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河拆遷補償標準2025,遼河兩岸占地補償標準,遼河兩岸占地補償標準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并結合遼寧省的具體實施細則來確定。以下是遼河兩岸占地補償的一般標準:一、征收耕地補償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
遼河兩岸占地補償標準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并結合遼寧省的具體實施細則來確定。以下是遼河兩岸占地補償的一般標準:
一、征收耕地補償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二、征收基本農田補償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三、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補償
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四、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補償
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五、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補償
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此外,對于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也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補償標準僅供參考,實際補償金額可能會因地區、土地類型、征收目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具體操作中,應當依據當地人民政府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來確定補償標準。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還規定,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因此,在遼河兩岸占地補償過程中,應當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分析:
占地補償標準如下:
1.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青苗補償: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
3.安置補償費,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法律依據:
《遼寧省征地補償標準》 第二十三條 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下列標準進行補償:
(一)在城市規劃區外單獨選址的屬于公益事業和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項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7倍;其他項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每公頃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分析:各市國土資源(規劃和國土資源、國土資源和房屋)局:《遼寧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已經省政府批準實施。現將《遼寧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表》予以公布,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呈報省政府或國務院進行農用地轉用、征收土地審批的建設用地,對于納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報批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依法獲得批準后,按照報批時的征地補償標準落實由于沒有納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或報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等原因被退回的建設用地,重新上報時征地補償標準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二、對已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城市建設用地,未按程序報省政府批準實施方案的,報批時征地補償標準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三、對于各市人民政府在《遼寧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實施以后依法申請補辦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土地手續的違法用地項目,征地補償標準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遼寧省征地補償標準》 第二十三條 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下列標準進行補償:(一)在城市規劃區外單獨選址的屬于公益事業和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項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7倍;其他項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8至10倍。(二)征用耕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每公頃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依照上述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占地補償標準概括:土地補償費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青苗補償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安置補償費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
法律分析
占地補償標準如下:
1.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青苗補償: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
3.安置補償費,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拓展延伸
遼河兩岸土地征收與補償政策調整
遼河兩岸土地征收與補償政策調整是指對遼河兩岸地區的土地征收和補償政策進行調整和優化。根據新的政策,土地征收程序將更加規范和透明,確保公平公正;同時,補償標準也將進行相應調整,以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調整后的政策將更注重生態環境保護,鼓勵綠色發展和可持續利用土地資源。此外,政策調整還將重點關注農民工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努力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通過這一政策調整,將促進遼河兩岸地區的經濟發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
結語
遼河兩岸土地征收與補償政策調整,確保了征收程序的規范和透明,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新的補償標準更加公平合理,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土地資源。同時,關注農民工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提升了生活質量。這一政策調整將推動遼河兩岸經濟發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
法律依據
《遼寧省征地補償標準》第二十三條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下列標準進行補償:
(一)在城市規劃區外單獨選址的屬于公益事業和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項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7倍;其他項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每公頃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遼寧省征地補償標準如下: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遼寧省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一)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法》、《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及《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征地補償標準。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由遼寧省征地事務服務處具體組織實施,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標準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65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55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25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00元。
廁所每平方米補償50―100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50―130元。
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50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150元。
大門樓每個補償400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2000元。
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2000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1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10―30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
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
墳每座補償3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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