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起訴兄弟2025,因房屋面臨拆遷親兄弟互相起訴,法院會怎么判,12月25日,據(jù)媒體報道,多年前,哥哥將自己名下的一座農村房屋以39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弟弟。為了避稅或其他原因,雙方選擇了簽訂《房屋贈與合同》的形式,并完成了過戶手續(xù)。
12月25日,據(jù)媒體報道,多年前,哥哥將自己名下的一座農村房屋以39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弟弟。
為了避稅或其他原因,雙方選擇了簽訂《房屋贈與合同》的形式,并完成了過戶手續(xù)。
然而,隨著該地區(qū)即將進行拆遷的消息傳出,房屋潛在的巨大經濟利益成為了兄弟間矛盾的導火索。
2024年,哥哥決定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當年簽訂的《房屋贈與合同》無效,并請求判決弟弟返還房屋。
面對哥哥的起訴,弟弟同樣不甘示弱,他提出反訴,不僅要求哥哥歸還當初支付的39萬元購房款,還主張賠償因房價上漲造成的差價損失。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盡管合同名為“贈與”,但實際上是一次買賣行為,且由于弟弟并非該房屋所在地集體組織成員,因此雙方之間的交易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導致合同無效。
基于此,一審法院判決哥哥需退還給弟弟39萬元,而弟弟則須將房屋歸還給哥哥并協(xié)助辦理相應的產權變更手續(xù)。
對于一審結果不滿的弟弟隨后提起了上訴,要求哥哥額外賠償數(shù)百萬的房屋增值補償。
考慮到兄弟二人之間長期積累的家庭矛盾以及未來可能面臨的更大沖突,廈門中院民五庭法官積極介入調解工作,試圖在法律框架內找到一個既能解決問題又能修復兄弟感情的方法。
經過多輪溝通和耐心勸導,法官最終促成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在維持一審判決的基礎上,哥哥同意在未來房屋被征收或拆遷時,將獲得的價值補償款中的50%賠付給弟弟。
這一解決方案不僅解決了財產糾紛問題,也為兩人的關系帶來了一絲轉機。
案件發(fā)生以后,有網友表示,真沒想到錢能讓親情變得如此脆弱!明明是自己賣出去的房子,現(xiàn)在因為要拆遷了就想反悔,這種行為太不道德了。
也有網友認為,看來還是利益至上啊,為了幾塊錢就把幾十年的感情都拋諸腦后。
希望這次調解能夠真正化解他們之間的矛盾,而不是表面上的和解。
這些評論反映了公眾對于此類事件的看法,既有對當事人行為的批評,也有對未來能否真正解決家庭內部矛盾的擔憂。
那么,既然合同已經完成多年,為什么現(xiàn)在還能被認定為無效呢?
根據(jù)《民法典》,如果民事法律行為存在虛假意思表示(例如本案中的“贈與”實為“買賣”),或者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則該行為可以被認定為無效。
即使合同簽訂時間已久,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法院有權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宣告其無效。
此外,當涉及到農村宅基地上的房產交易時,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此類房產的行為本身即違反了現(xiàn)行的土地管理法規(guī),這也是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之一。
#因房屋面臨拆遷親兄弟互相起訴#
一、房屋拆遷兄弟糾紛怎么解決?
房屋拆遷兄弟糾紛可以通過協(xié)商、調解、訴訟的方式解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方式:
1、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xié)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為了不影響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了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情況下,訴訟期間可以不停止拆遷的執(zhí)行。
3、強制拆遷
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zhí)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必須以裁決為前提。對在裁決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強制拆遷。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zhí)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zhí)行。
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后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方式: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是約定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合同。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簽訂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應當通過司法、仲裁途徑來解決。如果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zhí)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遷當事人必須自愿達成仲裁協(xié)議。仲裁協(xié)議包括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糾紛前或糾紛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xié)議。仲裁委員會的選擇由當事人協(xié)議確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沒有仲裁協(xié)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怎樣有效防范宅基地拆遷糾紛?
1、堅持動拆遷政策的公開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在房屋拆遷中,動遷方必須做到辦事制度公開,政策公開,程序公開,安置房源公開和動遷紀律公開。這樣,就可以防止因操作不規(guī)范、政策不透明而引發(fā)的各類糾紛。同時也可以提高居民對拆遷政策的認識,遏制拆遷工作中個別人漫天要價,堅持不合理要求的現(xiàn)象。
2、要加強對動遷人員的管理,提高業(yè)務素質。由于動遷政策具有一定的專業(yè)性,且動遷工作牽涉到被拆遷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須重視和加強對動遷人員的業(yè)務培訓。使他們熟悉動遷法規(guī),掌握政策。對動遷人員要制定考核后持證上崗制度,做到依法拆遷。
3、政府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房屋拆遷工作。堅持兩手都要抓。房屋拆遷不是完全的市場行為,它帶有一定的政府行為色彩。所以在拆遷中,一方面要督促動遷方充分考慮拆遷戶利益,宣傳拆遷政策要耐心,做細致的思想工作,多為拆遷戶解決實際困難,使拆遷工作能夠得到絕大部分拆遷戶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要支持動遷方,對那些漫天要價、拒不搬遷的“釘子戶”采取有效措施,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問題。
房屋拆遷時,兄弟之間發(fā)生糾紛,主要就是因為關于拆遷補償款案分配問題發(fā)生了矛盾。此時雙方若關于拆遷補償款,在之前就已經有約定的話,直接按照約定的內容來處理,如果雙方沒有簽訂相關協(xié)議,對此未作出約定的,可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因拆遷補償款分配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可以先收集相關證據(jù),然后寫起訴書,再向有管轄權法院起訴。
1、原告將起訴狀送到法院進行立案審核。
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xié)議后,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xié)議或者履行協(xié)議不符合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兩種情形。其一,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xié)議后,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拆遷家庭糾紛當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在家庭內部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請第三方加以協(xié)商解決;
2、協(xié)商不成時可以根據(jù)拆遷協(xié)議中的約定或其他書面約定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法院到底如何處理房產糾紛?
人民法院處理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四種方式加以解決。首先應按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請第三方加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xié)議,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如仍未解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房屋權屬是什么意思房屋權屬糾紛
房屋權屬的意思是指房屋的居住權、房屋的支配權、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以及房屋的他項權統(tǒng)一的歸屬。房產權屬糾紛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和解處理,和解不成可提請第三方加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以根據(jù)房產合同中的約定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文關聯(lián)的相關法律依據(jù)】
《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法律分析: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兩種情形。其一,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xié)議后,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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