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農村房屋拆遷怎么補償2025,蘇州房子拆遷怎么賠,法律主觀:法律對 拆遷 住宅的補償沒有具體的規定,一般都是根據當地的市場情況進行賠償。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作出 房屋征收 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
法律對 拆遷 住宅的補償沒有具體的規定,一般都是根據當地的市場情況進行賠償。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作出 房屋征收 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一定的補助和獎勵。具體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如蘇州鐵路項目人民政府規定
1、經采樣評估,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基數為:
(1)住宅房屋:每平方米7600元。
(2)商業用房:沿次要道路一層每平方米15100元;沿次要道路二層每平方米9710元;沿次要道路三層每平方米7550元。
(3)綜合用房:每平方米6720元。
(4)工業倉儲用房:每平方米2358元。
2、搬遷補償費。
(1)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按500元發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計算),增加100元搬遷補償費,但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對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一次性發放二次搬遷補償費。
(2)非住宅房屋搬遷補償費。被征收非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按500元發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計算),增加500元搬遷補償費。
3、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住宅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4元發放。發放中每戶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發放。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征收商業用房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0元給予一次性補償。征收非商業用房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0元給予一次性補償。
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如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張家港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調查登記和采樣評估等情況,制定本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1、征收范圍:征收范圍為泗港集鎮區,具體為:楊舍鎮泗港街道川堂里2幢2301室,楊舍鎮泗港老街農民公寓房2幢M2、M3、門面104室、門面105室、201室、M7、202室、門面108室、112室,楊舍鎮泗港老街東首南側302室,楊舍鎮泗港街道老街1幢東起第1、2間、106室、西起第5間、104室、102室,楊舍鎮泗港街道老街農民公寓房3幢301室,楊舍鎮泗港街道泗港新村1幢M8、門面105-205室、門面103-203室,楊舍鎮泗港街道泗港新村302室,楊舍鎮泗港街道泗港新村10幢303室、06#汽車庫,楊舍鎮泗港村10組,楊舍鎮泗港街道人民南路,楊舍鎮泗港街道人民南路西側(上述門牌如有出入,以規劃紅線圖確定的范圍為準)。該項目共計征收約27戶,其中住宅16戶,非住宅11戶(其中1戶工業用地),建筑面積共約5237.47平方米。2、實施時間: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3、征收政策:(1)補償方式:被征收人(住宅及商業性非住宅)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后不再另行安置。成套住宅選擇產權調換的,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按照所提供的安置定銷房戶型,可提升一檔進行產權調換。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超過安置定銷房最大戶型,且需要安置二套及二套以上的,按選擇的安置定銷房面積之和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最接近的組合方式實施調換。被征收房屋(住宅及商業性非住宅)與產權調換房屋的價格均按同一時點市場評估價格確定;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時互結差價。工業用地非住宅按市場化評估,原則上采用貨幣補償方式。特殊情況在符合產業政策、城市規劃及相關政策的前提下,可選擇其它安置方式。(2)評估機構的選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住建部門公布的名錄中協商選定。具體由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范圍內公布評估機構名錄,公布之日起5日內在征收現場登記被征收人的選擇意見,被征收范圍內半數以上被征收人(戶)共同選擇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視為協商選擇成功,由房屋征收部門與其簽訂委托評估合同后進行評估作業。如協商選定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在抽簽前5日內在征收范圍內公告抽簽時間和地點,并在公布的名錄中抽簽確定。抽簽過程與結果由公證機關現場公證。(3)評估報告的異議處理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作出解釋說明。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評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自收到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復。評估結果發生變化的,出具復核報告;評估結果沒有發生變化的,書面告知復核申請人。被征收人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⑷計戶規則及面積認定標準被征收房屋憑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合法批準建造手續計戶。被征收房屋的性質和建筑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及權屬檔案記載為準。無房屋權屬證書或權屬檔案記載不明的,以合法批準建造手續為準;無合法批準建造手續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及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認定。住宅改作非住宅的,須提供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批準的相關手續。對不予認定的非住宅,但有實際經營活動且持有有效營業執照一年以上的,可補償搬遷補助、停產停業損失補助等費用。⑸特殊情況的處理大病、殘疾、貧困補助標準按照張政辦〔2012〕38號文件相關內容執行。【法律依據】《江蘇省張家港市2020年度最新征收補償決定的公告》一、征收范圍:征收范圍為泗港集鎮區,具體為:楊舍鎮泗港街道川堂里2幢2301室,楊舍鎮泗港老街農民公寓房2幢M2、M3、門面104室、門面105室、201室、M7、202室、門面108室、112室,楊舍鎮泗港老街東首南側302室,楊舍鎮泗港街道老街1幢東起第1、2間、106室、西起第5間、104室、102室,楊舍鎮泗港街道老街農民公寓房3幢301室,楊舍鎮泗港街道泗港新村1幢M8、門面105-205室、門面103-203室,楊舍鎮泗港街道泗港新村302室,楊舍鎮泗港街道泗港新村10幢303室、06#汽車庫,楊舍鎮泗港村10組,楊舍鎮泗港街道人民南路,楊舍鎮泗港街道人民南路西側(上述門牌如有出入,以規劃紅線圖確定的范圍為準)。該項目共計征收約27戶,其中住宅16戶,非住宅11戶(其中1戶工業用地),建筑面積共約5237.47平方米。二、實施時間: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三、征收政策:(一)補償方式:被征收人(住宅及商業性非住宅)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后不再另行安置。成套住宅選擇產權調換的,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按照所提供的安置定銷房戶型,可提升一檔進行產權調換。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超過安置定銷房最大戶型,且需要安置二套及二套以上的,按選擇的安置定銷房面積之和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最接近的組合方式實施調換。被征收房屋(住宅及商業性非住宅)與產權調換房屋的價格均按同一時點市場評估價格確定;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時互結差價。工業用地非住宅按市場化評估,原則上采用貨幣補償方式。特殊情況在符合產業政策、城市規劃及相關政策的前提下,可選擇其它安置方式。(二)評估機構的選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住建部門公布的名錄中協商選定。具體由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范圍內公布評估機構名錄,公布之日起5日內在征收現場登記被征收人的選擇意見,被征收范圍內半數以上被征收人(戶)共同選擇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視為協商選擇成功,由房屋征收部門與其簽訂委托評估合同后進行評估作業。如協商選定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在抽簽前5日內在征收范圍內公告抽簽時間和地點,并在公布的名錄中抽簽確定。抽簽過程與結果由公證機關現場公證。(三)評估報告的異議處理: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作出解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的賠償方式有:
1、異地安置;
2、回遷安置;
3、給付一定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蘇州房屋拆遷政策:1、征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畢的,對新房予以補償,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不予補償。征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被拆遷人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參照建房批準文件內容補償,也可由拆遷當事人協商議定;2、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以給予適當補償。3、違法并應無償拆除的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補償。4、一拆遷范圍內,既有國有土地、又有集體土地的,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執行;被征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執行,如當地規定按城市房屋拆遷規定執行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條規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蘇州企業拆遷員工賠償如下:工齡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勞動者只能拿到半個月工資的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可獲得該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金額的補償,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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