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款不簽協議有用嗎2025,征收清單沒有簽字就做出補償決定是否合法,征收清單沒有簽字,政府依然可以做出補償決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如果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未能達成補償協議
征收清單沒有簽字,政府依然可以做出補償決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如果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未能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那么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公告于房屋征收范圍內。這意味著,即使沒有被征收人的簽字,政府依然有權依法作出補償決定。
同時,該條例也規定了補償決定應當公平,且包括補償協議的相關事項,如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等。被征收人如果對此補償決定不服,有權利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總的來說,征收清單沒有簽字并不會阻止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但政府必須確保補償決定的公平性和合法性。被征收人也有權對補償決定提出異議,并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已簽字的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申請復核評估。如果拆遷協議是無效的,就可以進行維權。拆遷協議無效的意思是拆遷本身就是違法的。所以可以先對拆遷是否違法進行仔細的考察。申請后機構會出具復核結果。
已簽字但補償不合理可以向行政機關提起行政復議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拆遷合同無效。行政復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行政復議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行使救濟權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糾正行政主體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以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征收土地補償如果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字。如果有爭議,可以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在土地征收過程中,政府需要向被征收人支付相應的土地補償款。如果被征收人認為補償不合理,可以拒絕簽字。此時,征收方需要重新進行補償協商,并提供更為合理的補償方案。如果雙方無法協商達成一致,被征收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具體來說,被征收人可以委托律師進行法律援助,或者向法院提起土地補償糾紛訴訟。法院會進行審理,并要求征收方提供相關證據及合理的補償方案。如果判決結果支持被征收人的主張,征收方需要重新進行補償安排。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征收人沒有簽字,但一旦政府完成了征收手續,將土地上的房產或其他財物拆除并開始使用,被征收人就不再能夠否認其已被征收。在征收土地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下,被征收人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被征收人可以通過多種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首先是通過協商達成一致,要求征收方提供更為合理的補償方案。如果無法進行協商,被征收人可以委托律師進行法律援助,并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維權。此外,被征收人還可以向行政機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提出申訴,爭取政府重視并給予解決。征收土地補償是一項涉及廣泛的民生工程,但如果補償不合理,會影響到被征收人的權益。因此,政府需要認真對待補償安排,與被征收人進行充分協商,確保補償方案能夠合理公正。同時,被征收人也需要關注自己的權益,并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如果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應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補償決定應當公平,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如果沒有簽訂補償協議的,是不能對房屋進行強拆的。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被拆遷人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在拆遷實施過程中,被拆遷人享有以下權利:
(1)除受限制的補償方式外,被拆遷人有選擇補償方式,依法獲取拆遷補償與安置的權利;
(2)享有與拆遷人平等協商、對話、簽訂拆遷補倦安,協議的權利;
(3)享有對拆遷補償安里政策的知情權和對拆遷補償安置過程的監督權;
(4)對房屋丈量、評估有異議時,有重新申請丈量、復核的權利;
(5)在協商補償安置過程中,與拆遷人發生糾紛而達不成協議的,有申請裁決的權利;
(6)對裁決不服時,有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7)認為強制拆遷,將使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時。有申請執行部門暫緩強制拆遷的權利;
(8)對拆遷人拒不履行拆遷協議,侵犯自身合法權益時,有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我們國家沒有明確規定房屋拆遷一平米能補償多少,一畝地能給多少補償的標準,各地對征地拆遷補償也并沒有統一。對于如何給予被征收人補償,現如今都是依照《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及其它法律規定來給予被征收人補償的。
但無論怎么樣,在實踐過程中,拆遷補償標準都不得與國家相關法律政策相抵觸。也就是說,拆遷補償標準必須是在國家規定的范圍之類進行細化。
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被征收土地的,征收方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設基金。
也就是說,具體的征地補償標準是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來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等因素制定。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其次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拆遷補償款不簽協議有用嗎合法嗎
●拆遷補償款不簽協議有用嗎怎么辦
●拆遷不簽協議怎么辦
●拆遷補償協議不給怎么辦
●拆遷沒有補償協議
●拆遷補償款沒寫進協議
●拆遷補償明細表不簽字
●拆遷協議不簽會怎么樣
●不簽拆遷補償協議會被強拆嗎
●拆遷不簽合同到最后會多給嗎
●征收清單沒有簽字就做出補償決定是否合法
●征收清單沒有簽字就做出補償決定是否合法
●征收不簽字可以強拆嗎
●沒有征收文件簽的協議有效嗎
●沒有征收文件可以征收土地嗎
●沒有征收公告和征收決定能征收嗎
●土地征收沒有簽字征收是不是合法
●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沒蓋章
●征收補償協議書只簽字沒蓋章
●征收簽字后發現補償不合理幾年內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補償款不簽協議有用嗎怎么辦,拆遷補償款沒寫進協議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蔣晨
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