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賠款協議2025,房屋拆遷補償協議需要全家簽字嗎,法律主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有:(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至于每一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還應視拆遷補償方式不同而不同。對于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中應主要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對于實行產權調換的,協議主要載明安置用房的結構、面積和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即實行強制性公證。通過公證,保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對協議的疑慮。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房屋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國務院《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第十七條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也就是說當事人申訴期間不影響強拆。《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國家賠償由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履行賠償義務。”該法第4條還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政職權時有4種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不需要全家簽字。拆遷協議一般由戶主簽字,戶主就是當事人之一,戶主不簽字該協議是無效的。因此必須戶主在房屋拆遷協議上簽字,否則該協議不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不需要全家簽字。拆遷協議一般由戶主簽字,戶主就是當事人之一,戶主不簽字該協議是無效的。因此必須戶主在房屋拆遷協議上簽字,否則該協議不成立。
一、拆遷安置房的產權歸屬
置房歸誰所有和是不是戶主沒有關系。戶主指的是戶口本上的家庭主要負責人,而安置房歸誰所有主要看拆遷合同上約定產權人是誰。一般情況下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是補償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家庭成員也享有拆遷安置的利益,因此拆遷安置房是歸家庭共有,需進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二、離婚了分戶需要雙方到場嗎
離婚了分戶不需要雙方都到場。當事人本人憑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就可以申請辦理。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需要本人或者戶主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并注銷戶口。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遷戶口是需要戶主同意的。如果戶主反對,不提供戶口簿,一般是沒辦法辦理遷出手續的。
由此分為兩種情況,如果是協議離婚,就必須要雙方當事人親自到任意一方戶籍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若是訴訟離婚,原告不出庭視為撤訴,被告不出庭法官會缺席審理。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三、拆遷協議簽了可以推翻嗎
一般不可以。通常情況下,《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一經簽訂,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自然不能因為不想簽訂了、后悔了等原因去隨意解除協議。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訂立拆遷協議過程中,均應當尊重對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一方當事人采取脅迫、欺詐或者趁人之危的情況下,使他方違背真實意思表示所訂立的拆遷協議,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查明,應當確認無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
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分析:不需要每個人都簽字,拆遷協議一般由戶主簽字,房屋拆遷協議首先是協議的一種,協議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須有當事人,當事人一般最少有兩個當事人。戶主就是當事人之一,戶主不簽字該協議是無效的。因此必須戶主在房屋拆遷協議上簽字,否則該協議不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條規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法律分析:如果房產證書上面登記的是夫妻雙方,則需要雙方簽字,如果只記載一方,則只需記載方簽字即可。如果該合同是書面合同,只有一方的簽字,而沒有另一方的簽字或者蓋章,該合同是無效的。如果該合同是電子版形式的,則必須事前簽訂確認書,沒有確認書,該合同也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不需要全家簽字。拆遷協議一般由戶主簽字,戶主就是當事人之一,戶主不簽字該協議是無效的。因此必須戶主在房屋拆遷協議上簽字,否則該協議不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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