反犯罪主體,對其進行處罰。在強拆過程中也是如此,警察應當對違法強拆行為進行制止,控制有關責任人員。報警后,如果警察拒絕出警或者出警后不作為,那么被拆遷人可以聘請律師提起復議或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讓瀆職行為人受到處罰。但是如果不報警,那么警察就完全有理由推脫,我們就會失去一條重要的維權道路。
二、強拆過程中很可能涉及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等刑事犯罪,這都屬于公安機關的職權范圍內,懲處犯罪分子也需要警察的介入。況且之后征收方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將是我們與其調解、提高補償數額的重要談判資本,所以被拆遷人在報警后一定要保存好通話記錄單、電話錄音等證據材料以證明報警的真實性,這都是后期請律師介入維權的重要訴訟證據。
三、政府作為征收方雖然是公安機關的上級,但是真正面對訴訟時,公安機關也是一定不愿意出來“擋槍”的,畢竟對于行政機關來說,介入行政訴訟對其有不良影響。所以報警后一旦警察不予理睬,那么之后我們提起行政訴訟時,公安機關和征收方之間關于責任承擔問題的矛盾,也將會是我們案件維權的突破口。
法律分析:物業不可以強制拆業主的東西。物業的責任是告知違章建筑的所有者其建造違章建筑的行為違法,損害了其他業主權益,但是并不能采取強制行動去禁止施工或者取締,物業沒有強制執法權,只能發整改通知,規勸等。業主應找違章建筑的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物業有協助業主向執法部門尋求救濟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法律分析:房屋如果是非法暴力強拆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報警。如果房屋是依法強拆的,當事人報警可能不受理,即使受理了公安機關也不會處理。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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