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有爭議怎么處理2025,拆遷如果有爭議怎么處理,拆遷過程中如果出現爭議,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處理:一、行政裁決依據相關規定,當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之間無法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經當事人申請,可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
拆遷過程中如果出現爭議,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一、行政裁決
依據相關規定,當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之間無法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經當事人申請,可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裁決。
二、行政或司法強制
行政強制:若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進行搬遷,拆遷管理部門可提請公安部門實施強制拆遷。
司法強制:同樣情況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也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制拆遷。在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需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需注意的是,行政強制和司法強制只能選擇其一執行。
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如果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按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進行搬遷,拆遷人有權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訴訟期間,拆遷人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
此外,針對土地使用權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也提供了解決途徑:首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產權糾紛的房屋是指房屋產權關系存在爭議,產權人還未確定的房屋。房屋拆遷時,如果產權人尚處于不確定的狀態就無法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就要求糾紛人應該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規定期限內盡快解決糾紛,以便拆遷工作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拆除有產權糾紛房屋,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規定期限內糾紛未解決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記錄,并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法律主觀:有些被拆遷人為了多拿拆遷補償款會在拆遷范圍確定以后臨時加蓋房屋。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拆遷范圍確定以后是不允許擴建的,而且針對這種加蓋的房屋,是不予補償的。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居民可以向拆遷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或是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城鎮拆遷對住房的補償有哪些
老百姓拆遷有問題應該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城鎮居民拆遷房屋的補償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執行。
二、房屋拆遷補償有哪些程序
房屋拆遷補償的程序如下:
1、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范圍后,通知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政府機關;
2、區、縣政府機關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控制居民常住戶口的遷入,停止辦理居民常住戶口分戶手續;
3、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
4、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5、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就拆遷事項的權利義務明確規定。
三、行政復議屬于哪個部門?
一是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二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比如,要對縣公安局的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可以找縣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級公安部門。三是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由國務院依法作出最終裁決。四是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
《信訪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采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采用本條例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法律分析:有爭議的房屋能拆。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從最初的遞件到最后答復申請人,總共不超過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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