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小戶型拆遷補償規(guī)定,武漢市房屋拆遷補償辦法有哪些新補充,一、補償?shù)谋5渍邨l件放寬新的政策中將原政策中的以下條件取消,即: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2、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
一、補償?shù)谋5渍邨l件放寬
新的政策中將原政策中的以下條件取消,即: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
2、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另無產(chǎn)權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簡化為征收個人住宅,建筑面積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權、承租權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積合并計算),且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30平方米給予征收補償。
二、涉及舊城區(qū)改建要征求公眾意見
房屋征收涉及舊城區(qū)改建的,所在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房管、建設等部門就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情況進行認定,并公布認定結果,征求公眾意見,經(jīng)確定為危房集中或者基礎設施落后的,方可實施舊城區(qū)改建。
三、未經(jīng)登記建筑統(tǒng)一由市政府處理
征收范圍內未經(jīng)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注意:新政策將原政策施行兩年多的其中一個弊端(區(qū)人民政府大多未指定相應辦法,導致對于導致每個征收項目未經(jīng)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標準不盡一致)進行改正,轉而要將對未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標準統(tǒng)一。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收個人住宅時,房屋建筑面積不足55平米的,且為被征收人、共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可以發(fā)給住房困難補助。新的標準是:建筑面積低于35平米的,按被征收房屋估值的10%補助,每增加1平米,補助標準降低千分之五。
四、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新補充
武漢市國土局正在制定《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指引》對于國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征收補償政策出臺了補充規(guī)定(不包含集體土地),小戶型房屋補償、無證房補償政策有重大更新。
1、無證房補償按照新的《操作指引》,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的房屋,如無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且未登記可認定為歷史無證房。
2、對于認定為無證房且作為商業(yè)門面使用的房屋,按歷史無證住宅用途標準給予補償,并給予相應補助,不享受稅收減免優(yōu)惠政策。
其中在1991年7月3日前建成的房屋,按實際用途(不含商業(yè)門面)價值的95%補償,1991年7月3日至2004年9月20日建成的房屋,則按85%的標準給予補償。
一、補償?shù)谋5渍邨l件放寬
新的政策中將原政策中的以下條件取消,即: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
2、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另無產(chǎn)權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簡化為征收個人住宅,建筑面積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權、承租權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積合并計算),且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30平方米給予征收補償。
二、涉及舊城區(qū)改建要征求公眾意見
房屋征收涉及舊城區(qū)改建的,所在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房管、建設等部門就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情況進行認定,并公布認定結果,征求公眾意見,經(jīng)確定為危房集中或者基礎設施落后的,方可實施舊城區(qū)改建。
三、未經(jīng)登記建筑統(tǒng)一由市政府處理
1、征收范圍內未經(jīng)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2、新政策將原政策施行兩年多的其中一個弊端(區(qū)人民政府大多未指定相應辦法,導致對于導致每個征收項目未經(jīng)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標準不盡一致)進行改正,轉而要將對未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標準統(tǒng)一。同時在征收個人住宅時,房屋建筑面積不足55平米的,且為被征收人、共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可以發(fā)給住房困難補助。新的標準是:建筑面積低于35平米的,按被征收房屋估值的10%補助,每增加1平米,補助標準降低千分之五。
3、武漢市國土局正在制定《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指引》對于國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征收補償政策出臺了補充規(guī)定(不包含集體土地),小戶型房屋補償、無證房補償政策有重大更新。
4、無證房補償按照新的《操作指引》,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的房屋,如無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且未登記可認定為歷史無證房。對于認定為無證房且作為商業(yè)門面使用的房屋,按歷史無證住宅用途標準給予補償,并給予相應補助,不享受稅收減免優(yōu)惠政策。其中在1991年7月3日前建成的房屋,按實際用途(不含商業(yè)門面)價值的95%補償,1991年7月3日至2004年9月20日建成的房屋,則按85%的標準給予補償。
一、補償?shù)谋5渍邨l件放寬
新的政策中將原政策中的以下條件取消,即: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
2、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另無產(chǎn)權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簡化為征收個人住宅,建筑面積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權、承租權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積合并計算),且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30平方米給予征收補償。
二、涉及舊城區(qū)改建要征求公眾意見
房屋征收涉及舊城區(qū)改建的,所在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房管、建設等部門就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情況進行認定,并公布認定結果,征求公眾意見,經(jīng)確定為危房集中或者基礎設施落后的,方可實施舊城區(qū)改建。
三、未經(jīng)登記建筑統(tǒng)一由市政府處理
征收范圍內未經(jīng)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注意:新政策將原政策施行兩年多的其中一個弊端(區(qū)人民政府大多未指定相應辦法,導致對于導致每個征收項目未經(jīng)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標準不盡一致)進行改正,轉而要將對未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標準統(tǒng)一。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收個人住宅時,房屋建筑面積不足55平米的,且為被征收人、共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可以發(fā)給住房困難補助。新的標準是:建筑面積低于35平米的,按被征收房屋估值的10%補助,每增加1平米,補助標準降低千分之五。
四、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新補充
武漢市國土局正在制定《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指引》對于國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征收補償政策出臺了補充規(guī)定(不包含集體土地),小戶型房屋補償、無證房補償政策有重大更新。
1、無證房補償按照新的《操作指引》,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的房屋,如無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且未登記可認定為歷史無證房。
2、對于認定為無證房且作為商業(yè)門面使用的房屋,按歷史無證住宅用途標準給予補償,并給予相應補助,不享受稅收減免優(yōu)惠政策。
其中在1991年7月3日前建成的房屋,按實際用途(不含商業(yè)門面)價值的95%補償,1991年7月3日至2004年9月20日建成的房屋,則按85%的標準給予補償。
2023年武漢市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xié)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qū)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shù)厝嗣裾鶕?jù)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拆遷的具體流程:
1、調查核實
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chǎn)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大量核實;
2、逐戶走訪
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戶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愿望;
3、編制拆遷計劃
根據(jù)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guī)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
4、申請拆遷
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當?shù)夭疬w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jīng)申查批準并領到拆遷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拆遷;
5、發(fā)出拆遷公告
拆遷許可證一經(jīng)批準發(fā)放,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6、簽訂協(xié)議
在公告規(guī)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qū)關于安置、補償?shù)挠嘘P規(guī)定在自愿、有償?shù)幕A上簽訂協(xié)議書。協(xié)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shù)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xié)議經(jīng)雙方同意,可送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
7、實施拆遷
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
綜上所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一般分貨幣補償和產(chǎn)權置換兩種方式,如果拆遷的房子是國有土地上建房,根據(jù)規(guī)定: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fā)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chǎn)權證、租用憑證、房屋租賃合同計戶,由拆遷人按戶進行補償安置。
【法律依據(jù)】: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chǎn)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yōu)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chǎn)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chǎn)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法律依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chǎn)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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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唯一小戶型拆遷補償規(guī)定,小戶型拆遷補償標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wǎng)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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