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行政裁決2025,房子拆遷補償糾紛的行政裁決流程有哪些,房屋拆遷補償糾紛的行政裁決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一、調查核實與逐戶走訪拆遷人在收到征地批文后,需到相關部門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及房產情況,并進行上門核實。成立拆遷小
房屋拆遷補償糾紛的行政裁決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一、調查核實與逐戶走訪
拆遷人在收到征地批文后,需到相關部門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及房產情況,并進行上門核實。
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被拆遷人進行逐戶走訪,全面宣傳接觸,以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愿望。
二、編制拆遷計劃與申請拆遷
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及國家、地方相關拆遷法律規定,編制拆遷計劃和方案,明確拆遷時間、步驟和形式。
拆遷人持有關批文、拆遷計劃和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在獲得拆遷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拆遷。
三、發出拆遷公告與簽訂協議
拆遷主管部門在批準發放拆遷許可證后,應公告拆遷人、范圍、期限等信息,并做好相關宣傳、解釋工作。
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依據國家和地方關于安置、補償的規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書需明確補償方式、金額、支付期限等關鍵條款。
四、實施拆遷與后續工作
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
如遇補償糾紛,可依法申請行政裁決。在此過程中,雙方應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拆遷協議、評估報告等,以支持各自的主張。
行政裁決機關將依據法律法規及雙方提供的證據,對糾紛進行公正、公平的裁決。裁決結果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需嚴格遵守。
請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區差異而略有不同。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專業律師以獲取準確信息。
法律分析:申請房屋拆遷的裁決程序是:第一,申請。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請;第二,審理。在裁決過程中,裁決機關首先會聽取各方陳述,認定補償安置的事實是否清楚,并征詢拆遷雙方是否愿意進行調解;第三,文書送達。送達裁決文書;第四,執行。拆遷裁決書送達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應當按照裁決方案認真執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拆遷補償協議是否屬行政訴訟1、拆遷補償協議糾紛是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 行政機關為實現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標,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協商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的行政協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下列行政協議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許經營協議;(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補償協議;(三)其他行政協議。二、環境問題屬于行政訴訟嗎1、環境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根據對具體環境行政行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請求,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審理并裁決環境行政爭議案件的司法執法活動;2、環境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對平等主體之間有關環境權利義務的爭議,依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和裁判的活動;3、環境刑事訴訟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和證實環境犯罪,追究環境犯罪者刑事責任的活動。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行政訴訟的規定,因拆遷補償問題產生糾紛的是屬于行政糾紛,應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是指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據城市房屋拆遷法律規范的規定,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時,經當事人申請,依法對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就房屋拆遷補償的形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拆遷事宜裁處并作出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
一、拆遷回遷有糾紛怎么辦
拆遷回遷有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形成糾紛。這類糾紛的處理
(1)行政裁決:經當事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應當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強制拆遷:如果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內拒絕搬遷,形成糾紛。這類糾紛的處理,依法成立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此類糾紛應當依據《民法典》、《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如果拆遷當事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二、房屋拆遷協議糾紛怎么解決?
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方式:
(一)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二)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強制拆遷
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法律分析:是行政行為,如果對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異議,其訴訟種類屬于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 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 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 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 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 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 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 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 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 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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