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5,宜城市拆遷補償標準,法律主觀:一、拆遷補拆遷補償標準拆遷補償標準以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繪數據為基礎計算,或者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被拆遷地區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為基礎計算,具體根據當地的拆遷
一、拆遷補拆遷補償標準拆遷補償標準以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繪數據為基礎計算,或者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被拆遷地區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為基礎計算,具體根據當地的拆遷政策而定。二、征收方威脅不搬遷要強拆拆遷戶應該相信嗎征收方威脅不搬遷就要強拆的,要看拆遷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強制拆遷的,如果符合的,被拆遷人要做好準備,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三、被拆遷人如何選擇拆遷補償標準選擇實行房屋補償的,可根據城市規劃的建設工程的性質,實行就地或者異地補償。拆遷住宅房屋,拆遷區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設、被拆遷人要求實行就地房屋補償且按照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能夠滿足被拆遷人補償房屋要求的,拆遷人應當實行就地房屋補償。補償依據商品房價新條例規定,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就地房屋補償的計算方法,被拆遷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將按照拆遷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結算拆遷補償金;被拆遷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以拆遷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50%%結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經濟適用房價格),計入拆遷補償金。新條例中規定的拆遷區域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以房屋拆遷公告發布之日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分析:可以在宜城市人民政府的信息公開上查詢,具體現在進行鯉魚湖片區(一期)拆遷。
法律依據:《宜城對鯉魚湖片區(一期)拆遷工作再部署》 會議通報了前一階段鯉魚湖片區(一期)拆遷工作進展情況,傳達了市委書記武義泉關于重點項目建設和征收工作的要求。
副市長向智勇在會上要求,市征遷指揮部、各工作專班和包保工作隊要高度重視征遷工作,繼續發揮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作風,再組織、再動員、再鼓勁,以拆促簽、以簽促評。市征遷指揮部要加大協調督辦力度,定期通報征遷進展和工作做法,加快推進鯉魚湖片區(一期)征遷工作。
房屋征收補償采取貨幣補償,分兩種方式:貨幣補償,依據評估結果直接補償;政府購買或組織團購商品房進行安置補償(低于市場價格)。房屋面積的認定和補償。房屋面積認定:經批準的每塊宅基地上的建筑房屋為一處房產,被征收戶單戶房屋合法面積進行確認。單戶房屋合法面積最高不超過228平方米(含228平方米),超出部分不予補償。
隔熱層的補償標準:1.2米(含1.2米)以上2.2米以下(不含2.2米)按房屋折半面積計算;2.2米以上(含2.2米)按房屋面積計算;1.2米以下(不含1.2米)按評估價適當補償。違法用地、違法建筑物不予補償。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執行,異議較大的,依法依規選擇有資質的評估公司評估確定。被征收人地上其他附著物的補償。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正在使用的冷庫所占房屋除按(商政〔2013〕40號)文件規定補償外,冷庫面積按400元/平方米補償,未使用的冷庫按200元/平方米補償。簡易冷庫按3000元/個補償。門樓不帶樓板的按個補償,有樓板的按400元/平方米補償,與房子一體的按房子面積計算商業房屋的補償。
征地拆遷中對于拆遷補償方案不滿意怎么辦?
1、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宜昌市企業拆遷補償通常有以下3點:1、房屋補償費。通過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進行劃分,按平方米的單價來算;2、周轉補償費。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進行補償;3、房屋拆遷補償費。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補償通常由當地政府按本地的實際情況和法律政策進行確定。
宜昌點軍區拆遷補償標準是: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9〕22號)的規定執行。點軍區屬于宜昌市城區,點軍街道、橋邊鎮、艾家鎮屬于Ⅱ類區片,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67500元/畝(101.25萬元/公頃)。
2、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宜昌市點軍區征地搬遷安置補償辦法》(點政發〔2020〕3號)等相關規定據實結算。
總結:宜昌點軍區2022年最新拆遷村名單涉及1街道2鎮7村(社區),分別是點軍街道范家湖村、朱市街社區、巴王店村,橋邊鎮石堰村、偏巖村、太平村,艾家鎮艾家村,拆遷補償標準為67500元/畝(101.25萬元/公頃)。
一、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010年7月13日,國土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體修改條款還未知。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補償管理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二、補償糾紛
1、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征地信息公開糾紛屬于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法律主觀:一、拆遷補拆遷補償標準拆遷補償標準以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繪數據為基礎計算,或者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被拆遷地區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為基礎計算,具體根據當地的拆遷政策而定。二、征收方威脅不搬遷要強拆拆遷戶應該相信嗎征收方威脅不搬遷就要強拆的,要看拆遷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強制拆遷的,如果符合的,被拆遷人要做好準備,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三、被拆遷人如何選擇拆遷補償標準選擇實行房屋補償的,可根據城市規劃的建設工程的性質,實行就地或者異地補償。拆遷住宅房屋,拆遷區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設、被拆遷人要求實行就地房屋補償且按照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能夠滿足被拆遷人補償房屋要求的,拆遷人應當實行就地房屋補償。補償依據商品房價新條例規定,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就地房屋補償的計算方法,被拆遷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將按照拆遷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結算拆遷補償金;被拆遷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以拆遷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50%%結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經濟適用房價格),計入拆遷補償金。新條例中規定的拆遷區域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以房屋拆遷公告發布之日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法律客觀:第一條為了加強東環鐵路項目用地征地的管理,妥善處理政府和群眾的利益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關于做好海南東環鐵路項目征地拆遷及用地報批工作的通知》(瓊府辦函[2007]152號)和《印發東環鐵路項目征地拆遷及“三電”管道遷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府辦[2007]71號),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征收土地是指政府根據本項目建設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批準權限將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對征收的集體土地,將按本規定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個人給予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對地面上青苗等附著物、構筑物給予一定的補償。第三條被征地單位及個人,必須服從本項目建設用地需要,支持和協助政府做好征地拆遷工作。第四條征收集體土地必須按照本規定的土地補償、安置補助、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構筑物的補償標準足額補償,不得擅自克扣、減免和挪用,損害農民合法權益。具體標準是《東環鐵路項目文昌段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標準表》(附表一)、《東環鐵路項目文昌段征收土地青苗補償標準表》(附表二)、《東環鐵路項目文昌段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表》(附表三)。第五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其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構筑物不予以補償。(一)在征收土地通告發布后,搶種搶建的。(二)在基本農田里種植林果木、挖塘養殖的。第六條除耕地以外的土地,其地上經濟作物,按市有關部門提供的每畝科學種植株數進行補償(見附表四)。每畝種植株數不達到科學種植株數的,按實際數量給予補償;每畝種植株數超出科學種植株數部分,可給予適當遷移費,遷移費最高不超1000元/畝;多種經濟作物混種且種植株數超出科學種植株數的,按該地塊種植主導經濟作物的科學種植株數給予補償。第七條收回國有農場、林場、鹽場及地方各農場的劃撥建設用地只給地上附著物補償;通過受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按項目所在市縣區域基準地價標準給予補償。第八條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費按照附著物的經濟價值進行補償。具體標準見附表二、附表三。征地拆遷時需被拆遷戶限期搬遷的,給予5個月的搬遷過渡費,具體按每人每月100元補償;搬遷費按每戶1000元一次性補償。沿線被征地農戶因房屋拆遷確需重新安排新宅基地的,由所在鎮政府、辦事處統籌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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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何茹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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