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補償決定是征收雙方在簽約期內無法就征收補償達成協議的情況下,由征收方單方所作的具有強制履行性的行政決定。征收補償決定一旦作出即
肖先生是甘肅省敦煌市某村組村民,合法擁有具有使用權證的宅基地。因某公園建設項目,肖先生的房屋及宅基地被納入征收范圍內。
正當雙方僵持之際,肖先生收到了征收方發來的征收補償決定。此時征收補償決定已經下發,意味著征收方已經打開強拆的大門,此時的時間非常緊迫。
辦案律師結合案件情況斟酌后,認為當務之急便是撤銷此次征收補償決定,阻止此次強制拆除的進程。結合這份補償決定的文件,綜合實際情況,該決定書中的補償遠低于肖先生地上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值,且僅為肖先生提供貨幣補償。補償的嚴重不合理性剝奪了肖先生的選擇權,違反了法律規定,更嚴重侵犯了肖先生的合法權益。圣運律師立刻根據辦案策劃協助肖先生提起了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除了訴訟之外,法律賦予我們被征收人的另一個非常重要的權利。簡單理解,就是找違法部門的上級評評理。圣運律師辦案中,獲取了征地拆遷重要的違法證據后,一般都會優先選擇行政復議。為什么?這更像是一條“快速通道”,受案范圍更廣,效率更高。如果行政復議受阻或已過復議期限,再選擇“對簿公堂”的方式爭取。拆遷問題的解決,不是按部就班提起程序就可以的,必須綜合案件的現實情況,采取效率最快的途徑幫助協商解決。
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律師決定先通過復議的方式來撤銷這份補償決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市政府應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本案明顯沒有證據證明市政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明顯屬于程序違法。再有,僅提供貨幣補償的方式明顯違反了法律規定,嚴重剝奪了肖先生的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權利。
復議機關經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撤銷了敦煌市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責令其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就補償決定這類文書來說,它的內容實際是我們獲得補償的選項,這個文件具有后續的執行效力,收到這份文件意味著征收方已經開始走程序了,如果我們不在法定期限內,一般6個月,提起程序撤銷,征收方會繼續申請法院裁決合法強制拆除我們的房子,因此撤銷這份文件非常重要。
如何判斷這份文書是否合法?結合本案和最高法的相關案例【(2020)最高法行申1008號行政裁定書】可知,我們可以從四個方面進行判斷,這四個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也將成為我們質疑其文件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據。
第一,補償決定作出的部門是否合法。
根據《國有土地上征收和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征收補償決定的作出主體應是作出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如果是街道辦、鎮政府甚至是村委會作出,都是沒有合法依據的。
第二,補償決定中的依據是否合法。
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中所依據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將直接影響這份文件的效力。
第三,程序是否合法。
這是指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是否合法。根據《征補條例》的相關規定可知,合法的征收補償方案應該由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報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論證并公布,征求公眾意見,符合聽證條件的還應組織聽證會等。在這個過程中,被征收人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
第四,補償內容是否合法。
一般來說,補償方案要明確產權調換房屋的具體位置、交房時間等內容,否則便不符合《國有土地上征收和補償條例》的規定,無法保障被安置人的合法權益,這樣的補償內容當然存在違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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