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可以申請行政非訴執行嗎2025,土地征收是不是能申請行政非訴執行,土地征收可以申請行政非訴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
土地征收可以申請行政非訴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意味著,如果在土地征收過程中,當事人不履行相關行政決定,行政機關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進一步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一條款明確了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和條件,包括催告前置和申請執行的管轄法院。
因此,在土地征收中,如果當事人不履行行政決定,行政機關可以通過行政非訴執行的方式,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確保征收工作的順利進行。
1、國有對集體土地進行征收時,被征收人阻撓土地征收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所以土地征收可以通過非訴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一、國有土地征地程序是什么
國有土地的征收程序必須具備以下幾個重要程序:
1、告知程序
必須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住戶。
2、確認程序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住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聽證程序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住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報批程序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按照《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擬定“一書四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5、“兩公告一登記”
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0日內,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區、街道內以書面形式公告。
被征收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相關權屬證明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公告期滿后,市、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區范圍內公告。
6、補償安置聽證程序
被征地公民在該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制訂之前有權申請聽證,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聽證申請的,應當組織聽證。
7、補償安置落實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足額支付補償安置費用,并落實農業人口安置問題。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影響利害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協議糾紛是行政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訴訟。因此,土地征收協議糾紛屬于行政訴訟范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 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 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 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 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 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 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 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 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 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土地征收可以行政訴訟。被拆遷人對征收征用決定及補償決定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人身權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可以就土地征收事宜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二)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四)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五)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土地征收可以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土地征收可以申請行政非訴執行嗎
●土地征收行為是否可訴
●土地征收行政訴訟案件
●土地征收可以強制執行嗎
●土地征收,如果不同意,強制執行嗎
●涉及土地征收的行政訴訟時效
●土地征收能強拆嗎
●對土地的征收決定是否可訴
●征收土地行政訴訟的被告
●征收土地能強制執行嗎
●土地征收是不是能申請行政非訴執行案件
●土地征收是不是能申請行政非訴執行案件
●土地征收行為是否可訴
●土地征收可以強制執行嗎
●土地征收行政訴訟案件
●涉及土地征收的行政訴訟時效
●土地征收,如果不同意,強制執行嗎
●對土地的征收決定是否可訴
●征收土地行政訴訟的被告
●土地征收能強拆嗎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土地征收行為是否可訴,涉及土地征收的行政訴訟時效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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