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規定2025,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屬于免征個人所得稅嗎,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屬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范圍。這一結論主要基于以下法律依據和解釋:一、相關法律依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屬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范圍。這一結論主要基于以下法律依據和解釋:
一、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繳個人所得稅。這一規定明確了拆遷補償款的免稅性質。
二、拆遷補償款的性質
拆遷補償款是被拆遷人因房屋被征收而獲得的補償,屬于政府對個人財產損失的補償,并非個人的勞動所得或經營所得。因此,從性質上講,拆遷補償款不符合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
三、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主要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拆遷補償款并不屬于上述任何一類所得,因此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法律分析:不需要,征地補償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屬于免征范圍內,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不需要。只要有超出標準的經濟收入就必須向國家繳納稅費以保證國家整體經濟運行,但是對于那些失去自己合法使用的土地而被國家收走的人來說得到的巨額補償款也確實屬于這一種收入,于是就會有人認為征地補償款也必須按規定交稅,其實并不是這樣的,按照我國相關規定,個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貨幣補償并用于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進行房屋產權調換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按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及因拆遷重新購置安置住房,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和契稅減免。以上,征地補償款要交個稅是一種錯誤的認知,國家對于這種公民受到損失之后得到的政府發放的征地補償款是給予了不用征稅的待遇,因為公民已經因為政府的征地行為遭受了損失再加上繳納個稅的話就再次使其經濟上得到侵害。總之,涉及到占用土地與拆遷補償的,基本上都不會征收個人所得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個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什么是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將個稅免征額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2018年11月報2018年10月的個稅,適用5000元新的費用標準和新的稅率表;2018年10月申報2018年9月的個稅,還是適用3500元舊的費用標準和舊的稅率表。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公眾對“起征點”存在誤解。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個人所得稅免征額”。“起征點”與“免征額”有著嚴格的區別:所謂起征點,是征稅對象達到征稅數額開始征稅的界限。征稅對象的數額未達到起征點時不征稅。一旦征稅對象的數額達到或超過起征點時,則要就其全部的數額征稅,而不是僅對其超過起征點的部分征稅。所謂免征額是在征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它是按照一定標準從征稅對象總額中預先減除的數額。免征額部分不征稅,只對超過免征額部分征稅。
生育津貼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生育津貼不交個人所得稅。參保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及生育津貼的核發,即按下列規定計算:①女職工生育津貼享受假期天數: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②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津貼享受假期天數: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天; 施行輸卵管或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③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經濟補償金是否交個人所得稅
員工獲得的經濟補償金要扣個稅。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第1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2、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第2條規定:“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2條規定:“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4、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2019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稅免征額是50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5000。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起征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新個稅法規定,歷經此次修法,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一步優化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多項支出可抵稅。今后計算個稅,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新個稅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后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個人取得房屋拆遷補償款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個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經濟補償金是否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根據國家城鎮房屋拆遷管理方法規定的標準獲得的拆遷補償金,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和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之間個人所得稅征收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從中國國內支付海外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納稅義務人只是從中國國內收入支付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國內的個人所得稅和外個人來自本國所得征收的所得稅。在一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在財政收入中占很大比例,對經濟也有很大影響。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將免稅額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2018年11月報告2018年10月的所得稅,適用于5000元新的費用標準和新的稅率表2018年10月申報2018年9月的所得稅,還是適用于3500元舊的費用標準和舊的稅率表。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公眾對征收點有誤解。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征收點和免除額有嚴格的區別:征收點是征收對象達到征收額開始征收的界限。如果征稅對象的金額達不到起征點,則不予征稅。征收對象的金額達到或超過征收點時,不僅要征收超過征收點的部分,還要征收所有金額。所謂免稅額是指在征稅對象總額中免稅的金額。是按一定標準從征稅對象總額中提前扣除的金額。免征額的部分不征稅,超過免征額的部分只征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城鎮房屋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城鎮房屋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稱,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通知還稱,對被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城鎮房屋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城鎮房屋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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