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標準有失公平2025,拆遷補償協議顯失公平被告是誰的責任,法律主觀:在實踐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保護,但是這種保護應當嚴格依據相關法律,不可以以犧牲公平為代價。即,一次性了結賠償協議如顯失公平,可以撤銷。
在實踐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保護,但是這種保護應當嚴格依據相關法律,不可以以犧牲公平為代價。即,一次性了結賠償協議如顯失公平,可以撤銷。
一、拆遷沒有補償協議如何訴訟1、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二、拆遷補償協議可以反悔的情形1、超越代理權限訂立的合同無效:夫妻共有房屋,只有一方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無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2、采用不合理的手段簽訂協議: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于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于無效合同;雖然采用欺詐脅迫等手段簽訂協議是不合法,可導致協議無效,但在實際維權過程中,被拆遷者因舉證困難而時常陷入被動。所以在簽訂協議時保存好證據極為重要;3、協議內容導致協議無效:拆遷人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應當嚴格按照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的拆遷范圍、拆遷期限、拆遷方案、拆遷計劃進行拆遷,如果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所簽訂的拆遷協議不符合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批準文件規定的,可以認定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違反法律規定的行政管理秩序,該協議應當認定為無效;4、簽訂主體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代理實施民事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具體就是指如果家里有患有老年癡呆的老人和小孩,是不能作為簽約主體去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
拆遷補償協議不屬于民事訴訟的范圍,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征收決定或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二)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四)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五)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對拆遷期間未達成的協議一般不能申請民事訴訟,可以申請行政訴訟。征地拆遷時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征收決定或拆遷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二)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四)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五)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合同屬于行政協議,不屬于民事合同,所以不屬于民事糾紛。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合同無效的情形:一、無民事行為能力簽訂的合同無效;二、雙方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三、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四、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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