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情況匯報 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處理征地補償問題不給為可向哪個部門投訴,一、地方政府處理征地補償問題不給為可向哪個部門投訴?征地補償不合理可向當地縣級政府反應,如果說不能得到解決可以向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反應。認為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不合理的、
一、地方政府處理征地補償問題不給為可向哪個部門投訴?
征地補償不合理可向當地縣級政府反應,如果說不能得到解決可以向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反應。
認為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到法院起訴的程序與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針對性的提供補償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證據,由法院進行判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地沒有給補償款,該怎么維權?
可向當地政府投訴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權,拿不到錢的征地根本不合法。
1、按照《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2、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對于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的一般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的刑事責任;按照《刑法》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對于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的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追究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責任。
三、如何解決征地拆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做深入細致的宣傳解釋工作
由于征地拆遷對象所處的弱勢地位和信息的不對稱,他們對工程建設的有關情況及其重要性、必要性往往認識不足,征地拆遷又要馬上直接觸及其切身利益;許多群眾沒有征地拆遷的經歷,對征地拆遷政策又缺乏了解,難免產生一些抵觸情緒。如何使他們較快較好地接受這個現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就顯得極為重要。作為征地單位和施工企業就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遷的宣傳工作。
2、加強組織領導工作
征地拆遷工作是目前工程建設中公認的大難題。如要保證順利進行,不論是建設單位還是施工企業都要成立強有力的組織指揮機構,有關領導要親自掛帥,內部進行組織分工,明確各自職責、范圍和目標,要制訂工作制度,建立工作網絡,規定相關紀律與注意事項,出臺相應的獎罰措施,對于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聯系,防止發生不應有的事件,以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
3、緊緊的依靠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是做好征地拆遷工作的關鍵。從法律和權限上講,征地拆遷本身就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一項重要工作。其審批、協調、仲裁等權限均在地方政府。
4、要完善法律法規與補償機制
國家雖然頒布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因此,建議國家,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專門出臺征地拆遷方面的實施辦法,使用權征地拆遷工作更加統一、規范與科學。
5、依法進行征地拆遷工作
征地拆遷工作政策性很強又很敏感,稍有不慎,就會引發糾紛與矛盾,所以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程序辦事。建設用地單位應及時向市、縣人民政府提供用地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及時辦理用地報批手續。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土地的勘察定界,地上附屬物、構筑物的清點、丈量及登記造冊等,盡可能地把工作做細;
征地一定是發生在各項經濟補償款已經如實發放到拆遷戶的手中,在此之前,如果拆遷戶本人還有什么意見,即使是拆遷戶不配合,政府也不能在不給當事人補償款的情況下就直接開始征地工作。但是,被征地者要清楚,對政府部門的違法行為也要依法維權。
征地補償不合理可向當地縣級政府反應,如果說不能得到解決可以向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反應。認為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到法院起訴的程序與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針對性的提供補償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證據,由法院進行判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征地補償不合理的意見
征地補償不合理可向當來地縣級政府反應,如果說不能得到解決可以向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反應。
認為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到法院起訴的程序與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針對性的提供補償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證據,由法院進行判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知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道理。
二、那些地方征地賠償有權分配呢,我國對征地補償款的
對征地補償款的分配法律規定有:土地補償費應歸集體所有,應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安置補助費歸土地承包人,應分配給在承包期內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經營種植者和附著物權利人,具體分配可以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征用土地公告辦法》
第九條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第十條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不合理可向當地縣級政府反應,如果說不能得到解決可以向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反應。認為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到法院起訴的程序與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針對性的提供補償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證據,由法院進行判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
第九條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第十條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法律分析:找當地國土局就行,舉報電話是“12336”。12336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開通的違法舉報電話號碼,意在對社會各界對違法用地情況、違反土地資源管理的情況進行舉報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各地方均由可以投訴的單位,國家沒有專門針對強行征地的電話,具體投訴辦法可以參考如下:
對于征地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功的,向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舉報;
仍然沒有得到解決的,可以向檢察機關舉報土地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嚴格管理防止違法違規征地的緊急通知》: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15號)有關精神,省級政府要加強對征地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市、縣政府對征地管理工作負總責,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落實好征地的各項制度規定。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征地工作的指導監督,督促市、縣政府切實履行責任;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法制定征地方案,嚴格履行征地程序,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征地批后實施工作。
各地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依法治理違法違規征地行為,確保依法征地、和諧征地,切實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對違法違規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農民利益行為,引發群體性或惡性事件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嚴肅追究責任。同時,要嚴格文明執法,防止因執法不當引發相關惡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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