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我們往期的宣傳普法,關注我們的朋友對房屋評估機構的選定多少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有朋友發出疑惑,雖然我們有權監督評估機構的選定,但是我們是否有權公開評估報告呢?又要向誰申請查看評估報告呢?其實,將評估報告送達給被征收人是征收部門的義務之一,圣運律師就結合以下案例為您解讀,征收部門在評估結果作出后應當履行的義務。
法院指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房屋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滿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無異議,征收部門才能繼而作出征收補償決定。而在該案中,征收部門在收到某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作出的市場價值評估報告后,未將該報告內容及時送達周先生,致使周先生申請復核評估和申請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鑒定的權利喪失,屬于違反法定程序。據此,當地法院最終判決撤銷了征收部門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價值評估是征收過程中的必要環節之一,征收部門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多種多樣,在上述案件中,征收部門通過抽簽的方式選定評估機構并沒有什么不妥,畢竟經過了司法工作人員的全程監督,法院之所以最終判定《征收補償協議》違法,是因為征收部門存在以下違法點:
一、未對評估結果進行公示。人民群眾的監督權與知情權是征收過程中需要得到充分尊重。對此,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向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之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不僅如此,公示期間,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場說明解釋。故而,就算大家看不懂評估結果也沒有關系,相關部門負有告知解釋的義務。
二、未轉交評估報告。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公示結束,并不代表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知情權的結束,更不代表評估程序的結束。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公示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評估報告還應當具備評估項目中兩名以上估價師的簽字以及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加蓋的公章,否則該評估報告應屬于無效。若在評估報告中,估價師以印章代替簽字,該報告也有可能被認定無效。
三、剝奪了周先生對評估結果的異議復核權。作為被征收人長時間使用的財產,我們必然是最了解自己房屋情況的人。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盡管對于房屋價格的認定有專業全面的認識,在評估過程中也有征收部門的全力支持,但他們畢竟對于我們的房屋是陌生的,有可能會忽略掉一些情況,相應的,評估結果自然會與真實情況有一些出入。對此,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被征收人對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符合評估。對符合結果有異議的,我們被征收人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而在本案中,周先生從始至終都沒有收到征收部門反饋的評估報告,自然無法對評估結果申請復核。
圣運拆遷律師需要提示大家,評估其實是將我們的房屋價值確定下來的關鍵一步,是確定我們最終能夠獲得安置補償的依據,所以大家一定要對其給予充分的重視,積極參與前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選定,后期評估結果的公示與復核,一旦房屋被強拆,房屋價格評估就會十分困難。若大家的房屋遭遇強拆后,仍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因此時取證困難、評估困難、出具損失明細困難,大家自行評估容易繞圈子,走彎路,所以大家一定要尋求專業律師,幫助大家重新評估。
法院指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房屋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滿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無異議,征收部門才能繼而作出征收補償決定。而在該案中,征收部門在收到某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作出的市場價值評估報告后,未將該報告內容及時送達周先生,致使周先生申請復核評估和申請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鑒定的權利喪失,屬于違反法定程序。據此,當地法院最終判決撤銷了征收部門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價值評估是征收過程中的必要環節之一,征收部門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多種多樣,在上述案件中,征收部門通過抽簽的方式選定評估機構并沒有什么不妥,畢竟經過了司法工作人員的全程監督,法院之所以最終判定《征收補償協議》違法,是因為征收部門存在以下違法點:
一、未對評估結果進行公示。人民群眾的監督權與知情權是征收過程中需要得到充分尊重。對此,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向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之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不僅如此,公示期間,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場說明解釋。故而,就算大家看不懂評估結果也沒有關系,相關部門負有告知解釋的義務。二、未轉交評估報告。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公示結束,并不代表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知情權的結束,更不代表評估程序的結束。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公示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評估報告還應當具備評估項目中兩名以上估價師的簽字以及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加蓋的公章,否則該評估報告應屬于無效。若在評估報告中,估價師以印章代替簽字,該報告也有可能被認定無效。
三、剝奪了周先生對評估結果的異議復核權。作為被征收人長時間使用的財產,我們必然是最了解自己房屋情況的人。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盡管對于房屋價格的認定有專業全面的認識,在評估過程中也有征收部門的全力支持,但他們畢竟對于我們的房屋是陌生的,有可能會忽略掉一些情況,相應的,評估結果自然會與真實情況有一些出入。對此,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被征收人對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符合評估。對符合結果有異議的,我們被征收人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而在本案中,周先生從始至終都沒有收到征收部門反饋的評估報告,自然無法對評估結果申請復核。
圣運拆遷律師需要提示大家,評估其實是將我們的房屋價值確定下來的關鍵一步,是確定我們最終能夠獲得安置補償的依據,所以大家一定要對其給予充分的重視,積極參與前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選定,后期評估結果的公示與復核,一旦房屋被強拆,房屋價格評估就會十分困難。若大家的房屋遭遇強拆后,仍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因此時取證困難、評估困難、出具損失明細困難,大家自行評估容易繞圈子,走彎路,所以大家一定要尋求專業律師,幫助大家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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