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款是家庭成員的嗎2025,父母的征地補償款兒媳婦有份額嗎,根據提供的法律依據以及相關的法律知識,對于“父母的征地補償款兒媳婦有份額嗎”這一問題,一般而言,兒媳婦并沒有直接的份額。以下是對該問題的詳細解答:征地補償款的性質與歸屬:
根據提供的法律依據以及相關的法律知識,對于“父母的征地補償款兒媳婦有份額嗎”這一問題,一般而言,兒媳婦并沒有直接的份額。以下是對該問題的詳細解答:
征地補償款的性質與歸屬:
征地補償款是政府對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因征收土地而給予的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征地補償款通常補償給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即土地使用權證或相關證明文件上登記的人。
家庭成員與征地補償款的關系:
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是父母的名下,且相關證明文件上只有父母的名字,那么征地補償款應直接歸屬父母。
兒媳婦作為家庭成員,在征地補償款的分配上并沒有直接的法律權利,除非她在被征收土地上有獨立的土地權益或她與公婆有特定的協議約定。
可能的間接影響因素:
如果家庭內部有關于征地補償款的分配協議,且該協議得到了所有相關方的認可和遵守,那么兒媳婦可能會根據協議獲得一定的份額。但這屬于家庭內部的約定,與法律法規無直接關聯。
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如公婆去世后,其遺產分配可能會涉及征地補償款,這時兒媳婦可能會作為繼承人之一獲得相應份額,但這與征地補償款的直接分配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
綜上所述,父母的征地補償款兒媳婦一般沒有直接份額。不過,如果家庭內部有分配協議或存在遺產繼承等情況,兒媳婦可能會間接獲得相關利益。請注意,這只是一般情況下的法律解答,具體案件還需結合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條文進行綜合判斷。
一、家里征地賠償款父母全拿對嗎
房屋拆遷補償是給予被拆遷人的,如果房屋產權是家庭成員共有的,那么房屋拆遷補償就是家庭共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條【共有及其類型】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九條【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在實際中,一旦確定了房屋拆遷,就要明確拆遷補償協議,并且協議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否則的話,雙方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爭執。
具體而言,拆遷補償協議通常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1、拆遷補償的具體措施
實踐中,拆遷補償時可以是貨幣補償,也可以是產權置換。用貨幣補償的話,要明確補償數額的計算,并確定最終的補償款。
用產權置換的話,置換的位置和置換面積都要做出詳細的約定,以免簽了協議、把房子拆了之后,雙方可能再出現糾紛。
2、拆遷補償款的支付時間,或者是安置房交付的期限
按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彼?,拆遷方作出決定前,就要保證有足夠的補償金額,所以約定拆遷協議時,也能夠確定補償款的支付時間,以及安置房等的交付時間。
3、違約責任
一般地,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拆遷房到期交不了房子,或是拿不出補償款,那么,被拆遷人即可以根據協議積極起訴維權。
二、征地補償的方式有哪些?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作為主要方式。其原因:
(1)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后續問題;
(2)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拆遷雙方產生矛盾;
(4)更好地體現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條件實行貨幣補償的,盡可能實行貨幣補償。
2、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調換產權,并按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調換差價的行為。也就是說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后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
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無論是居住房屋還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產權調換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
差價結算以等價交換的原則進行,實質上是結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與調換房屋市場價的差價,多退少補。相當于先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其房屋的評估價進行補償,再由被拆遷人按市場價購買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
綜合上面所說的,征地補償款是由被征地方獲得,但對于這份款項家庭的成員該如何分配,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定,也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合理協商,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只要有地就可以分配,如果產生糾紛是可以走訴訟的程序解決。
有權利分:土地征用款下發后,要不要分配,怎么分配,應由所有家庭成員共同協商確定:
1、協商不成的前提下,可以請村(居)委會的調解員調解;
3、如果調解和協商都無效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一,民事糾紛的定義及調整范圍:
1,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2,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
3,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二,民事糾紛的解決途徑:
1,自力救濟:
(1)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題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的權益。
(2)自決是指糾紛主題一方憑借自己的力量使對方服從;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
(3)兩者共同點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爭議,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也不受任何規范的制約。
2,社會救濟:
(1)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
(2)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勸導沖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3)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
(4)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
(5)仲裁不同于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6)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愿為前提條件的,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
3,公力救濟:
(1)公力救濟是指訴訟;
(2)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
(3)民事訴訟動態地表現為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靜態地則表現為在訴訟活動中產生的訴訟關系。
法律分析:農村出嫁的女兒,是否可以獲得土地補償,要看該女兒是否還是該村集體成員,如果還是該村集體成員,依法享有分配農村土地收益的權益,是可以獲得土地補償的。反之,則不能獲得補償。 判定是否還是該村集體成員,一是看戶口是否還在該村集體,二是看該女是否盡村民的義務。土地補償費用是因農村集體土地被征用而給予的經濟補償,只有具有成員資格的人,才享有該收益的分配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地征收、房屋拆遷,應當由當地的征收管理部門公告補償標準以及補償方式。要結合政策確定你女兒是否可以享受拆遷待遇。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法律分析:原則上,現有家庭成員應當平均分配。對于家庭成員征地補償根據現行的中央政策,承包土地保持長期穩定不變,無地人口在無地分配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家庭內部代際之間進行調劑。依此政策的精神,現有的家庭成員(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均屬承包人。
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當地政府出于某種緣由,會收回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政府在征收土地前,需要制定布行方案,然后進行公布,在征地后的一個月內需要將補償款全額發放給父母,一般來說,父母為了孩子的利益,會將補償款在性分配,此時,父母征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父母征地補償款分配原則:
1、補償款的發放原則
補償款按照家庭為單位發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積確定補償款。家庭內部分配問題,由家庭內部自行解決。原則上誰“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時其作為家庭成員分配到了應有的一份土地)誰就有權利分到錢,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2、出嫁女分配問題
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況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征用給予補償款的,出嫁女應當獲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時分配的土地面積的補償款,在家庭獲得土地補償款后應分給出嫁女一份。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沒有隨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贍養父母的,出嫁女不能獲得土地補償款。
3、兄弟之間分配問題
一是共同贍養父母的情況下,父母的土地補償款兄弟之間平均分配。二是簽訂“生不養死不葬”協議的情況下,由贍養父母的兒子負責贍養父母,父母的土地補償款由贍養者獲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誰贍養誰耕種的原則,通俗的做法是按照誰種父母的地誰獲得土地補償款,農民樸素地認為父母去世后誰種父母的地,就視為父母在生前對將來可能發生土地征用補償等問題進行了交代、分配。
4、添丁減口分配問題
一是因結婚、生育增加人口的情況下,因土地沒有重新分配,增加的人口沒有增加土地,則按照誰有地誰有補償款的原則進行分配。二是減口問題,如初次分配土地時有地,因到外地參加工作、轉戶口等原因不再耕種土地,但不否定其“有地”,在分配補償款時通常也考慮其份額,除非其自動放棄。
會按照一定的標準對既得的補償款分配給自己的子女,當然,也可以不進行分配。一般來說,在分配補償款時需要考慮添丁減口分配、兄弟之間分配、出嫁女分配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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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補償給戶主還是各家庭成員,拆遷補償分配與誰是戶主有關系嗎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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