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周邊房屋拆遷補償保護2025,一般水庫搬遷人頭補償標準,一次性1000元庫區淹沒及工程占地區移民安置,由所在縣政府統一負責實施,除拆遷補償以外,移民搬遷一次性補助費每人1000元,過渡期生活一次性補助費每人2000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
一次性1000元
庫區淹沒及工程占地區移民安置,由所在縣政府統一負責實施,除拆遷補償以外,移民搬遷一次性補助費每人1000元,過渡期生活一次性補助費每人2000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從搬遷之日起,政府將繼續扶持20年,每人每年補助600元。
水庫搬遷人頭補償標準有以下規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標準的,由項目法人或者項目主管部門報項目審批或者核準部門批準。庫區淹沒及工程占地區移民安置,由所在縣政府統一負責實施,除拆遷補償以外,移民搬遷一次性補助費每人1000元,過渡期生活一次性補助費每人2000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從搬遷之日起,政府將繼續扶持20年,每人每年補助600元。
法律依據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第十三條對農村移民安置進行規劃,應當堅持以農業生產安置為主,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保護生態的原則,合理規劃農村移民安置點;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結合小城鎮建設進行。
農村移民安置后,應當使移民擁有與移民安置區居民基本相當的土地等農業生產資料。
第十二條
移民安置規劃應當對農村移民安置、城(集)鎮遷建、工礦企業遷建、專項設施遷建或者復建、防護工程建設、水庫水域開發利用、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措施、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概(估)算等作出安排。
對淹沒線以上受影響范圍內因水庫蓄水造成的居民生產、生活困難問題,應當納入移民安置規劃,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妥善處理。
第二十二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與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同等補償標準,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樹木、青苗等補償標準,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建筑物按照其原規模、原標準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補償;對補償費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貧困移民,應當給予適當補助。
使用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耕地,參照征收耕地的補償標準給予補償;使用未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未利用地,不予補償。
移民遠遷后,在水庫周邊淹沒線以上屬于移民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房屋等應當分別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償。
水庫搬遷人頭搬遷補償標準為: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2、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樹木、青苗等補償,由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標準。水庫移民也即水工程移民,是居住地由于水利工程的需要,必須根據政府安排搬遷到他處的群眾,也叫庫區移民。為了幫助移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國家先后設立了庫區維護基金、庫區建設基金和庫區后期扶持基金,努力解決水庫移民遺留問題,對保護移民權益、維護庫區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對農村移民安置進行規劃,應當堅持以農業生產安置為主,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保護生態的原則,合理規劃農村移民安置點,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結合小城鎮建設進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第十六條 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依法應當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和耕地開墾費以及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的森林植被恢復費等應當列入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概算。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居民點遷建、城(集)鎮遷建、工礦企業遷建以及專項設施遷建或者復建補償費(含有關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移民個人財產補償費(含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和搬遷費,庫底清理費,淹沒區文物保護費和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第三十二條 搬遷費以及移民個人房屋和附屬建筑物、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青苗、農副業設施等個人財產補償費,由移民區縣級人民政府直接全額兌付給移民。
水庫搬遷人頭補償標準如下:1、如果水庫屬于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2、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樹木、青苗等補償,由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標準。法律依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第十六條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依法應當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和耕地開墾費以及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的森林植被恢復費等應當列入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概算。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居民點遷建、城集鎮遷建、工礦企業遷建以及專項設施遷建或者復建補償費含有關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移民個人財產補償費含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和搬遷費,庫底清理費,淹沒區文物保護費和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拆遷和搬遷的區別有哪些1、補償性質不同,拆遷是有一定的經濟補償的,搬遷則不一定。涉及政策行為的搬遷就有經濟補償,如果是個人的行為搬遷就沒有經濟補償;2、性質歸屬不同,拆遷屬于國有用地性質。而搬遷,則宅基地屬于村集體,屬于集體用地性質。但也有搬遷不拆房的情況,這種情況宅基地仍歸屬農民使用。
水庫搬遷人頭補償標準2021 庫區淹沒及工程占地區移民安置,由所在縣統一負責實施,除拆遷補償以外,移民搬遷一次性補助費每人1000元,過渡期生活一次性補助費每人2000元。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從搬遷之日起,將繼續扶持20年,每人每年補助600元。一、房屋拆遷流程:1、擬征地告知;2、現場調查和確認;3、征詢意見,組織征地聽證;4、征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及上報;5、征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及上報;6、正式征收土地公告;7、辦理補償登記;8、擬定和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9、舉行聽證;10、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11、、征收、交付土地。二、辦理房屋拆遷準備的材料:1、房屋拆遷首先相關拆遷文件要齊全。(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等;)2、房屋拆遷需要有《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現公布)。(30日內進行審查,頒發拆遷許可證。)3、房屋拆遷的拆遷人委托評估【發送評估報告及通知(5日)】。(評估委員會由三名以上國家注冊的房地產估價師組成。)4、根據遼寧省改辦發【2000】39號文件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確定附屬物價格。5、房屋拆遷需要制定拆遷補償細則。(貨幣補償和回遷安置兩種)6、房屋拆遷要做好宣傳/講解政策。(國務院305號令和遼寧省145號)7、房屋拆遷要與被拆遷人反復協商,做工作。8、房屋拆遷需簽定拆遷補償協議。9、房屋拆遷對未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一方申請行政裁決。(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申請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證{復印件};被拆遷房屋估價報告;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協商記錄;未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比例及原因。】10、受理裁決先期工作【行政裁決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是否同意聽證會通知,聽證會通知書(7日內)】調解/聽證(專家委員會鑒定評估價格)。11、下達房屋拆遷裁決書(15天)。(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裁決到期之日下達聽證會通知書(7日內)。12、申請強制拆遷。(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拆遷人的安置意見;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給被拆遷人提供的臨時安置周轉用房權屬證明和補償資金提存證明;關于對被拆遷人實施強制拆遷的請示)13、縣政府下達限期遷出決定書(15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的除外。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國有土地租賃;(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第十八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租賃等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公開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并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除依法可以采取協議方式外,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性方式確定土地使用者。
水庫移民也即水工程移民,是居住地由于水利工程的需要,必須根據政府安排搬遷到他處的群眾,也叫庫區移民。為了幫助移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國家先后設立了庫區維護基金、庫區建設基金和庫區后期扶持基金,努力解決水庫移民遺留問題,對保護移民權益、維護庫區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第十六條
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依法應當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和耕地開墾費以及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的森林植被恢復費等應當列入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概算。
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居民點遷建、城(集)鎮遷建、工礦企業遷建以及專項設施遷建或者復建補償費(含有關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移民個人財產補償費(含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和搬遷費,庫底清理費,淹沒區文物保護費和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第三十二條
搬遷費以及移民個人房屋和附屬建筑物、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青苗、農副業設施等個人財產補償費,由移民區縣級人民政府直接全額兌付給移民。
法律分析:水庫搬遷并沒有賠償最低這一說法,拆遷補償都是用于安置以及給予征地的財產損失,是以實際用地的收益為準的。法律依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第二十二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與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同等補償標準,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樹木、青苗等補償標準,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建筑物按照其原規模、原標準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補償;對補償費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貧困移民,應當給予適當補助。使用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耕地,參照征收耕地的補償標準給予補償;使用未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未利用地,不予補償。移民遠遷后,在水庫周邊淹沒線以上屬于移民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房屋等應當分別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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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水庫周邊房屋拆遷補償保護規定,水庫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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