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威脅不搬遷要強拆拆遷戶應該相信嗎2025,面臨拆遷,這三種想法千萬不能有? 農村征地拆遷? 劉智杰律師,面臨拆遷,這三種想法千萬不能有 農村征地拆遷 劉智杰律師
百姓的房屋如果遇到征地拆遷,可謂是千載難逢的好事,若各項補償落實到位,則生活條件將會得到巨大改善,甚至可能存在一夜暴富的情形,但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因利潤過大,百姓在補償過程中往往會遇到各種不公平的情形,其中百姓在不懂法律的情況下往往會采取以下四種情形進行維權,但在拆遷律師看來,以下四種情形是百姓在遇到問題時最不該做的四件事。
最不該做的四件事!
1、信訪不信法踏上漫漫信訪路
信訪是部分百姓在遇到問題時能想起的首要解決方案,不可否認的是在信訪過程中確有可能搜集一些相關證據,但最終能通過信訪解決問題的微乎其微,當百姓回頭想通過司法程序進行救濟時發現諸多案件已經過了維權的最佳時效,另通過信訪案件能拿到的案件材料通過信息公開也基本全部能獲取,且更具有證明力,故百姓在遇到征地拆遷時,應當學會相信法律,而不是一意孤行衷于信訪。
2、暴力抗拆財產人身雙受損
武力永遠不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手段,在征地拆遷的案件中更是如此,百姓在遇到緊急情況時,首先應當想到的是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比如在遇到強拆的情形時,發生正面沖突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很有可能會被以擾亂社會治安的名義被拘留,暴力抗拒既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也對人身安全造成嚴重的影響,百姓在遇到緊急情況時,可以采用撥打110報警電話的形式進行維權,一方面可以通過公安機關的介入避免發生嚴重的人身受損事件,一方面也可以對現場證據進行固定,無論從哪個角度而言都遠遠好于暴力抗拆。
3、拒絕簽署任何文書消極對抗終無用
常常聽到百姓說的一句話是“我認為這個文書是不公平的,我沒有簽收,上面沒有我的簽字,不應對我產生效力”,但現實情況是,并非所有文書拒絕簽字就不會發生作用,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留置送達已經成為了一種送達文書的方式,百姓拒絕接收并非百分百的不對自己產生影響,相反,對于部分文書的拒絕簽收很有可能錯過維權的時效,故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對于政府的下達的文書,要學會選擇性的簽收,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以防錯過時效。
4、關注補償不關注拆遷撿了芝麻丟西瓜
在遇到征地拆遷時,百姓常常糾結的一件事是因為自己得到的補償過低從而導致對于征地補償協議耿耿于懷,拒不簽字,并一直糾結于補償數額的本身,殊不知,在征地拆遷過程中,能真正影響到百姓補償數額的不僅僅是表面上的補償協議,還有安置補償方案、征地程序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若未經過合法的征收程序,則可能對百姓產生的直接影響就是補償過低,在以往的案件中,有部分案件存在著國有土地按照集體土地進行征收的案例,若此時百姓僅僅糾結于補償協議,而忽略審查征地手續是否合法,則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得到的補償遠低于法律規定應得的補償。
千萬不能和拆遷方談這些!
近年來,拆遷方和被拆遷方存在的利益沖突造成拆遷方的招式層出不窮。不僅僅是明面上的強拆逼遷,更有各種暗地里的拆遷陷阱讓被拆遷人猝不及防,被拆遷人爭取合理的拆遷補償款的過程中其實更是一場博弈,其中陷阱重重,被拆遷人稍有不慎便陷入陷阱,造成維權的被動局面。被拆遷人該如何規避拆遷方的陷阱,究竟不能和拆遷方談什么?
1、不與拆遷方談政策
對于拆遷程序、補償方式等問題,國家法律、法規早有規定,根據規定被拆遷人其實都可以拿到不錯的補償。但為了壓縮拆遷成本,提高拆遷效率,不少拆遷方便拿政策說事來辯駁被拆遷人,地方政府所謂的拆遷政策,自然是為了其完成拆遷工作而制定的,為了行使其職權和方便其管理所用。但是,政策不等于法律,更不能違反法律,各級行政部門在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去作為,任何超越法律的界限都是違法的。
被拆遷人當遭遇政府以“政策”來打壓時,首先要保持定力,不可隨意妥協,拆遷方所謂的“政策”在很多情況下并非紅頭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被拆遷人通過法律途徑擊破政府違法點,便極可能獲得更多的拆遷補償。
2、不談拆遷獎勵,重要在補償
拆遷方為完成拆遷任務,往往會使出渾身解數,經常會利用搬遷獎勵作為誘餌,往往獎勵越高期限越短。凱諾拆遷律師提示大家,切勿沖動簽下補償協議,一定要根據相關規定計算出自己房屋應當補償的數額,以此來決定是否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被拆遷人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羊毛出在羊身上,不可輕信拆遷獎勵之說,根據規定應當拿到的補償被拆遷人都有權利進行爭取,任何機關部門都不能進行克扣。
3、不談沒有完整紙面協議的補償
在實踐中,很多被拆遷人沒有正規的協議,只是與由拆遷方隨意的寫幾項如房屋面積、單價、裝修損失等內容,甚至沒有簽訂協議或只是簽訂了空白協議。根據實際維權的經驗,拆遷補償協議的主要內容有主要包括補償方式、補償期限和違約責任等方面,被拆遷人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一定要仔細審閱所簽的補償協議對下列條款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一定要具體明確,空白協議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協議都絕不能簽。雖然拆遷補償協議采用空白協議和約定不明確的協議形式都是不合法的,但在實際維權過程種,被拆遷者因舉證困難而時常陷入被動。
征收方威脅不搬遷要強拆,拆遷戶可以相信嗎
征收方威脅不搬遷就要強拆的,要看拆遷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強制拆遷的,如果符合的,被拆遷人要做好準備,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房屋被強拆怎么辦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被征收人對房屋拆遷有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否則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若不搬遷,則有關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依然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可以,農村房屋應征收需要被拆遷的,村民如果不同意征收部門的補償方案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如果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并給與被征收人相應的拆遷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1、對于占用耕地,我國實行什么政策?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31條規定,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負責開墾與所占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
2、征收耕地如何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47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以下幾部分:
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3、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
土地管理法第47條還規定,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4、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償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5、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如何確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6、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一、征用土地應如何進行補償
1、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用土地應當按照如下方式進行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
2、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用土地應當按照如下方式進行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3、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4、依照上述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5、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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