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房屋拆遷補償辦法2025,浙江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新政,法律主觀:一,拆遷房的補償,農村房屋只要有 土地使用證 (有門牌號),符合相關建房條件下,經過審批后蓋的房子,都是可以獲得相應補償的。二,拆遷居住房屋補償:(1)征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征
一,拆遷房的補償,農村房屋只要有 土地使用證 (有門牌號),符合相關建房條件下,經過審批后蓋的房子,都是可以獲得相應補償的。二,拆遷居住房屋補償:(1)征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 貨幣補償金 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前款規定的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 土地使用權 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房屋建安重置價(房屋重置價格)是指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重新建造與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狀態的房屋的正常價格。拆遷房屋的評估價格不包括房屋的裝飾價值。簡單說,建造同樣的房屋需要多少錢再算上折舊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資源局核準的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準,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2)征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對未轉為城鎮戶籍的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一)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 申請宅基地 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二)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被拆遷人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被拆遷人申請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審批程序,按照國家和本市農村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執行。(3)拆遷居住房屋,還應當補償拆遷人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過渡期內的臨時 安置補助費 ,并自過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4)拆除居住房屋附屬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構筑物的補償,按照本市有關國家建設征地的財物補償標準執行。(5)征地農業人口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 土地補償費 ,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
(1)農村草房補償1900元/平米(2)磚瓦房補償2400元/平米(3)磚砼結構房屋補償2800元/平米(4)二層及及以上樓房補償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屬物等給予等價的補償。異地安置每戶給予2萬元的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1、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2、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3、搗制或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4、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5、地上(下)附著物使用等價補償標準6、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公式1、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2、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確定。3、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準、切不超控制標準;4、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二、農村房子拆遷如何補償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3、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
(1)農村草房補償1900元/平米;
(2)磚瓦房補償2400元/平米;
(3)磚砼結構房屋補償2800元/平米;
(4)二層及及以上樓房補償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屬物等給予等價的補償。異地安置每戶給予2萬元的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浙江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3具體如下:1、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價格包含兩部分內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區位補償價,區位補償價由被拆遷房屋的基準地價和基準房價構成,重置成新價是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價格和成新折扣的結合;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基準地價*K+基準房價)*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2、非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價格包含兩部分內容,即房屋區位補償價和地上物補償價。計算公式為:非住宅房屋拆遷價格=區位價格*K1*K2*K3*建筑面積+地上物補償價。其中,K1為容積率調整系數;K2為房屋原用途調整系數;K3為規劃用途調整系數,當規劃用途為市政府確定的市政公益事業等重點工程時取0.7,其他情況取1.0;地上物補償價的計取按各市、地、縣有關規定采取成本估價法,用房屋重置成本結合成新進行計算。政府征地拆遷流程具體如下:1、實地放線定界,發布拆遷公告,召開動員會,委托拆遷公司。國土分局會同用地單位聯系市工地勘測規劃院按照經批準的勘測定界圖和選擇意見書實地放線定界;征地拆遷工作專班擬定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并進行公告,組織被征地拆遷人員召開征地拆遷動員會。政府征收小組委托拆遷公司;2、入戶清點丈量。拆遷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揮部委托入戶清點丈量,被拆遷戶在原始調查登記表上簽字確認;拆遷公司對入戶調查的數據分戶進行整理,建立電子表格;3、協助征收小組對拆遷戶作動員談判工作。4、合法面積認定。征收小組工作人員共同認定被拆遷房屋的合法面積及還房面積。特殊情況處理程序:被拆遷戶書面情況說明,村委會簽署明確意見,征收小組集體研究;5、套價核算。拆遷公司根據實地清點丈量數據和征收小組確認的合法面積,進行套價核算,建立電子表格;6、征收小組確認。征收小組工作人員在套價核算表上簽字確認;7、被拆遷戶簽字確認。被拆遷戶在測算表上簽字確認。如有錯漏,由拆遷公司補充調查,征收小組人員實地核實。拆遷公司建立增補或更正表格,征收小組工作人員在該表上簽字確認后,交被拆遷人簽字確認;8、拆遷補償公示。政府將被拆遷戶拆遷補償標準、補償金額、被拆房屋合法面積、還房面積等進行公示;9、簽訂協議。拆遷公司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書》,政府征收小組與被拆遷人簽訂《還房協議書》、《搭住費協議書》等;10、支付補償費、交房。資金管理部門將房屋拆遷補償費支付給被拆遷戶,被拆遷戶上交土地使用證、交被拆遷房屋。綜上所述,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價格包含兩部分內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區位補償價,區位補償價由被拆遷房屋的基準地價和基準房價構成。【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浙江房屋拆遷補償規定:
第二十二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補償。
拆遷補償安置實行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相結合的形式。被拆遷人有權選擇具體補償形式。被拆除房屋的附屬物不實行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適當補償。
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的面積,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合法房產憑證上記載的建筑面積結合本條例規定計算。
第二十三條房屋拆遷的貨幣補償標準價,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價格、土地、房屋拆遷等行政主管部門以當地同類商品房的上一年度平均價格為依據,按照不同地段、不同使用性質分別確定,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核準后施行。貨幣補償標準價,由市、縣人民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貨幣補償標準價確定前,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具體拆遷項目的貨幣補償,按照拆遷許可證核發時政府公布的貨幣補償標準價執行。
第二十四條貨幣補償金額,按照經依法核準的貨幣補償標準價,減原房屋重置價成新折扣,加裝飾裝修費用計算。
裝飾裝修費用的補償,按照當地實際價值結合折舊計算;具體補償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五條拆除產權屬于學校、醫院、敬老院、幼兒園、影劇院且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人應當按照同地段、同使用性質商品房價格,結合原房屋裝飾裝修費用,給予一次性補償;根據城市規劃配套要求,確需重建的,拆遷人應當予以重建。
第二十六條拆除有產權或者使用權糾紛的房屋、產權人下落不明的房屋、共有人不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共有房屋,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搬遷期限內拆遷糾紛未解決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拆遷。房屋拆除前,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記錄,并向公證機構辦理證據保全。
第二十七條對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簽訂抵押協議。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搬遷期限內達不成抵押協議的,由拆遷人參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實施拆遷。
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設立抵押權;抵押權人和抵押人不能重新設立抵押權的,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辦理提存公證,并及時通知被拆除房屋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
第二十八條拆遷范圍內的違法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必須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自行拆除,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九條城市房屋拆遷涉及公共設施或者各種管線遷移的,由原所有人按規定期限自行遷移,所需遷移費用,由拆遷人給予補償。
第三十條對拆遷范圍內的花木、綠地,應當盡可能保留。如不能保留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予以補償。
私人房屋拆遷后,其庭院內的樹木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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