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強制拆遷如何處理2025,非法強制拆遷如何處理,法律分析:遇到強行拆遷,可以采取“民告官”行政復議和“打官司”行政訴訟兩種方式維權。1、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法》規定,如果對地方政府的行政行為不服的,群眾只能向上一級地方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分析:遇到強行拆遷,可以采取“民告官”行政復議和“打官司”行政訴訟兩種方式維權。
1、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法》規定,如果對地方政府的行政行為不服的,群眾只能向上一級地方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果只是對執法部門或者拆遷辦作出的決定不滿,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請行政復議。
2、“打官司”。《責令強制拆遷決定書》中就明確規定,“群眾不服決定,也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行政復議和訴訟不能同時進行,可以先復議后訴訟,也可以直接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法律分析:強制拆遷違法,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保護自己合法權益。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分析:非法拆遷,即拆遷人在無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將被拆遷人的房屋拆遷,非法拆遷一般都是強制并帶有黑社會性質,也有三更半夜偷偷摸摸的將別人的房產非法拆除。起訴非法強拆的原告應當具有行為能力,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三條 關于對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分析:符合條件是可以。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五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可以強拆的情況包括:在本市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強制拆遷是以補償決定為依據的。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被征收人必須給予貨幣補償、產權交換住房和周轉住房。如果沒有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交易房屋和周轉房的位置和面積,就不能進行強拆。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如果行政機關非法強制拆遷,被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提出賠償要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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