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款的領取時間規定2025,拆遷補償款是簽字后才能拿到嗎,拆遷補償款的發放通常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之后,但并非嚴格意義上的“簽字后立即拿到”。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拆遷補償款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進行
拆遷補償款的發放通常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之后,但并非嚴格意義上的“簽字后立即拿到”。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拆遷補償款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進行。這意味著在被征收人搬遷之前,應當獲得相應的補償。
具體來說:
補償款支付時間:拆遷補償款一般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這是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施工拆遷之日前完成打款。不過,具體的支付時間也會受到各地實際操作流程和具體情況的影響,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
補償方式選擇:拆遷補償可以采取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或者二者相結合的方式。被征收人有權選擇適合自己的補償方式。如果選擇貨幣補償,那么補償款將直接支付給被征收人。
協議內容重要性:拆遷補償協議是雙方達成一致的法律文件,其中應明確補償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關鍵條款。被征收人在簽訂協議前,應仔細審查協議內容,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綜上所述,拆遷補償款并非在簽字后立即到賬,而是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根據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進行支付。被征收人應密切關注協議中的相關條款,并及時與征收部門溝通,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簽了字協議就生效了,如果有欺騙誤導,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協議無效,認為顯失公平,將該協議撤銷。
一、拆遷協議簽訂以后被拿走修改怎么辦
簽過字的協議不要讓拆遷方全部拿走。正常情況下,簽訂拆遷協議相對安全的方式應當是,拆遷雙方將協商約定的所有條件落實到協議紙面上,由各方當場簽字蓋章,并各自保留一份有各方簽章的協議原件。
這樣是為了保證被拆遷人手中留有在法律上能夠得到認可的拆遷協議文本原件,避免協議在被拿走后被拆遷方單方擅自修改,也避免被拆遷人想要圍繞拆遷協議展開權利救濟時缺乏證據支持。
但在實際拆遷過程中,拆遷方會將被拆遷人簽字后的協議全部帶走,甚至要求被拆遷人簽訂空白協議,事后再根據拆遷方的單方需要修改填充內容。在這種情況下,最終形成的拆遷協議文本很可能與當初拆遷雙方協商一致的拆遷補償條件等約定內容相去很遠,無法保障被拆遷人的權益,并會對被拆遷人后續的維權工作造成阻礙。
因此,被拆遷人盡量不要讓拆遷方將已經簽字的全部的拆遷協議帶走,起碼要保留一份協議原件,以確保協議內容與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一致,并為被拆遷人事后要求拆遷方履約留下充分的證據支持。
其次,如果無法阻攔拆遷方將協議帶走,一定要保留協商一致內容的相關證據。很多都是拆遷方以將被拆遷人簽字的協議帶回蓋章,蓋章完畢后會將協議送回的理由將協議原件全部從被拆遷人手中騙走。等到協議再回到被拆遷人手中時,心細的被拆遷人就會發現,其中有些條款和自己當初簽訂時有所不同了。
二、什么是拆遷補償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法律分析:公司法規定股東的權利有收益權、知情權、參與決策權、選擇管理者權、監督管理者權、優先受讓、認購新股權、退股權。股東的義務有出資、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拆遷款多久能夠到賬具體還要看被拆遷人在簽訂賠償協議的時候選擇的是哪種補償方式。如果被拆遷人選擇的是現金賠償,那么賠償款一般會在簽訂賠償協議后的45個工作日之內到賬。協議上一般都會寫明補償款到賬的期限,建議大家在簽訂拆遷合同的時候要仔細核對。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在簽訂賠償協議時,如若被拆遷人發現房屋拆遷賠償金額低于了賠償標準,被拆遷人有權拒絕簽訂賠償協。在這里也要提醒廣大被拆遷網友們,不要以為拒簽就完事了,此時被拆遷人應該還要盡快的啟動司法程序來維權。如果不強制性啟動司法程序,后續很可能會被拆遷部門申請司法強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拆遷單位給予被拆遷人的房屋價值賠償不能夠低于房屋被征收當日相近房屋的市場價值。
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后,按照協商約定的時間可以拿到錢,標準是是按照國務院文件辦理。
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一、拆遷流程具體都有哪些
1、拆遷單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取得拆遷許可證。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4、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6、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7、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二、房屋拆遷補償糾紛怎么處理
1、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行政或司法強制
(一)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二)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法律分析:拆遷協議一般由戶主簽字,房屋拆遷協議首先是協議的一種,協議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須有當事人,當事人一般最少有兩個當事人。戶主就是當事人之一,戶主不簽字該協議是無效的。因此必須戶主在房屋拆遷協議上簽字,否則該協議不成立。房屋拆遷協議其實質就是拆遷補償合同,即拆遷房屋的一方與被拆遷的一方就房屋拆遷事宜達成的約定。之后再根據這份拆遷協議,這時候,拆遷人需要安排安置好被拆遷人,并根據協議約定的數額給予被拆遷人必要的拆遷款和補償。與勞動合同或者買賣合同相比,房屋拆遷協議有一個重要的不同就是,當事人的特定性,即拆遷方與被拆遷方。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衍生問題:拆遷協議的分類有幾種?房屋拆遷合同,一般分為兩種情況:1、貨幣安置,即賠錢。如果是這種方式,一般都是和拆遷辦簽訂合同,然后領取拆遷賠償款,每個城市都有專門的拆遷辦,拆遷辦應隸屬于政府。2、產權調換,即拆掉房子,另外賠一套新房,這個合同是和開發商簽訂。
●拆遷補償款的領取時間規定是多久
●拆遷補償款的領取時間規定是什么
●拆遷補償款發放時間
●拆遷補償款領取流程
●拆遷補償款一般什么時候下來
●拆遷補助費補償標準
●拆遷補助 規定
●拆遷補償款的有關規定2021
●拆遷補助 規定
●拆遷補助費一般多少
●拆遷補償款是簽字后才能拿到嗎怎么辦
●拆遷補償款是簽字后才能拿到嗎怎么辦
●拆遷補償款簽字后多久放款
●拆遷簽字了補償款下不來怎么辦
●拆遷從簽字到補償下來要多久
●拆遷補償款打給誰
●拆遷款誰簽字誰領嗎
●拆遷補償款必須本人到場嗎
●拆遷補償協議簽字了,補償金拿好了,是否可以起訴
●拆遷款一般簽字后多長時間到賬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補償款的領取時間規定是什么,拆遷補助費補償標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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