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補償被拆遷人放棄產權規定2025,領取貨幣安置后,還霸著原房場合法嗎,領取貨幣安置后繼續占用原房場是否合法,這個問題涉及到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法律規定。一、貨幣安置的法律效力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
領取貨幣安置后繼續占用原房場是否合法,這個問題涉及到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法律規定。
一、貨幣安置的法律效力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作為征收補償的一種方式。一旦選擇并領取了貨幣安置,即表示被征收人已經接受了補償,并同意放棄原房屋及場地的使用權。因此,從法律上講,領取貨幣安置后被征收人不再擁有原房場的合法使用權。
二、繼續占用原房場的法律后果
如果被征收人在領取貨幣安置后仍然繼續占用原房場,這將構成非法占用。因為此時原房場的所有權已經轉移,被征收人不再擁有合法的使用權。繼續占用可能面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被要求搬離、支付占用費用或承擔其他法律后果。
三、合法使用房屋的建議
為了避免法律糾紛和不必要的損失,建議被征收人在領取貨幣安置后及時搬離原房場,并按照新的居住或經營計劃進行合法使用。如果需要繼續使用類似房屋或場地,可以通過合法途徑租賃或購買其他房產。
綜上所述,領取貨幣安置后繼續占用原房場是不合法的行為。被征收人應當遵守法律規定,及時搬離并合法使用房屋。
法律分析:安置結束后意味著被安置人與合同方的法律關系已經結束,那么雙方不再互負權利義務。由此,剩余的安置房屋,首先不屬于被安置人的。
對于剩余的房屋,開發商有可能是有一部份交政府做安置用,一部份做商業用途,這個現在很常見的情況,這部分利益可能用以抵扣部分開發商的施工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在第3款規定征收其他土地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法律分析:可以,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只有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而在實踐中被拆遷人可以選擇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結合的補償方式。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分析: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進行確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分析:1、被荒廢或被長時間閑置的宅基地
2、“一戶多宅”一戶擁有多處宅基地
3、建筑面積超標的宅基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第一款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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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補償貨幣補償,拆遷選擇貨幣補償的需要爭取面積補償嗎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衛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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