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拆遷過程中要如何維權,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企業拆遷時,如果利益遭受到侵害的,是可以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維權的。征收補償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方案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征地拆遷過程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企業拆遷時,如果利益遭受到侵害的,是可以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維權的。征收補償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方案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征地拆遷過程中要注意哪些事項
征地拆遷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有:1、征地拆遷工作實施主體不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這一法律條款明確規定征地拆遷工作的實施主體,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該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在現實的征地拆遷工作中,嚴格按照這一規定實施的很少,大多數情況是,由政府成立一個臨時機構,有的叫開發區,有的叫工業園,也有的叫支持什么建設項目指揮部,人員由各個部門臨時抽調。政府將征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機構實施,也有的縣一級政府直接將某一個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委托鄉鎮一級人民政府實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直接參與組織實施。2、征用土地公告不規范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經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為兩種,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第五條規定:“征用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這兩條所規范的是征用土地公告的時間和內容。第七條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用上地才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第八條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這兩條規范的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時間和內容。在現實的征地拆遷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進行公告的很少。有的小項目未進行公告,有的制作了公告未張貼,有的應公告兩次而只公告了一次,有的公告內容不完整,還有的在未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時即發出征用土地公告。因此,公告內容缺少批準機關、批準文號和批準時間。征地不依法進行公告,違反了法定程序,剝奪了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并將產生嚴重的后果。依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未依法進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未依法進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手續。3、不告知聽證權《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九條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第十條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4、調查工作不細致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后,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補償登記的項目逐項進行詳細的調查核實,填寫房屋設施、青苗等拆遷補償表。這項工作量大、專業性強、復雜、煩瑣,也很容易出差錯,要求工作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素質,耐心細致的工作作風。但在現實征拆工作中,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達不到要求。5、補償、安置不到位《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在現實征拆工作中,有的征地補償費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額到位。有的拆遷項目,拆遷戶將房屋拆除后,在過渡房內居住一年以上,重建地還未出來。
企業遭遇拆遷如何維權
1、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企業拆遷時,如果利益遭受到侵害的,是可以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維權的。2、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農村征地拆遷維權過程中如何收集證據
(一)要有“證據意識”,注意搜集和保存有力證據1、“打官司打的是證據”,所以證據在依法維權中至關重要。掌握充分、可靠的證據是勝訴的保證,也會使自己在談判中處于有利的位置,是增加補償砝碼的不二法門。“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司法活動的基本原則,但在現實生活中,往往由于舉不出證據,導致不利后果。2、在整個征收過程中,被征地、拆遷戶應該注意保留和收集一切能夠證明實施的相關證據,包括雙方簽訂的一些協議,有時還可以采取錄音、錄像、照相、公證的方式收集證據。對于如何判斷證據的有效性,取得有效的證據,有時需要專業律師的指導和幫助,但自己必須要有“證據意識”。如果有事先的準備,一旦發生糾紛,就可能面臨不利的結果。(二)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程序往往是收集維權證據的第一步1、目前信息公開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對信息公開的主體、范圍、時間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按《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地一般應由省級政府批準,想知道征地是否合法,應首先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征地批文的信息公開,如果沒有批文,那征收肯定違法。通過信息公開程序,往往可以找到征地拆遷過程中的違法點,通過此程序所獲取的證據材料,可以有針對性的提起復議或者訴訟程序,依法維權。2、對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而言,根據《條例》規定,首先應由區縣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對于是否存在“征收決定”,是否依法公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這些都可以通過申請信息公開來了解。如果有關部門不依法進行信息公開,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信息公開行政案件的規定》,對其不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行為,提起行政訴訟。(三)房屋拆遷中需要收集的證據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住宅、辦公和或商用)、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3、當被拆遷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被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包括親屬關系證明、繼承權公證書、放棄權利聲明等);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企業被強制拆遷如何依法維權
企業遭受到強拆的時候,企業只能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利益,企業可以委托律師提起訴訟,要求強拆方對企業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被強制拆遷如何維權
被強制拆遷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該內容由 崔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拆遷資產補償費用,包括:一、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二、停產停業損失,包括實際經營損失、預期經營損失。三、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四、拆遷獎勵費用,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企業拆遷時,如果利益遭受到侵害的,是可以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維權的。征收補償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方案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一、拆遷安置的行政訴訟時效多久
拆遷安置發生糾紛,提起行政訴訟,其時效為六個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村民不同意拆遷政府能強制拆嗎
可以,農村房屋應征收需要被拆遷的,村民如果不同意征收部門的補償方案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如果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并給與被征收人相應的拆遷補償。
三、未簽定拆遷補償協議有沒有沒交可以拆除
未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不可以拆遷房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企業拆遷過程中要怎么維權?村里拆遷怎么維權: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企業拆遷過程中要如何維權?村里拆遷如何維權: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圣運律師
來源:臨律-企業拆遷過程中要如何維權,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