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方式由誰選擇2025,三種補償方式由被拆遷人選擇,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被征收人(即被拆遷人)在房屋拆遷補償中,有權選擇補償方式。具體來說,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
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被征收人(即被拆遷人)在房屋拆遷補償中,有權選擇補償方式。具體來說,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若選擇貨幣補償,補償金額將由專業的評估機構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確定。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市、縣級人民政府應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此外,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是個人住宅,并且位于舊城區改建區域內,被拆遷人還有權選擇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在這種情況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提供相應地段的房屋。
綜上所述,被拆遷人在房屋拆遷補償過程中,具有選擇補償方式的權利,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和實際情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補償方式。
法律分析: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但是選擇權要受以下兩種條件的限制:
一是規定了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拆遷時被拆遷人只能選擇貨幣補償二是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只能實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不能選擇貨幣補償。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1、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2、共有產權,共有人對補償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
3、拆遷產權有糾紛的房屋,拆遷期間糾紛未解決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
4、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5、抵押人不能清償債務或不能重新設置抵押權的,只能作產權調換;
6、拆遷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實行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一、危房拆遷賠款是怎樣
1、貨幣補償;貨幣補償作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后續問題;二是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拆遷雙方產生矛盾;四是更好地體現新《條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條件實行貨幣補償的,盡可能實行貨幣補償。
2、產權調換;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調換產權,并按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調換差價的行為。也就是說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后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無論是居住房屋還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產權調換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
二、幼兒園拆遷怎么賠償嗎
1、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2、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但是這里要注意,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3、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法律分析:制定的依據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是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和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專門制定的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活動,保證房屋征收評估結果客觀公平,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估國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測算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以及對相關評估結果進行復核評估和鑒定,適用本辦法。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門擬定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論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針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因此,征收人在制定安置補償方案的時候應當同時將貨幣補償標準和產權調換標準告知給被征收人,并且告知其具有選擇的權利,既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也可以二者同時選擇。如果征收人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或者最后下發征收補償決定時僅告知其具有選擇某一項補償方式的權利時,就屬于違法,被征收人應當及時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從而保護自己合法權益。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拆遷補償方式由誰選擇的
●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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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補償方式由被拆遷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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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哪幾種,房屋拆遷補償的兩種方式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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