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丟失2025,動遷安置補償協議,法律主觀:可以到當地 拆遷 辦,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借用復印一份。去復印時需要帶上當事人的派出所戶籍證明, 身份證 , 拆遷補償協議 上所列的被拆遷房屋的 房產證 復印件等證明性的文件資料
可以到當地 拆遷 辦,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借用復印一份。去復印時需要帶上當事人的派出所戶籍證明, 身份證 , 拆遷補償協議 上所列的被拆遷房屋的 房產證 復印件等證明性的文件資料。復印后要蓋章,不蓋章的沒有法律效力。 《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 合同成立 。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簽訂1.拆遷補償的方式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兩種:既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產權調換可以實行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結算差價或不結算差價的就地安置或異地產權調換。我們律師在接受被拆遷人委托時應提示委托人,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但是選擇權要受到以下兩種條件的限制:一是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拆遷時被拆遷人只能選擇貨幣補償;二是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只能實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不能選擇貨幣補償。2.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主體由于被拆遷房屋有私有房屋與公有房屋之區別,故拆遷私有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拆遷公有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房屋使用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分別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1)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2)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居住房屋的。(3)拆遷房管部門依法代管的房屋的。(4)拆遷宗教團體委托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房屋的。上述所稱的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實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門代為經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實施前已經建立租賃關系,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且租賃關系延續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3.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要注意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1)訂立協議的主體。(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質、建筑面積。(3)補償安置方式。(4)貨幣補償金額。(5)搬遷期限。-6違約責任。(7)爭議的處理。(8)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還須注意如實行房屋調換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還應當包括調換房屋的價值金額、面積、地點、層次和房屋交付時間等事項,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拆遷居住房屋以期房調換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根據建設情況約定過渡期,并遵守過渡期的約定。過渡期內,由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拆遷人還應支付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則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地資源局制定。如當地對協議有備案要求的,受托律師應提示拆遷人應當按當地規定將其訂立的所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報拆遷主管機關備案。
法律分析:1、拆遷補償協議書丟失了,可以找當時拆遷簽署協議的單位、或村委會、社區,查找原件進行復印即可。
2、拆遷協議書至少有一式三份或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國有(或集體)土地所有單位一份[即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或企事業單位],甚至政府相關單位有存根。
3、找拆遷簽署協議的單位或村委會、社區查找原件,比較方便一些。
4、可能需要支出少量費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法律分析:1.補辦拆遷補償協議 拆遷補償協議通常是一式四份,拆遷人、被拆遷人、拆遷公司和當地拆遷管理部門(即拆遷辦)各持一份。 如果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不幸遺失,可以帶上當事人的派出所戶籍證明,身份證。
2.去拆遷部門補辦拆遷安置協議的時候,還需要提供以下的資料: 1、補發申請證明書; 2、登報聲明、具結書; 3、單位提供營業執照。
3.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一般有: 1、訂立協議的主體;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質。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到當地拆遷辦,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借用復印一份。去復印時需要帶上當事人的派出所戶籍證明,身份證,拆遷補償協議上所列的被拆遷房屋的房產證復印件等證明性的文件資料。復印后要蓋章,不蓋章的沒有法律效力?!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
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1.拆遷協議書丟失了,可以找當時拆遷簽署協議的單位、或村委會、社區,查找原件進行復印即可;
2.拆遷協議書至少有一式三份或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國有(或集體)土地所有單位一份;
3.找拆遷簽署協議的單位或村委會、社區查找原件,比較方便一些;
4.可能需要支出少量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征收補償條例》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法律分析:1、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所以,拆遷安置協議丟了一般不會有影響。因為拆遷補償協議的形成,不是專門針對你一個人所為,而是針對特定的人群共同所為。如果拆遷補償款還沒有到位或者補償協議中的補償內容還沒有實現,最好向拆遷補償部門說明情況,進行掛失、補簽,以求最大限度的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拆遷安置協議丟了,是可以補辦的。拆遷補償協議書一般都有兩份,拆遷人哪里有存檔,可以到拆遷人處復印一份,請拆人加蓋其公章同樣具有合法效力。這里的拆遷人不是指個人,而是負責拆遷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那個單位。同時去拆遷部門補辦拆遷安置協議的時候,還需要提供以下的資料:(1) 補發申請證明書;(2) 登報聲明、具結書;(3) 單位提供營業執照、個人提供身份證明;(4) 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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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署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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