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先拆房子再補償2025,拆遷一般都是先拿地在給錢嗎,拆遷并不一定是先拿地在給錢,而是通常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法律依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這意味著在拆遷過程
拆遷并不一定是先拿地在給錢,而是通常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這意味著在拆遷過程中,被征收人首先應當獲得相應的補償,然后才需要在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拆遷程序概述:
拆遷程序一般包括多個步驟,如暫停公示、入戶調查評估、業內計算、制定拆遷方案、申請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公告、送達拆遷評估、訂立拆遷協議、動遷以及結案。這一系列的步驟確保了拆遷活動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關于補償的選擇:
在拆遷過程中,被征收人通常會面臨選擇安置房(拿房)還是選擇貨幣補償(拿錢)的決策。這一選擇應根據被征收人的經濟狀況、人口數量、年齡結構以及個人偏好等因素綜合考慮。理論上講,選擇安置房互找差價與選擇貨幣補償在價值上應當是等價的,但實際操作中可能因各種因素而有所差異。
征地與拆遷的順序:
在多數情況下,拆遷活動是先進行征地,然后再實施具體的拆遷工作。然而,雙方也可以通過協商來確定具體的處理順序。重要的是,在整個拆遷過程中,必須確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拆遷活動應當嚴格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得到貫徹執行。同時,被征收人也應積極參與拆遷過程,與征收部門進行有效的溝通協商,以保障自身權益的最大化。
法律分析: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1.被拆遷人辦理拆遷安置房土地證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但轉讓(交易)除外。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契稅證,不能交易或變更土地使用權登記。2.如果拆遷前這房子是公房,住戶是租住的,該房就不能轉讓;如果是公房,業主已向單位購買,而且安置房的產權證上是業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轉讓,但也需要額外交納土地出讓金。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補償除了房屋價值的補償后,還有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停產企業損失等。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一般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方式,如果拆遷的房子是國有土地上建房,根據規定: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憑證、房屋租賃合同計戶,由拆遷人按戶進行補償安置(即該處房屋戶口里在冊人口?,F在在冊戶口為6人,應當按照6人分配,并適當照顧孤老、孤殘、孤幼人員)。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補償款,是對被拆私房所有人財產損失的一種賠償,應歸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為二人以上的,按其對被拆私房所擁有的權利進行分割。在私房內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無權主張分割補償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私房內有本市常住戶口、居住一年以上、他處無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應由私房所有人與共同居住人通過協商妥善安置。被拆遷人除了應得的房屋補償費以外,還可得到:1、搬家補助費;2、設備遷移費;3、過度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是先付款,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決定》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首先是房屋價值補償
標準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2、其次是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
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還有房屋裝修補償費用,這也是先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3、房屋拆遷安置費
計算標準一般是:(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一、拆遷是先給錢還是先拆房子?
1、拆遷是先給錢、然后再拆遷房子。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2、至于具體的支付補償金的時間,則是可以協商確定的。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拆遷協議上誰簽字房子就歸誰嗎?
1、拆遷協議上誰簽字房子不一定就歸誰。
具體要看情況,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它適用《民法典》。
2、簽署的拆遷補償協議不一定有效。
(1)按現行的拆遷執行情況來看,拆遷協議上誰簽字房產證就是誰的名字。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議關系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系便不能成立。
(2)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托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凡違反法規規定,采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
只要被拆遷的房屋不屬于違章建筑,那么被拆遷方通常就可以獲得補償金,且此補償金會在拆遷方實施拆遷行為之前支付。具體的補償金數額、支付補償金的時間等,都是可以協商確定的。對于在限定期限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可能需要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拆遷的順序應該先拆房再給錢,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拆遷補償款被占用或冒領時,當事人可以采取起訴或投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涉嫌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的,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
關于拆遷的順序,有這樣一個問題:是先給錢還是先拆房?根據我的分析,拆遷的順序應該是先拆房再給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2、拆遷補償款被占用怎么辦可以向向當地的人民政府投訴。
也可以向其上級主管部門來進行投訴;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如果相關人員擅自截留征地補償,分攤贓物等,那么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國《刑法》、《土地管理法》中規定,對于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的一般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的刑事責任;對于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的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追究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責任。
二、拆遷補償款被冒領了怎么辦?
1、拆遷補償款被冒領了,可以采取起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拆遷補償被冒領應當攜帶相關證明材料依法起訴,要求其返還征地補償款,涉嫌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的,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法律責任。
2、侵占冒領征地補償款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是向其上級主管部門來進行投訴,舉報。
(1)行政訴訟法針對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交叉的問題提出了一個較好的解決方案設立了類似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制度,“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在他人冒領自己補償款的情況下,一般要直接提起行政,同時申請一并解決民事爭議。
(2)如有的房屋出租給他人,租客以房主的名義冒領拆遷補償款。這時房主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同時申請一并解決民事訴訟。一個訴訟解決兩個問題,只要一份訴訟費用,既節省成本也節約時間。
(3)還有的當事人在房屋安置補償中,偽造簽名將共有房屋登記到一人名下,同樣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同時申請一并解決民事訴訟,法院不僅會判決登記無效,還會協助將登記改正以及索取民事賠償等問題。
三、如何避免拆遷不償命被冒領?
1、避免拆遷不償命被冒領的方法包括最好不要全權委托他人處理拆遷事宜。
(1)在涉及房屋拆遷補償等重大利益事項,當事人必須保持高度警惕,謹防因產權證書或戶口簿等證明文件丟失或被他人不法利用,在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時要尋找那些值得信賴的人作為委托代理人,在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時,一定要明確具體授權事項的范圍,尤其在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委托代理房產買賣等重大利益事項,避免因“全權代理”、“代辦一切事項”等授權不明或授權范圍過寬現象,防止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可能會造成委托人利益的損失。
(2)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事項完成后要及時收回授權證明等資料,避免代理人在代理事項完成后,從事不利于委托代理人的違法犯罪活動。
2、法院有權利凍結動遷補償款
對于應歸當事人所有的的動遷補償款,也屬于當事人的財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訴訟中經對方當事人申請,或者法院執行中,法院都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對改動遷補償款進行查封、凍結,甚至直接扣劃。
對于拆遷方來說,不僅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實施房屋拆遷行為,且需要在被拆遷方搬遷之前,就向其支付拆遷補償金。如果對拆遷先給錢還是先拆房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拓展延伸
根據我國《拆遷法》的規定,拆遷順序應該先拆房還是先給錢,需要綜合考慮具體的情況。如果被拆遷人的房屋已經升值,或者拆遷的房屋系違章建筑,那么拆遷順序可以為先給錢后拆遷。而如果被拆遷人的房屋價值較低,拆遷的房屋系合法建筑,那么拆遷順序應該為先拆遷后給錢。另外,拆遷順序的確定也可以在拆遷補償協議中進行約定。總之,拆遷順序應該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充分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結語
拆遷的順序應該先拆房再給錢,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和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的規定,拆遷應當先補償、后搬遷。拆遷補償款被占用或冒領時,拆遷戶可以采取起訴或投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或者向當地的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為避免拆遷不償命被冒領,拆遷戶應保持高度警惕,不要全權委托他人處理拆遷事宜,并在拆遷完成后及時收回授權證明等資料。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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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先拆遷后征地,拆遷是先補償還是先拆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戴奕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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