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指標轉讓合同未完成付款是否構成有效合同,房屋指標轉讓合同的付款問題與合同成立無直接關系。若合同未約定未付款合同不成立,且合同依法簽訂,則未付款不影響合同成立。合同依法成立時生效,除非法律或當事人另有規定。合同生效需辦理批準等手續的,未辦
房屋指標轉讓合同的付款問題與合同成立無直接關系。若合同未約定未付款合同不成立,且合同依法簽訂,則未付款不影響合同成立。合同依法成立時生效,除非法律或當事人另有規定。合同生效需辦理批準等手續的,未辦手續不影響合同效力,但違反義務者需承擔責任。合同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需辦理批準等手續的,同樣適用前述規定。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阻止或促成條件成就不正當,視為條件已/未成就。
法律分析
房屋指標轉讓合同沒有付款合同是否成立要根據合同內容是否約定未付款合同不成立,如果合同未有約定,而合同本身為依法簽訂的,則即使未付款該合同仍然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條【條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擬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拓展延伸
未完成付款對房屋指標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產生的影響
未完成付款對房屋指標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產生的影響取決于具體的合同條款和適用的法律規定。根據普遍的合同法原則,未完成付款可能導致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效。如果合同明確規定了付款時間和方式,并且一方未能按時履行付款義務,另一方可能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違約方履行付款義務。然而,法律也允許當事人協商解決爭議,例如可以就未付款事項達成補充協議。此外,法院也可能根據具體情況判斷,考慮違約方的過失程度、損害程度等因素來決定合同的效力。因此,未完成付款是否構成有效合同需要綜合考慮合同條款、法律規定和具體情況來確定。
結語
未完成付款對房屋指標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產生的影響取決于具體的合同條款和適用的法律規定。根據普遍的合同法原則,未完成付款可能導致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效。然而,法律也允許當事人協商解決爭議,例如可以就未付款事項達成補充協議。此外,法院也可能根據具體情況判斷,考慮違約方的過失程度、損害程度等因素來決定合同的效力。因此,未完成付款是否構成有效合同需要綜合考慮合同條款、法律規定和具體情況來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依法簽訂的房屋指標轉讓合同未付款依然成立,即雙方未約定以付款為生效條件的合同成立,約定以付款為生效條件但主合同已履行的同樣認定為合同成立,約定以付款為生效條件且主合同未履行的認定為合同未成立。
一、草簽合同交了首付能退房嗎
草簽合同交了首付退房問題:1.合同簽訂的效力:草簽合同交了首付,合同成立且生效了。合同的訂立是指締約當事人相互為意思表示并達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合同的訂立由“訂”和“立”兩個階段組成。“訂”強調締約的行為和過程為是締約各方接觸、治商過程,包括締約各方的接觸、洽商并最終達成協議前的整個討價還價過程。此階段由要約邀請、要約、反要約諸制度加以規范和約束,產生先合同義務及締約過失責任。而“立”強調締約的結果,指的是雙方合意的達成,即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至少是合同的主要條款已經形成一致意見,各方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得以確定。2.退房問題:雙方經過協商,對方同意解除合同,可能買房人也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的損失,所以,首付款一定是不能全部退還的。若存在定金條款,定金與違約金條款只能擇一。合同中事先約定的,按約定的違約金賠償倍數進行賠償;未事先約定的,按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要求適當增加;約定的違約金只要不過分高于實際損失即可(一般以30%為界限)。定金只要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即可,單方違約定金可以不退還。
二、我國法律上規定了哪幾種定金
根據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定金分為以下幾種:
1、立約定金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成約定金
成約定金,是指作為主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因定金的交付,主合同才成立或生效,在這里,定金是作為主合同的特別成立要件存在的,定金合同得脫離于主合同而成立。
3、解約定金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
三、合同簽訂日期生效日期有效之間
合同簽訂日期晚于生效日期有效。但為避免法律糾紛,建議在簽訂合同前重新起草合同。生效的標準:
1、關于合同的生效時間,一般來說,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2、雙方未約定生效時間的,一般認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3、當事人以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成立;
4、當事人以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前簽訂確認書;
5、合同成立時,成立之日為生效時間,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生效有附加條件的,合同生效時間為附加條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房屋指標轉讓合同合法有效,但未辦理過戶可違約。為避免賣方反悔,可加入違約金或定金條款,并進行預告登記。登記后,未經買方同意的處置行為無效。需在3個月內過戶,否則失效。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合同可獲得幫助。聯系客服解決問題。
法律分析
很多人呢不清楚房屋指標轉讓合同合法有效嗎,一般來說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不辦理過戶,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就是說,賣方在過戶前都可以違約。為避免賣房反悔,一是在合同中加入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二是約定去房管部門進行預告登記,登記后,未經買方同意,處置房產的行為無效。但必須在能過戶后3個月內過戶,否則失效。
拓展延伸
房屋指標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確認?
房屋指標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確認主要依據國家法律和相關法規。首先,合同的簽訂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如雙方的自愿、合法客體等。其次,合同內容應明確規定房屋指標轉讓的權利義務,確保合同具備明確性和合法性。同時,合同的履行應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如按時支付轉讓款項、履行轉讓義務等。最后,如有爭議,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等法律途徑解決。綜上所述,房屋指標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確認需要綜合考慮合同的合法性、明確性以及履行情況,并依法進行確認。
結語
房屋指標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確認需要綜合考慮合同的合法性、明確性以及履行情況,并依法進行確認。為避免賣方違約,可在合同中加入違約金或定金條款,并約定去房管部門進行預告登記,確保未經買方同意的處置行為無效。但需注意,在能過戶后3個月內完成過戶手續,否則失效。如需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如有更多問題,請聯系客服解決(添加微信/打電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章 銷售代理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的,受托機構應當是依法設立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應當載明委托期限、委托權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權利、義務。
●購房指標轉讓合同無效
●房屋指標轉讓合同法律效力
●房屋指標轉讓協議書
●房屋指標轉讓協議書注意事項
●房屋指標轉讓反悔案例勝訴
●轉讓購房指標轉讓不給過戶
●轉讓購房指標后反悔只賠違約金嗎
●房屋指標轉讓合同法律效力
●房屋指標轉讓合同協議書
●房屋指標轉讓協議
●征地工作尚未完成能進行招標嗎?未實施具體征地行為,征地批文滿2年自動失效嗎: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農民工未完成工作,要求賠償資金的解決途徑,工錢未到位,農民工求助無門: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
來源:臨律-房屋指標轉讓合同未完成付款是否構成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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