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拆遷補償安置房屋買賣2025,南京安置房政策有哪些規定,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安置房買賣,能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沒有風險,否則,存在很大的風險。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
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安置房買賣,能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沒有風險,否則,存在很大的風險。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南京經濟發展速度之快推動了當地的很多發展較為落后的地區加快進行改造升級的進程,這就必須得讓開發土地區域上原有的房屋拆遷從而給新的工程項目騰出空間,而拆遷就當然的涉及到當地居民的安置問題。那么,南京安置房政策有哪些規定?
南京安置房政策有哪些規定?
一、拆遷補償安置方式
1、拆遷方式
依照《辦法》第五條規定,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統拆統建兩種。住宅房屋拆遷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對于征地中未撤銷村民小組建制的,且被拆遷人仍可從事農業生產,又沒有拆遷安置房供應的個別拆遷項目,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前提下,可以實行統拆統建。非住宅房屋拆遷全部實行貨幣補償。
2、補償款項
住宅房屋拆遷實行貨幣補償或統拆統建的,對被拆遷人的貨幣補償款包括6項:1拆遷補償款;2裝修補償費;3搬家費、過渡費;4電話、有線電視、空調、管道煤氣等拆移補償費;5圍墻、地坪、道路補償費;6提前搬家獎勵費。其中,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補償款包括:1原房補償款;2購房補償款;3區位補償款;
實行統拆統建的,拆遷補償款包括:1原房補償款;2建房補助款。
非住宅房屋拆遷,對被拆遷人的貨幣補償款包括7項:1拆遷補償款;2裝修補償費;3電話、有線電視、空調、管道煤氣等拆移補償費;4圍墻、地坪、道路補償費;5設備拆除、安裝、搬遷費用;6停業補償費;7特殊行業無法進行搬遷和再次安裝使用設備的補償。其中,設備拆除、安裝、搬遷費用和停業補償費均以拆遷補償款為基數進行測算。拆遷補償款包括原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
3、費用支付
住宅房屋拆遷實行貨幣補償,被拆遷人放棄申購拆遷安置房并經公證的,可以領取貨幣補償款。被拆遷人申購拆遷安置房的,其貨幣補償款中的拆遷補償款由拆遷實施單位直接支付到所在區拆遷安置房財政專戶,作為被拆遷人的購房款,實行封閉運作;其貨幣補償款中的其他補償費用由拆遷實施單位支付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只能使用拆遷補償款申購拆遷安置房,其他補償費用均不得計入購房款。
住宅房屋拆遷實行統拆統建的,其貨幣補償款中的拆遷補償款由所在街道辦事處直接支付到統拆統建專門帳戶,作為建房費用,不支付給被拆遷人;貨幣補償款中的其他補償費用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支付給被拆遷人。《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公用設施配套費和可能發生的辦理農轉用手續等費用,由拆遷人支付到統拆統建專門帳戶,實行專款專用。
按前述規定將被拆遷人拆遷補償款直接支付到區拆遷安置房財政專戶或統拆統建專門帳戶的,其利息歸被拆遷人,在選房時由拆遷安置房建設方與其結算。計息期限自資金撥入之日起,至選房之日止。計息標準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非住宅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款由拆遷實施單位支付給被拆遷人。
二、拆遷安置房有關事項
4、拆遷安置房計劃
按照《辦法》第六條規定,江南八區政府應當于年初統籌考慮當年度本區需要實施征地房屋拆遷的總體規模、具體項目、進度安排以及拆遷安置房的建設地點、建設進度和房源供應等計劃,報市國土資源局、市房產管理局備案后,組織實施。
5、拆遷安置房規劃
規劃部門應當依據各區拆遷安置房年度建設計劃和投資主管部門項目批準文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做好各區拆遷安置房的規劃,保障拆遷安置房選址落實。
6、拆遷安置房價格
根據《辦法》第七條規定,由市物價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適時制定和公布繞城公路以外的拆遷安置房基準價格區間。各區具體拆遷安置房項目基準價格,由所在區政府在基準價格區間范圍內,按照市物價局規定的拆遷安置房作價辦法確定,并報市物價局、市國土資源局和市房產管理局備案;確需超出基準價格區間上限的,及位于繞城公路以內的拆遷安置房基準價格確定,需經市物價局和市國土資源局初審后報市政府審定。
各區建成后的具體拆遷安置房項目,應報市物價局據實核定價格。如區政府在建設前公告的基準價格與建成后據實核定的價格有差額,仍按已公告的基準價格供應。
拆遷安置房樓層、朝向等價格差異,由各區政府在確定拆遷安置房基準價格的同時,根據市物價局有關規定,一并制定和公布。
7、拆遷安置房資金管理和平衡
各區應當設立拆遷安置房財政專戶,原則上按項目進行資金的封閉管理,實現建設和銷售資金的基本平衡。對于由各區實行拆遷費用總額包干的拆遷項目,如供應該項目的拆遷安置房公告的基準價格與建成后據實核定的價格有差額,由各區政府自行平衡;實行拆遷費用據實結算的拆遷項目,該差額由各區政府與拆遷人進行結算。
按《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超面積申購拆遷安置房的購房款,應當納入所在區的拆遷安置房財政專戶,專項用于拆遷安置房建設資金平衡。
拆遷實施單位在獲得拆遷批準后7個工作日內,應當將不低于拆遷費用總額的30%資金,先行支付到所在區的拆遷安置房財政專戶,由區政府在落實拆遷安置房建設單位后專款專用。
8、拆遷安置房建設、供應和管理
拆遷安置房仍屬經濟適用住房范疇,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市房產管理局是本市拆遷安置房建設、供應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市房改辦)具體承辦拆遷安置房建設、供應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分工參照經濟適用住房原有規定執行。
拆遷安置房的建設、供應和管理及相關優惠政策參照《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實行。
拆遷安置房的供應對象為本市征地住宅房屋被拆遷人,拆遷安置房由所在區政府負責建設。拆遷安置房建設、供應和管理,按市房產管理局制定的具體辦法實施。
9、拆遷安置房的跨區安置
根據《辦法》第六條規定,因規劃、土地等原因涉及拆遷項目確需跨區建設和供應拆遷安置房的,由拆遷項目所在區向市房產管理局提出申請,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房產管理局牽頭,會同市建委、規劃、物價、國土等部門及有關區進行協調,落實跨區建設和供應拆遷安置房方案,該方案應包括建設主體、資金安排、費用支付、房源位置、基準價格、房屋套數、基本套型、交付時間、后期管理等內容。
希望對南京面臨拆遷安置的市民有所幫助。
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商業的拆遷回遷房,一種是國家政策引導的棚戶區改造房。
第一種只是普通的商品房,可以買賣。
第二種按國家規定以交房之日算起五年以內不得買賣。還有就是有些拆遷安置房在一些服務配套上不如商品房,相同地段房價要偏弱些。在某些住宅小區中還有一種現像,就是回遷房相對公開發售的商品房有縮水,如本市某小區回遷房層高就比商品房矮了有十公分。當然這是個案,購房之前問清即可。
一、南京安置房買賣條件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后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
安置房是政府補貼給當事人的,因此當事人才能辦到房產證。拆遷戶安置房要5年才能上市交易的,故要5年之后才能過戶而且要補完國有地稅。
二、南京市最新拆遷補償規定是什么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規范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有關政策標準的通知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規范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有關政策標準的通知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規范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有關政策標準的通知住宅房屋征收補助
搬遷補助費每平方米50元
搬遷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元計算,每個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房產憑證)不足1000元的補足至1000元。
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個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房產憑證)不足600元的補足至600元。
實行貨幣補償方式的,一次性發放12個月的臨時安置費。實行產權調換的,按照產權調換協議約定的臨時安置期限及規定的月臨時安置費標準發放。
一、南京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條件1.具有江南六區戶籍滿5年的城鎮居民;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規定標準以下(現執行標準為中等偏下3074元,低收入1921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規定標準以下(現執行標準為15);4.家庭人均財產在規定標準以下(現執行標準為3人戶低于20萬元,2人及以下戶低于23萬元,4人及以上戶低于17萬元。低收入:3人戶低于15萬元,2人及以下戶低于17萬元,4人及以上戶低于13萬元。;5.家庭車輛在規定標準以下(現執行標準為擁有2輛以上或1輛價格超過12萬元機動車輛的家庭不認定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擁有2輛以上或1輛價格超過8萬元機動車輛的家庭不認定為城市低收入家庭)。
二、中低收入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住房的條件1.具有江南六區戶籍滿5年的城鎮居民;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規定標準以下(現執行標準為3074元、低收入1921);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規定標準以下(現執行標準為15);4.家庭人均財產在規定標準以下(現執行標準為中等偏下:3人戶低于20萬元,2人及以下戶低于23萬元,4人及以上戶低于17萬元。低收入:3人戶低于15萬元,2人及以下戶低于17萬元,4人及以上戶低于13萬元。);5.家庭車輛在規定標準以下(現執行標準為擁有2輛以上或1輛價格超過12萬元機動車輛的家庭不認定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擁有2輛以上或1輛價格超過8萬元機動車輛的家庭不認定為城市低收入家庭)。
三、首次置業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住房的條件具有江南六區戶籍且在本市無房屋權屬登記、交易記錄的城鎮居民無房家庭;
四、租賃補貼申請條件同公租房申請條件一致符合上述任一條件,請到戶口所在街道申請,首次置業家庭申購共有產權房在南京市房改辦受理。特別提醒,目前共有產權房因房源原因已改變受理方式,由日常接受申請調整為集中接受申請,待新建房源明確后,按項目或批次制定具體供應方案,供應方案包括項目的具體情況、套型結構、供應價格、申購對象、申購程序、供應辦法等內容,提前向社會公布后集中受理申請。
法律分析:南京拆遷安置房也是可以出售的,當然,在南京拆遷安置房出售之前,一定要確保已經取得相應的房產證,已經滿足國家對于安置房出售的相關政策條件才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1、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內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具有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并對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
依法登記的房屋,其權利受我國法律的保護,而其它任何房產證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質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產證后才可以進行二次交易,沒有取得房產證是禁止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說,如果拆遷安置房有相關法律證件,其交易與普通房屋沒有任何差別。
一、安置房如何交易
1.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房屋產權是屬于被安置人個人的。
2.如果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拆遷的情況,這類安置房與商品房是沒有區別的,都是被安置人的個人財產,在上市交易方面沒有限制。
3.安置房的上市交易與普通商品房是有區別的,在取得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權證的情況下,可以進行上市交易。
4.安置房交易需要注意看房屋產權證(或土地證)上土地取得方式是劃撥還是出讓,若為劃撥取得,在房屋交易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若為出讓取得則不需要。
5.按照《民典法》規定,安置房在沒有取得完全產權的情況下,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在買賣安置房時要注意查清拆遷前的產權性質,查看產權證,產權期限,辦理公證手續等。
二、購買拆遷安置房需注意什么
1.明確房屋的土地類型及性質
注意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如果是集體土地上的非集體組織成員,用于非自住目的,建議慎重,因為此類土地上的房屋只有集體組織成員的權益會受到保護。如果是非集體組織成員,再拆遷的話可能不會得到任何賠償。
2.明確房屋對安置的拆遷對象有無限制
特別是現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體組織建造的,對安置對象有明確限制。
3.房屋的權利人
確定房屋是獨有還是共同所有,如果是家庭成員共有,購房協議的出賣方。
4.相關費用的繳納
這類房屋大多涉及土地取得類型由劃撥變更為出讓,過戶涉及土地出讓金的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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