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無證房屋拆遷補償2025,今天最火的判決書:“赤腳醫生”診療賣淫女,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3月3日有有網友發布的微博內容是:“赤腳醫生”馮自陸多次無證上門為賣淫女看病、打吊針,被浙江兩級法院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案號:(20
3月3日有有網友發布的微博內容是:“赤腳醫生”馮自陸多次無證上門為賣淫女看病、打吊針,被浙江兩級法院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案號:(2012)浙刑三終字第125號。我認為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錯案,定性分析錯誤,不管是否牟利都屬于本質上無社會危害性的“中立的幫助行為”。請你們......微博附帶了部分的刑事判決書內容,其中的主要內容有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是:被告人馮某某為了牟利,明知被告人鄭某、胡某、李某、林某、胡等人在湖州街何家村開設休閑店,控制女性賣淫及賣淫女出去看病不便于老板控制等情況,仍然聽從組織賣淫者的吩咐和安排,多次無證上門為這些賣淫女看病、打針,為組織賣淫活動起到輔助的作用。......
本院認為,......被告人馮某某接受指使上門為受控制的賣淫女看病,為他人順利組織賣淫提供了協助,其行為均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據此,杭州中院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馮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一審判決后,馮某某未上訴,同案十余名被告人上訴。浙江高院認為,被告人馮某某接受指使上門為受控制的賣淫女看病,為他人順利組織賣淫提供了協助,其行為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原審對其定罪正確,量刑適當。一時間,以上司法判決中反映的案件法律定性以及背后的醫生職業操守和風險問題,被網友熱議,在法律圈引發了濃厚的討論熱情。有網友留言,這種案件也是離譜,感覺就是憑感覺就把人判刑了。不少的法律自媒體已經開始撰文評議這個案件。《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是這么規定協助組織賣淫罪的,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明知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犯罪活動而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充當保鏢、打手、管賬人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定罪處罰,不以組織賣淫罪的從犯論處。在具有營業執照的會所、洗浴中心等經營場所擔任保潔員、收銀員、保安員等,從事一般服務性、勞務性工作,僅領取正常薪酬,且無前款所列協助組織賣淫行為的,不認定為協助組織賣淫罪。
第五條規定,協助組織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招募、運送賣淫人員累計達十人以上的;(二)招募、運送的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五人以上的;(三)協助組織境外人員在境內賣淫或者協助組織境內人員出境賣淫的;(四)非法獲利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的;(五)造成被招募、運送或者被組織賣淫的人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由此可見,無論是《刑法》還是刑法的司法解釋,對于協助組織賣淫罪的犯罪情形規定,都是采取了“等的”概括式、模糊化的規定,就算是詳細列舉“嚴重情形”的加重情節,也是規定了“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據此可見,判定協助組織賣淫罪,司法人員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注:本文系“煙語法明”原創文章#法律加油站#
法律主觀: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處 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條 【 組織賣淫罪 】【 強迫賣淫罪 】 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并有殺害、傷害、強奸、 綁架 等犯罪行為的,依照 數罪并罰 的規定處罰。 【 協助組織賣淫罪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并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律師分析:
這種組織他人賣淫的會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種有疾病的屬惡意傳播疾病;情節更為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并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條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法律分析:通常情況下,介紹他人賣淫的,將會被判定為介紹他人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罪是一個選擇性的罪名,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這三種行為,不論是同時實施還是只實施其中一種行為,均構成本罪,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拉皮條怎么判刑
拉皮條,也就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提到的“招嫖”,這是違法行為,符合刑法中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規定,而且“拉皮條”有可能構成組織賣淫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指以金錢、物質或者其他利益為手段,誘使他人賣淫,或者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為賣淫的人與嫖客牽線搭橋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而情節嚴重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一)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二)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三)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四)容留、介紹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賣淫的;(五)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如果構成組織賣淫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二、介紹賣淫罪一般判幾年
該罪名分為兩個量刑檔次:(1)一般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規定:
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一條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在明知婦女有性疾病的情況下,組織婦女進行賣淫的,組織者會構成組織賣淫罪,而賣淫者會構成傳播性病罪。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并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傳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組織賣淫罪如何認定
(一)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權利和社會道德風尚。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組織、策劃、指揮他人賣淫的行為。組織,是指發起、建立賣淫集團或賣淫窩點,將分散的賣淫行為進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組織作用的行為。例如,將分散的賣淫人員串聯組合成一個比較固定的賣淫集團,將咖啡廳、歌舞廳、飯店、旅店、出租汽車等組織成為賣淫或者變相賣淫的場所,等等,即屬于比較常見的組織賣淫行為。組織他人賣淫的具體手段,主要是招募、雇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但構成本罪,必須是賣淫的組織者,即俗稱的“老鴇”、“窩主”。賣淫的組織者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個團伙。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具有組織他人賣淫的“組織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在實施組織他人進行賣淫活動的行為,并且明知這種組織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實踐中,多數是為了通過組織他人賣淫從中牟取暴利,也有的人不是為了牟利,而是出于別的目的,如有些飯店或賓館等單位為了招攬生意,有些企業組織婦女賣淫以達到推銷產品、兜攬業務的目的,也有的是出于玩弄婦女以滿足其精神空虛的心理要求和追求腐朽、糜爛生活方式的精神需求。不管行為人出于何種動機,并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協助組織賣淫罪判決書
XX市普陀區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XX)XX初字第XX號
公訴機關xx市xx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xx
被告人xx
被告人xx
被告人xx
被告人xx
xx市xx區人民檢察院以xx檢刑訴[xx]xx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xx犯組織賣淫罪、被告人xx、xx、xx、xx犯協助組織賣淫罪,現已審理終結。
上述事實,被告人xx、xx、xx、xx、xx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證人證言,辨認照片,xx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單,QQ聊天記錄,上海某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檢驗報告,銀行卡賬戶明某清單,xx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xx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決定書,刑事判決書,工作情況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xx組織多人進行賣淫,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xx、xx、xx、xx協助組織他人賣淫,其中被告人xx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依法應予處罰。xx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的指控成立。被告人xx曾因犯介紹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組織賣淫罪,且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xx、xx、xx、xx、xx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xx、xx、xx、xx某的辯護人均提出各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建議從輕處罰的意見可予采納,但被告人xx的辯護人提出對xx適用緩刑的意見不予采納。根據各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xx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罰金款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二、被告人xx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罰金款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三、被告人xx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罰金款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四、被告人xx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止;罰金款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五、被告人xx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罰金款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六、作案工具及非法所得依法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xx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判長xxx
審判員xx
人民陪審員xxx
xx年xx月xx日
書記員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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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菏澤無證房屋拆遷補償多少錢,2021年無證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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