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拆審批要多久2025,行政強拆違法建筑流程,行政強拆違法建筑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一、調查取證和認定接到違建舉報或發現違法建筑后,執法部門會進行現場核實,制作現場檢查筆錄,進行現場勘驗,并找當事人詢問情況,解釋規定,同時制作調查
行政強拆違法建筑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一、調查取證和認定
接到違建舉報或發現違法建筑后,執法部門會進行現場核實,制作現場檢查筆錄,進行現場勘驗,并找當事人詢問情況,解釋規定,同時制作調查筆錄以認定違建性質。
二、立案和通知
在確認違法建筑存在后,執法部門會立案并下達違法通知、聽證通知以及違法建設拆除通知。這一過程通常需要一到兩個工作日。
三、自拆和強拆通知
違法建設拆除通知一般會要求當事人在三到七個工作日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筑。如果當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自拆,執法部門會下達違法建設強拆通知,這通常會在三個工作日之后進行。
四、法院介入和催告
如果當事人逾期未拆除違法建筑,執法部門會向法院申請下達限時自拆通知。在此期間,會有一次催告過程。
五、強制拆除
如果當事人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仍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筑,執法部門會依據法律程序進行強制拆除。
這個流程是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的。請注意,具體的執行細節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在整個過程中,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應當被告知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總的來說,行政強拆違法建筑的流程是一個嚴謹、規范的過程,旨在確保公共利益和城市規劃的順利實施,同時也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違法建筑強拆程序:
(1) 調查詢問、現場勘驗。由違章建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調查詢問、現場勘驗(筆錄、照片、測繪、相關審批材料、其它違法占地證據等),確認是否違法、違規。
(2)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違章建筑確認后,由違章建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3) 由區規建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法律分析:違法建筑行政強拆的程序為:1、立案。執法部門在接到或者發現投訴、舉報等事實后,對違法事實進行查處,展開調查;2、調查程序。對違法建筑者進行詢問、對房屋建筑進行現場勘驗,并做相應的筆錄;3、決定程序。作出處罰決定前,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4、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五十五條 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法律分析:第一步:發現違建。可以是執法機關自己發現,也可以有人或者單位舉報發現;
第二步:立案審批。執法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立案調查的,進行立案審批,該程序是內部程序;
第三步:調查是否有相關規劃手續,詢問當事人、制作詢問筆錄;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決定書,并送達。若是未找到違建所有人則通過公告送達;
第五步:限拆期限屆滿未自行拆除的,等訴期6個月;
第六步:催告當事人履行拆除義務,催告期10個工作日;
第七步:執法機關制作強制拆除決定書并送達;
第八步:實施強制拆除前進行公告;
第九步:實施強制拆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國行政強制法民共和》第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一)履行義務的期限;(二)履行義務的方式;(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中華人國行政強制法民共和》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第一步,立案;第二步,調查程序;第三步,第四步,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有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行政機關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物必經程序:
1、調查取證階段(案件調查及現場勘察記錄、調查詢問筆錄等)
2、立案告知階段(立案審批表、限期拆除告知書)
3、審核決定階段(處理審批表、限期拆除決定書)
4、強制執行階段(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強制執行決定書、強制拆除公告)
根據《行政強制法》相關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一、什么部門可以實施行政強拆?
(一)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三)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四)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二、房屋被強拆可以報警解決嗎?
房屋違法強拆可以報警解決。強拆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決定,首先負責拆遷的行政機關要與被拆遷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請行政訴訟,如果既不復議也不訴訟的,并且需要被強制拆遷的建筑是可以強制拆遷的。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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