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文房屋拆遷補償2025,征地拆遷必須有征地批文嗎征地批文都包含哪些文件,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項目建設應當使用國有土地,如果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進行項目建設,應當經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這個“批準”用書面形式表達出來,就是大家口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項目建設應當使用國有土地,如果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進行項目建設,應當經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這個“批準”用書面形式表達出來,就是大家口中常說的“征地批文”。
但在征收拆遷時,很多被征地農民直到土地被占,也從未見過征地批文的張貼公告,他們只是被口頭告知,其土地已被征收。
征地拆遷必須有征地批文嗎?
律師以最近接觸的一個征收項目為例,結合法律法規為大家進行講解。
重慶市因為城里有山、山里有城的特性,成為新興的“網紅城市”,被人們稱為“7D城市”。
重慶市區熱鬧的小巷、夜里亮起的萬家燈火、十里飄香的火鍋味道,處處充滿了濃濃的市井氣息,青山、綠水,美景、美食,讓生活在這里的人充滿歸屬感,也讓來到這里的游客流連忘返。
為了加快城鎮化進程,適應城市快速發展的步調,重慶市某自治縣于2017年開展了某新城建設項目,結合重慶市“一區兩群”協調發展新格局,打造產城景融合發展的新型城鎮。
項目發展到2022年,當地因新城某片區規劃建設需要,將近4000戶房屋納入征收范圍,當地住建委向被征收人發布了補償方案,但征收方給出的,也僅僅只有補償方案。此次征收項目的被征收人,不管是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戶主,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戶主,都曾向征收方要求公開國家和市政府的征地批文,但征收方卻一直未予公開。
征地批文在土地征收中是很重要的文件,沒有征地批文的拆遷必然違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那么征地批文應當包含哪些內容?
征地批文的內容必須要包括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
如何判斷征收方是否有征地批文?
第一,向征收方索要
不管是誰要占地還是拆遷,征收方都應該主動出示相關的法律手續,以證明自己的行為是合法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征地批文一般只有兩年的有效期,征收方在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第二,看征收方是否發布過征地公告
被征收方必須在征收土地報批前的土地現狀調查文件上簽字確認后,才能由征收方上報材料,否則批文根本就不合法,可以申請撤銷。
第三,向當地自然資源部門申請信息公開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是被征收人的基本權利,如果征收方以各種理由搪塞,不向被征收人公開文件,被征收人也可以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維護保障自身的知情權。
確實沒有征地批文如何維權?
1、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征收不合法怎么辦?點這里看看律師怎么說
法律分析: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市、縣征地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準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后情況);3.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4.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5.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一、征地批復流程是什么1、征地批復流程如下:(1)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必須是國有土地,但鄉鎮村公共設施、村民建設住宅除外;(2)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3)辦理征地審批手續;(4)發布征地公告;(5)進行安置補償。2、法律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二條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域。二、征地報批材料包括哪些征地報批所需材料如下: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3、項目立項文件與政府簽訂協議等相關材料;4、征地費用及補充耕地初步方案、補充耕地資金引入預算說明或證明材料;5、標明用地范圍和補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6、預審機關需下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意見或說明材料。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條件即有效:1、當事人在訂立協議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3、協議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這個不一定,至少有以下幾種常見的情況值得廣大被征收人注意:
其一,征地批文過期失效。《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規定,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也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經依法批準后,市、縣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據此,對于征地批文尾部的日期,被征收人應特別予以關注。
其二,超越法定審批權限的“拆分審批”。《決定》中還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審批權在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下放土地審批權。嚴禁規避法定審批權限,將單個建設項目用地拆分審批。也就是說,被征收人要看清征地批文的征地面積、性質與審批主體是否相匹配,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權限的問題。“拆分審批”的目的則在于規避國務院審批而試圖在省內解決問題,這是為規定所明令禁止的。
其三,“未批先占”與“少批多占”。《土地管理法》第76條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此條即是對通常所說的“未批先占”和“少批多占”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其直接責任人員將面臨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被追究刑事責任。實踐中,這種“先上車后買票”的先斬后奏情形仍較為多見,故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審批的征地面積與實際的征地面積是否相吻合的問題。
其四,“以租代征”需警惕。《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禁止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這種情形的出現意味著用地單位并沒有實際辦理征地審批手續,通常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的違法行為相關。
一、征地批文的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
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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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潘夢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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