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高鐵拆遷補償標準2025,第55集|小區綠地變車位,物業高價租給業主,法院判決大快人心車位 物業 業主,第55集|小區綠地變車位,物業高價租給業主,法院判決大快人心!車位 物業 業主
愛車停自家車位多次被劃,業主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法律分析:一、你可以向物業公司前臺投訴
二、可以向物業公司的總公司投訴
三、你可以向房地產主管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鼓勵物業管理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第四條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物業把綠地改車位,又高價租給業主,合理嗎?
法律分析:這侵犯了業主的權利。因為小區一般都有公攤車位,公攤車位所有權屬全體業主共有,不具有銷售及轉讓的性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法律分析:小區內的所有設施設備除指明其產權的,剩下的都是屬于全體業主的,這停車位當然也是屬于業主的。
物業強制業主買或租車位是違法的。
沒有哪條法律規定小區要有一定數量的公車位。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車輛在共用部分停放的收益,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主要補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共用部分的維修養護,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或者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條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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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柳妍茹
內容審核:王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