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辦法2025,杭州臨空經濟示范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安置辦法,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杭州臨空經濟示范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安置辦法》,征收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杭州臨空經濟示范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安置辦法》,征收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也應服從依法批準的補償安置安排。
根據《杭州市臨空經濟示范區征收補償安置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對于被征收的集體所有土地和房屋,征收單位應當按照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則,給予相應的補償安置。具體來說,包括1. 土地補償征收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等級、類別、位置以及周邊市場價格等因素確定土地補償標準,采用現金或者實物方式支付。2. 房屋補償征收房屋的,應當按照房屋的面積、居住時間、使用年限等因素確定房屋補償標準,采用現金或者實物方式支付。3. 安置補貼對于無房或住房困難的被征收人,征收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安置補貼。同時,征收單位還應當為被征收人提供合適的安置房,并盡可能滿足被征收人的居住需求。如果被征收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可以向征收單位提出復議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等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臨空經濟示范區與普通經濟區有什么不同?臨空經濟示范區是在傳統經濟區的基礎上,利用鄰近機場的區位優勢,發展以高端裝備制造、現代物流、科技服務、商務中心等為主導的產業集群。與普通經濟區相比,臨空經濟示范區更加注重產業結構的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同時也更加注重在機場交通、物流、金融等領域的服務功能提升。
臨空經濟示范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時,征收單位需要按照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則,給予相應的補償安置。被征收人在維護自己的權益時,可以采取多種途徑進行維權,法律保障是重要的一種途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 征收人應當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則,給予被征收人必要的補償。
律師解答:
根據《杭州市臨空經濟示范區征收補償安置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對于被征收的集體所有土地和房屋,征收單位應當按照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則,給予相應的補償安置。具體來說,包括1. 土地補償征收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等級、類別、位置以及周邊市場價格等因素確定土地補償標準,采用現金或者實物方式支付。2. 房屋補償征收房屋的,應當按照房屋的面積、居住時間、使用年限等因素確定房屋補償標準,采用現金或者實物方式支付。3. 安置補貼對于無房或住房困難的被征收人,征收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安置補貼。同時,征收單位還應當為被征收人提供合適的安置房,并盡可能滿足被征收人的居住需求。如果被征收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可以向征收單位提出復議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等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 征收人應當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則,給予被征收人必要的補償。
9月份以來,杭州相繼出臺《關于調整杭州市區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和《杭州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規定》,適度提高征地補償標準,調整優化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工作模式,進一步保障房屋補償當事人合法權益。 新政明確,調整后的征地區片價為14萬~28萬元/畝,其中安置補助費標準統一為4.8萬元/人;青苗和地上附著物按4萬元/畝實行綜合補償。除林地外,在對相同區片內被征土地進行補償時不分地類,按同一標準進行補償。 新政規定,按照房屋補償實施與監管相分離的原則,各區國土部門不再直接參與補償協商的具體工作,而主要承擔征地房屋補償的監管、異議認定及爭議調處等職責。 新政更加注重保護被補償人的合法權益。如在資金監管上,要求補償人設立專項賬戶,專款專用;在評估機構產生方式上,規定應通過公開搖號、招標等方式產生,保證評估工作的公開性和獨立性;在過渡期限上,規定超過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的,臨時過渡費按照2倍標準計發。 新政取消了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許可制度,調整為征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審批。取消了行政裁決,調整為由市國土部門作出補償決定,以提高補償爭議處理工作效率。
法律分析:142.7平方公里。杭州臨空經濟區官方信息顯示,范圍是142.7平方公里。杭州臨空經濟示范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東部,西至杭州繞城高速東線,東至頭蓬快速路,北至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邊界及錢塘江水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國有土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標準,保障我區拆遷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關于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杭政辦函〔2009〕50號)及《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杭州市區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遷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和搬家補助費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09〕27號)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標準:
一、貨幣安置標準
1、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在按照被拆遷房屋評估價格給予補償的基礎上,再按被拆遷房屋評估價格的20%給予貨幣補貼。
2、被拆遷人的房屋建筑面積小于48平方米的(在本市另有住房的,應一并計算),根據被拆遷房屋價格按照48平方米建筑面積給予貨幣補償,再按被拆遷房屋評估價格的20%給予貨幣補貼,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3、拆遷人應在協議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貨幣補償款和補貼全額支付給被拆遷人。
4、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發放期限為12個月,由拆遷人一次性發放。
二、原地安置標準
1、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照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的評估價格進行資金結算,確因自然間不可分割等原因增加建筑面積需按安置用房評估價格優惠結算的,優惠部分建筑面積最高不得超過10平方米。
2、被拆遷人的房屋建筑面積小于48平方米的(在本市另有住房的,應一并計算),按原建筑面積安置。
3、安置高層的,可增加原建筑面積10%的安置面積,不足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計算。
三、異地安置標準
1、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照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的評估價格進行資金結算,確因自然間不可分割等原因增加建筑面積需按安置用房評估價格優惠結算的,優惠部分建筑面積最高不得超過10平方米。
2、被拆遷人的房屋建筑面積小于48平方米的(在本市另有住房的,應一并計算),安置時享受48平方米保底安置,原房建筑面積與48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差額部分,按重置價進行資金結算。
3、安置高層的,可增加原建筑面積10%的安置面積,不足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計算。
4、異地安置,且安置房源地段等級低于被拆遷房屋等級,應安置面積可以按市場評估比準價格8折結算。
四、獎勵政策
1、搬遷獎勵:
(1)異地安置:二個月內搬遷(封門)并在三個月內簽約的住戶,每證獎勵5萬元。三個月內搬遷(封門)并在三個月內簽約的,每證獎勵1萬元。
(2)原地回遷:原地段回遷的住戶獎勵費相應減半。
2、安置獎勵:
(1)確因自然間不可分割等原因需要增加建筑面積的,優惠結算部分建筑面積最高不得超過10平方米。擴面費用按市場評估比準價的8折結算。
(2)貨幣安置的拆遷人在領取貨幣安置款后一年內又購買住宅房屋的,根據購房納稅憑證,新購房屋價格低于貨幣補償款的,拆遷人按新購房屋價格的2%給予獎勵;新購房屋價格高于貨幣補償款的,拆遷人按照貨幣補償款的2%給予獎勵。
五、過渡費標準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杭州市區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遷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和搬家補助費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09〕27號)具體規定執行。
六、其他
1、在異地安置時,安置高層建筑的,可增加原建筑面積10%的安置面積。增加的10%面積費用按1000元/平方米收取。
2、在安置獎勵住改非住戶時,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搬遷并簽訂協議的,按住改非協議面積或工商營業執照面積予以一定的獎勵,并可根據店面的納稅情況給予10%的上下浮動。
3、如有特殊情況,經區政府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后方可執行。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區拆遷辦負責解釋。公布之日起申領的《房屋拆遷許可證》項目適用本標準。
法律分析:
登錄規劃局網站查看。
法律依據:
《城市規劃條例》
第十二條 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
第十三條 城市總體規劃在城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會同經濟、文化、軍事等有關部門編制。
第十四條 城市總體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選定有關建設標準和定額指標;確定城市區域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的總體布局;編制各項工程規劃和專業規劃;進行必要的綜合經濟技術論證;擬定實施規劃的步驟和措施,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銜接,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確定城市近期建設的目標、內容和具體部署。
第十五條 直轄市和市的總體規劃,應當把市的行政區域作為統一的整體,合理部署城鎮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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