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郊區拆遷賠償賠償2025,桂林市瓦窯片區拆遷補償多少,桂林市瓦窯片區拆遷補償的具體金額,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及具體拆遷政策而定,無法給出確定的數值。但一般來說,拆遷補償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土地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
桂林市瓦窯片區拆遷補償的具體金額,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及具體拆遷政策而定,無法給出確定的數值。但一般來說,拆遷補償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土地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和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桂林市瓦窯片區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可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來確定。這一地價會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
二、房屋補償
對于農村磚瓦房的拆遷補償,可能包括房屋本身的補償以及地上(下)附著物的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可能因房屋結構(如草房、磚瓦房、搗制或預制磚砼結構房屋等)而有所不同。
桂林市瓦窯片區的具體房屋補償標準,需參考當地的拆遷政策或咨詢相關部門。一般來說,補償金額會基于房屋的面積、結構、使用年限等因素來確定。
三、其他補償
除了土地和房屋補償外,還可能包括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因征收造成的其他費用。這些費用旨在保障被征收人在拆遷過程中的基本生活需求。
被征地農民還可能被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以確保其長遠生計。
總的來說,桂林市瓦窯片區的拆遷補償具體金額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政策來確定。建議您直接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妥善保障。
第一條為了規范城市房屋拆遷評估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城市房屋拆遷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估價規范》等法規的要求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市規劃區內進行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房屋拆遷補償評估,是指對拆遷房屋補償金額中的房地產部分進行估價。房屋拆遷中的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電話遷移費、有線電視遷移費、水電表遷移費、空調遷移費不包括在評估之內。
第四條桂林市從事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的機構,應當取得三級以上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等級。
第五條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本市規劃區內的房屋拆遷補償評估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房屋拆遷補償評估包括對被拆遷房屋的分類評估和分戶評估。
分類評估是指評估機構對拆遷范圍內的被拆遷房屋,按照區位、結構、用途、成新等分類以棟為單位進行的房地產市場平均價格的評估。分類評估應由拆遷人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分戶評估是指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按戶根據房屋的區位、結構、用途和建筑面積,結合該房屋的樓層、朝向、成新、裝修等因素進行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的評估。分戶評估的評估機構由拆遷當事人協商共同委托。
第七條安置房屋的評估方式,屬于集中成片安置的住房,按照被拆遷房屋分類評估的辦法按幢或者住宅區進行評估,不作分戶評估;屬于非住宅房屋和零星安置的住房,實行分戶評估。
第八條同一拆遷范圍分類評估應由一家評估機構承擔,并報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九條房屋拆遷補償評估方法:住宅房屋的評估采用市場比較法和成本法相結合的評估方法;非住宅房屋的評估采用市場比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三項相結合的評估方法;公益事業房屋、被拆遷房屋的附屬物采用成本法進行評估。
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評估。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根據批準期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使用年限采用成本法進行評估。
第十條房屋區位價因素,以本市劃分的拆遷地段區位為依據。
第十一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其房屋拆遷補償評估價格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價款。
第十二條評估機構應當嚴格依照國家《房地產估價規范》等規定,對房屋進行價格評估,并向委托人出具估價報告。評估機構有義務向拆遷當事人解釋估價依據,采用的評估方法等相關事宜。
第十三條拆遷當事人對分類評估價格,就補償金額達不成協議的,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以分戶評估的價格確定。
第十四條拆遷當事人就被拆遷房屋的評估補償金額達不成一致按《桂林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執行。
第十五條從事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的評估機構及其估價師應當嚴格遵守本規定。禁止下列行為:
(一)轉讓拆遷補償評估業務或者允許他人借用自己的名義從事拆遷補償評估業務;
(二)違反《房地產估價規范》,出具虛假評估報告,評估結果嚴重失真或者惡意串通損害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應當加強對房屋拆遷補償評估活動的監督,并對評估機構的業績進行年度考核,如評估機構及其估價師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給拆遷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桂林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與《桂林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配套施行。
法律分析:
桂林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下:拆遷補償費應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拆遷周轉補償費應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拆遷獎勵性補償費應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秶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一條為了規范城市房屋拆遷評估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城市房屋拆遷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估價規范》等法規的要求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本市規劃區內進行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的,適用本規定。第三條房屋拆遷補償評估,是指對拆遷房屋補償金額中的房地產部分進行估價。房屋拆遷中的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電話遷移費、有線電視遷移費、水電表遷移費、空調遷移費不包括在評估之內。第四條桂林市從事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的機構,應當取得三級以上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等級。第五條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本市規劃區內的房屋拆遷補償評估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六條房屋拆遷補償評估包括對被拆遷房屋的分類評估和分戶評估。分類評估是指評估機構對拆遷范圍內的被拆遷房屋,按照區位、結構、用途、成新等分類以棟為單位進行的房地產市場平均價格的評估。分類評估應由拆遷人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分戶評估是指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按戶根據房屋的區位、結構、用途和建筑面積,結合該房屋的樓層、朝向、成新、裝修等因素進行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的評估。分戶評估的評估機構由拆遷當事人協商共同委托。第七條安置房屋的評估方式,屬于集中成片安置的住房,按照被拆遷房屋分類評估的辦法按幢或者住宅區進行評估,不作分戶評估;屬于非住宅房屋和零星安置的住房,實行分戶評估。第八條同一拆遷范圍分類評估應由一家評估機構承擔,并報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備案。第九條房屋拆遷補償評估方法:住宅房屋的評估采用市場比較法和成本法相結合的評估方法;非住宅房屋的評估采用市場比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三項相結合的評估方法;公益事業房屋、被拆遷房屋的附屬物采用成本法進行評估。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評估。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根據批準期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使用年限采用成本法進行評估。第十條房屋區位價因素,以本市劃分的拆遷地段區位為依據。第十一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其房屋拆遷補償評估價格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價款。第十二條評估機構應當嚴格依照國家《房地產估價規范》等規定,對房屋進行價格評估,并向委托人出具估價報告。評估機構有義務向拆遷當事人解釋估價依據,采用的評估方法等相關事宜。第十三條拆遷當事人對分類評估價格,就補償金額達不成協議的,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以分戶評估的價格確定。第十四條拆遷當事人就被拆遷房屋的評估補償金額達不成一致按《桂林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執行。第十五條從事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的評估機構及其估價師應當嚴格遵守本規定。禁止下列行為:
(一)轉讓拆遷補償評估業務或者允許他人借用自己的名義從事拆遷補償評估業務;
(二)違反《房地產估價規范》,出具虛假評估報告,評估結果嚴重失真或者惡意串通損害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第十六條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應當加強對房屋拆遷補償評估活動的監督,并對評估機構的業績進行年度考核,如評估機構及其估價師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給拆遷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七條本規定由桂林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十八條本規定與《桂林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配套施行。
法律分析:棚戶區改造是中國政府為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生工程。棚戶區改造補償應該按照征收面積和征收戶數結合財政情況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征收(收購)面積、征收(收購)戶數等兩項因素以及相應權重,并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
法律分析:棚戶區改造有賠償。棚戶區是國有土地上的私人房屋,對其征收改造應當由賠償。
棚戶區改造補償標準如下:1、第六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多改造多補助、不改造不補助的分配政策。2、第七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征收(收購)面積、征收(收購)戶數等兩項因素以及相應權重,并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1)征收(收購)面積、征收(收購)戶數兩項因素權重分別為30%、70%,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情況,財政部可以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適時調整兩項因素權重。(2)征收(收購)面積和戶數,以征收(收購)人與被征收(收購)人簽訂的征收補償(收購)協議或者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為依據。征收(收購)面積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筑面積。(3)征收(收購)戶數包括實物安置住房戶數(原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和貨幣補償戶數,均為永久安置住房戶數,不包括臨時安置住房戶數。(4)財政困難程度參照財政部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的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確定,作為中央財政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調節系數。3、第八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公式法分配。計算公式如下:(1)分配給某地區的專項補助資金總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征收(收購)面積×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征收(收購)面積×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2)上述過程+(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征收(收購)戶數×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征收(收購)戶數×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年度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總規模。(3)公式中,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征收(收購)面積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征收(收購)面積,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征收(收購)面積,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征收(收購)面積。(4)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征收(收購)戶數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征收(收購)戶數,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征收(收購)戶數,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征收(收購)戶數。(5)上述有關計劃征收(收購)面積和戶數的完成情況,以是否簽訂征收補償(收購)協議或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為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桂林郊區拆遷賠償賠償標準表
●桂林郊區拆遷賠償賠償標準文件
●桂林拆遷補償標準
●桂林 拆遷
●桂林即將拆遷的村莊
●桂林拆遷規劃
●2021桂林需要拆遷的小區
●桂林拆遷戶
●桂林村拆遷
●桂林拆遷計劃
●桂林市瓦窯片區拆遷補償多少錢
●桂林市瓦窯片區拆遷補償多少錢
●2021桂林瓦窯規劃
●桂林瓦窯改造
●桂林瓦窯新樓盤
●桂林瓦窯有什么小區
●桂林瓦窯房產新樓盤房價
●桂林瓦窯是哪個區2020
●桂林瓦窯村屬于哪個社區
●桂林瓦窯房價多少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桂林郊區拆遷賠償賠償標準文件,桂林拆遷規劃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華婉
內容審核:王蘭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