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后沒有使用怎樣處理2025,土地被征收后沒有使用怎樣處理,依據《土地閑置處置辦法》的規定,征收土地后,使用權人無正當理由閑置土地不開發,閑置期限超過2年的,可以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關于土地被征收后沒有使用如
依據《土地閑置處置辦法》的規定,征收土地后,使用權人無正當理由閑置土地不開發,閑置期限超過2年的,可以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關于土地被征收后沒有使用如何處理的相關問題,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土地被征收后沒有使用怎樣處理
1、土地征收,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如果閑置土地不開發后,超過2年,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2、法律依據:《土地閑置處置辦法》第十四條 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情形外,閑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一)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費不得列入生產成本;
(二)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閑置土地設有抵押權的,同時抄送相關土地抵押權人。
二、土地征用一般需要經過哪些流程
1、擬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擬征用土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其中征用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內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的土地,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利用計劃和對建設用地的需求情況擬定,城市建設用地區外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按建設項目實施征地的,由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單位或建設主管部門的建設用地申請擬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圍、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及數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勞動力安置途徑,原土地的所有權人及使用權人情況等。
2、審查報批。征用土地方案擬定后,由縣、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準權限,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征用農用地,農用地轉用批準權屬國務院的,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時批準征用土地,農用地轉用和征用批準權屬于省級人民政府的,省級人民政府同時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征用土地;農用地轉用批準權屬于省級人民政府,而征用土地審批權屬于國務院的,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后報國務院批準征用土地。
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當地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土地閑置處置辦法》的規定,征收土地后,使用權人無正當理由閑置土地不開發,閑置期限超過2年的,可以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法律分析:
土地被征收后沒有使用,時間超過兩年的,經原征地批準機關批準,由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法律主觀:土地被征收后沒有使用的處理如下:閑置一年且可以耕種收獲的應當恢復耕種,閑置一年以上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閑置費,閑置二年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土地被征用沒拿到錢可以向政府管理部門舉報?;蛘呦蛳蜉爡^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使用需要通過召開村民大會討論決定,被征收人可先調查了解村委會對于土地補償款的分配方案等相關情況,若被征收人認為該決定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撤銷該決定。征收土地必須要依照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進行,一旦遇到補償款遲遲不發放的情況,被征收人可以向律師進行咨詢,或委托專業律師通過訴訟的方式爭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且收集相關證據?!痉梢罁浚骸秶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例》第三十三條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法律分析:如果土地被征收后十年無開發,其土地將歸國家所有。永久征用了的土地其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如果原使用權單位暫行不用或者放棄了使用權,但所有權不變,屬于國家全民所有,不再屬于原集體。土地征收后閑置了的,應當由原土地使用者收回,并進行耕種或者開發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律師分析:
土地被征收后沒有使用,時間超過兩年的,經原征地批準機關批準,由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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