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縣巡場拆遷補償標準2025,2022珙縣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和宜賓市珙縣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啟動通告(珙府通〔2022〕12號),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圍、面積和土地現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和宜賓市珙縣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啟動通告(珙府通〔2022〕12號),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圍、面積和土地現狀
巡場鎮新林村二社征收土地0.5520公頃,均為農用地;
巡場鎮新林村七社征收土地0.0953公頃,均為農用地;
巡場鎮白家村一社征收土地2.0483公頃,其中農用地2.0375公頃、未利用地0.0108公頃;
巡場鎮中壩村一社征收土地4.4622公頃,其中農用地4.1805公頃、建設用地0.2817公頃;
巡場鎮中壩村二社征收土地3.1360公頃,其中農用地3.0733公頃、建設用地0.0627公頃;
巡場鎮中壩村三社征收土地0.0494公頃,均為農用地;
巡場鎮中壩村九社征收土地1.4635公頃,其中農用地0.8952公頃、建設用地0.5683公頃;
巡場鎮中壩村十社征收土地2.7841公頃,其中農用地2.6500公頃、建設用地0.1341公頃。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全部用于珙縣2022年第2批次建設用地。
三、征地補償標準
本次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按《宜賓市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告》(宜府通〔2020〕1號)計算補償、補助,建設用地、其他未利用地按征收農用地標準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本次征收土地的青苗按照《宜賓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征地補償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告》(宜府通〔2014〕7號)公布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計算補償。
本次征收土地的農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著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0〕217號)計算補償。
四、安置方式
人員安置:本次征收土地產生的失地農民按城鎮居民進行管理。
住房安置:按照《珙縣人民政府辦通室關于印發〈珙縣余箐工業園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珙府辦函〔2017〕193號)執行。
五、社會保障
按城鎮居民進行管理的被征地農民,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建立社會保險關系。
六、補償登記要求
本次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自本方案通告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上述對應鄉鎮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的,以征地單位組織的現場調查數據為準。
七、其他事項
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于通告之日起3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意見。一半以上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同意本方案的,本機關將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依法召開聽證會。
形成《珙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通告》(珙府通〔2022〕17號)后,由珙縣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根據《方案》規定內容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對個別未簽訂《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由珙縣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珙縣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負責受理對本通告內容的查詢、意見收集。
聯系人:涉及鄉鎮人民政府分管征地拆遷領導
特此通告。
珙縣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法律主觀:關于征地補償標準規定為:1、土地補償費;2、安置補助費;3、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4、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四川宜賓征地補償標準是并不固定的。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一、征地補償費計算方法是什么?
1、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其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
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地,繳納5000-7000元;
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以上標準,確定自己的標準。
但不得超出以上標準限額。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交付給被征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使用,用于再生產投資,形成新的生產能力,不能分給農民個人消費。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地上附著物中產權確實屬個人家庭所有的,其補償費付給本人(家庭);被征用土地上由集體種植的青苗,其補償費納入當年集體收益分配;青苗屬于農民或其他人承包土地種植的,其補償費交給承包者。為了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正確、節約、有效地使用征地補償費,防止征地費用被截留、侵占,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將征用土地的征地補償費收支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
2、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屬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征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征用柴山、灘涂、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3、征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4、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5、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筑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現在征地一詞已被大眾所熟知,那么征地對我們老百姓來說到底是利大于弊還是弊大于利呢?我們都知道土地是老百姓的生命之根,沒了土地我們吃什么喝什么,就此國家給了我們一些征地補償標準,那么來看一下我們宜賓縣征地補償標準又是怎樣的呢?
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宜賓縣征地補償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宜賓縣征地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在征地補償安置中要堅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及時調整不適應的補償標準,按程序報批,規定外的補償項目,參照規定標準中相近情況補償,不能參照的,參照市場價格,按實際損失合理補償。
這就是征地補償標準也包括我們宜賓縣征地補償標準,因為每個地方的規定可能都不一樣,如果有什么問題或疑問的話可以去當地有關部門了解一下具體內容,看看我們當地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雖然地被征走了但國家給了我們一些相應的補償,讓我們能與城市共發展也挺好的。
一般取保候審人可以離開本城市。對派出所傳訊次數沒有限制,應當做到隨傳隨到。取保候審是以偵查、起訴和審判能夠順利的進行為前提的,如果不能保證的話,當事人也不可能成功申請取保候審。因此在取保階段,必須要保證執行機關傳喚的時候到場。如果有真當理由需要離開的話,必須要經過執行機關的批準。執行機關在批準取保候審之前,也必須要取得同意。當事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的作證行為。取保候審是我國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一般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拆遷注意事項是什么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拆遷當事人及基本情況;2、拆除房屋的有關情況;3、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補償時間;4、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房屋估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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