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賣了拆遷還能得到補償嗎2025,房子一半價格賣給妹妹,拆遷還能要補償嗎,房子一半價格賣給妹妹,拆遷時仍能要補償。具體來說:拆遷補償的依據與房屋所有權有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拆遷補償是針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進行的。因此,只要您在房屋被拆
房子一半價格賣給妹妹,拆遷時仍能要補償。
具體來說:
拆遷補償的依據與房屋所有權有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拆遷補償是針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進行的。因此,只要您在房屋被拆遷前仍保留有部分所有權,您就有權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
房屋交易價格不影響拆遷補償權益。您以半價將房屋賣給妹妹,這只是您與妹妹之間的交易行為,并不影響您作為房屋所有權人享有的拆遷補償權益。拆遷補償的計算通常基于被拆遷房屋的價值、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等因素,與房屋的交易價格無直接關系。
拆遷補償的具體內容和標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拆遷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具體的補償金額和標準將由相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綜上所述,即使您以半價將房屋賣給妹妹,在房屋拆遷時,您作為房屋所有權人仍有權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
法律主觀:拆遷女兒結婚了也有補償,但要求女兒出嫁后戶口沒遷出的或出嫁后,其戶口沒遷入小城鎮。如果出嫁后的女兒戶口遷入其他村,但女兒在婆家未得到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而原來所遷出的村子的經營權還仍然保留,出嫁的女兒可以獲得補償;如果出嫁女的戶口已經遷出,并在婆家已獲得了新的經營權,則不享受補償款。
拆遷賠付并不是按二手房價,而是是按當地當時的拆遷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按份共有的拆遷怎么賠償
關于按份共有的拆遷怎么賠償,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1條規定,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各共有人在內容一致的情況下按其協議對共有房屋的補償安置進行處理。應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理辦法:
1、確定各共有人共有份額。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于按份共有,各共有人的份額已經確定。對于共同共有,共有關系未終止前,不能進行按份的分割。在共有關系終止后,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推定平均分割其份額。在實踐中,房屋拆遷補償中共有人要求不一致時可推定共有關系終止,但要求一致的部分共有人之間仍可成立共有關系。
在這里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對于共有房屋,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推定平均分割份額。
2、分別進行拆遷補償。確定各共有人的共有份額后,對要求房屋產權調換的共有人以其新享有的份額為準實行產權調換;對要求貨幣補償的共有人以其所享有的份額為準實行貨幣補償。但要求產權調換房屋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購買要求貨幣補償的共有人所享有的份額。即要求產權調換的部分共有人可以要求對共有的全部房屋產權調換。同時對要求貨幣補償的部分共有人以相當于房屋拆遷貨幣補償的價格進行補償,取得全部被拆遷房屋的產權。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的房子是可以進行交易的,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買賣雙方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合同成立后應按照約定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一、把房子賣了拆遷補償可以拿嗎?
1、把房子賣了,拆遷款是不能夠拿的。對農村房屋進行拆遷,如果農村房屋進行了買賣的,由房屋所有人獲得拆遷補償,補償標準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農村房子賣了拆遷補償款糾紛怎么處理
1、農村房子賣了拆遷補償款糾紛的處理是可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政府、村委會等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處理。
2、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三、農村房子賣了拆遷補償款糾紛怎么處理
對于農村房子賣了拆遷補償款糾紛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為平衡雙方的利益在合同無效后果的處理上,要全面考慮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影響,尤其是出賣人因土地增值、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的差異造成的損失兩方面因素,平衡買賣雙方的利益。對于購房人已經翻建,裝修、擴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應對購房人的投入進行補償。此外,讓購房人返還、騰退房屋的同時,應當注意為購房人留出合理的騰退時間,購房人無房居住的,應當予以妥善安置。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后,出賣人應當賠償買受人的損失包括:
1、返還原購房價款及房屋原購買價款和現房屋價款之間的差價
2、買受人因擴建、改建、裝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
3、該房屋因拆遷而使出賣人獲得的拆遷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
以上損失,需要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然后確定損失數額。對于土地增值和拆遷部分補償,合同無效后,根據出賣人負有主要責任,買受人負有次要責任的過錯分配原則予以處理。
四、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1、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的情形
(1)出賣人和買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賣人和買受人均是同一個村的村民,那么該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買賣合同當然有效。
(2)買受人在買賣房屋時與出賣人不是同一個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將戶口遷入到該村。那么,由于買受人具備了同一個村村民的資格,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買賣合同有效。
(3)房屋買賣合同經過多次流轉,最后流轉到同一個村村民手里,那么該房屋買賣合同也有效。
(4)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在購買房屋時是村民,后又轉為居民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2、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
(1)農村村民將農村房屋賣給城鎮居民。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無論是將農村房屋出賣給本市的居民還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無效的。
(2)農村村民將農村房屋出賣給其他村的村民。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購買人無論是本市的村民還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無效的。
把房子賣了拆遷補償可以拿嗎,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當中已經給出了非常明確的解答涉及到房屋拆遷方面的問題,那么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當中的規定來對此進行處理的。針對上述文章中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和律師進行在線溝通。
法律分析:
拆遷補償的房子是可以進行交易的,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買賣雙方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合同成立后應按照約定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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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賣了拆遷還能得到補償嗎現在
●房子賣掉后拆遷了,怎么辦
●房子賣了后拆遷可以要錢嗎
●房子賣了拆遷拆遷款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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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便宜一半賣給了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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