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2025,濟寧拆遷補償標準349文件,法律主觀:山西拆遷補償: 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以下補償: (一) 被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補償; (
山西拆遷補償: 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以下補償: (一) 被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臨時安置的補償;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停產停業(yè)損失 的補償。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與被征收房屋的區(qū)位、用途、權屬性質、規(guī)模、建筑結構等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用地補償標準為9萬元/畝、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9萬元/畝、未利用地補償標準為7.2萬元/畝。
二、地上物補償
(一)農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干方式補償,包干價格為5萬元/畝,補償范圍包括地上及地下附著物(橋、管、涵等)和青苗等地上物,不含墳墓、電力通訊線路及看護用房。
(二)院落以外的建設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干方式補償,包干價格為5萬元/畝,補償范圍包括地上物及地下附屬物(樹木、道路、管線、線桿、路燈、排水溝渠等)。
(三)墳墓遷移補償。墳墓每座1800元,費用包括遷葬、工料等所有費用。拾骨可視情況適當提高標準。雙棺可視情況增加補償標準,原則上最高不超過900元。少數民族按其殯葬習慣和特點補償標準可以在上浮100%的范圍內協商確定。
三、住宅房屋補償
認定標準和面積以入戶摸底調查清點確認數據為依據。違法違章建筑和凍結后加蓋加建的一律不予賠償。
(一)有證房產住宅房屋有證部分按照房產證面積和383號文規(guī)定標準進行補償;實測面積超出證載面積且小于26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383號文規(guī)定標準進行補償,超出260平方米的剩余部分根據不同結構形式按簽訂協議時間給予助拆費。自7月28日前簽訂協議的此部分面積按照383號文規(guī)定標準給予55%的助拆費;自7月31日前簽訂協議的此部分面積按照383號文規(guī)定標準給予30%的助拆費,自7月31日后簽訂協議的無助拆費。
(二)無房產證的住宅房屋按照實測面積和383號文規(guī)定標準進行補償,補償面積不超過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按簽訂協議時間根據不同結構形式給予助拆費。自7月28日前簽訂協議的此部分面積按照383號文規(guī)定標準給予55%的助拆費;自7月31日前簽訂協議的此部分面積按照383號文規(guī)定標準給予30%的助拆費,自7月31日后簽訂協議的無助拆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qū)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jiān)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jiān)督。
國務院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fā)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第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監(jiān)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jiān)察。
法律分析:濟南市383號補償標準是《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濟南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
法律依據:《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濟南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 第一條 你市《關于審批濟南市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調整成果的請示》(濟國土資呈〔2017〕208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詳見附件)。 本批復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濟寧市謝營拆遷補償標準較為優(yōu)厚。按照房屋面積、使用年限、產權等因素進行評估,以貨幣形式給予補償。同時,政府還提供了一些其他的補償措施。2018年,濟寧市啟動了謝營拆遷工作。根據相關規(guī)定,對于符合條件的被征收人,在拆遷補償方面提供了一些優(yōu)厚的標準。首先,在房屋補償方面,按照房屋面積、使用年限、產權等因素進行評估,并以貨幣形式給予補償。其中,出售自住房的補償標準為建筑面積×補償單價×系數,系數根據現有房屋使用年限、所在社區(qū)等情況計算;出售商業(yè)房的補償標準為建筑面積×補償單價×系數+安置房套數×補償單價。此外,政府還提供了一些特殊補償措施,例如對無房家庭提供經濟適用房、對老年人提供關愛服務等。其次,在生活方面,政府還提供了一些其他的補償措施。例如,省、市、區(qū)(縣)三級財政將對符合條件的被征收人進行一次性獎勵,具體標準根據拆遷補償款的數額而定;同時,還提供了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扶持等措施,幫助被征收人實現就業(yè)和創(chuàng)業(yè)。如果不滿意拆遷補償標準,是否可以提出異議?是的,被征收人如果不滿意濟寧市謝營拆遷補償標準,可以向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異議。具體來說,被征收人可以通過書面形式提交異議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拆遷管理部門將在30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并組織評估專家對房屋和設施等價值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調整補償的依據,最終確定補償標準。濟寧市謝營拆遷補償標準相對較為優(yōu)厚,除了在房屋補償方面提供貨幣補償外,還提供了一些其他的特殊補償措施。此外,被征收人還可以通過提出異議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保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法保障其獲得補償和安置。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標準以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繪數據為基礎計算,或者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被拆遷地區(qū)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為基礎計算,具體根據當地的拆遷政策而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yè)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qū)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青苗按照相關標準補償一季,農用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除墳墓和電力通訊線路外,可實行包干方式補償,補償標準每畝超過5萬元(不含)的,報市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最高標準不得超過7.2萬元/畝。
法律依據:《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濟南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
第四條 青苗補償標準按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物價局公布的耕地綜合年產值標準補償一季。
第五條 農用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除墳墓和電力通訊線路外,可實行包干方式補償,補償標準每畝超過5萬元(不含)的,報市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最高標準不得超過7.2萬元/畝。
第六條 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搶種、搶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以及搶建的房屋等建(構)筑物不予補償。
第七條 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機場、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等標準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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