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違法行為的種類,土地違法有時效性嗎,一、土地違法有時效性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非法侵占土地的違法行為,其追訴時效期限通常設定為五年。所謂“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即指在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情況下,通過破壞耕地或者林地以及其他農業用地上地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非法侵占土地的違法行為,其追訴時效期限通常設定為五年。
所謂“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即指在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情況下,通過破壞耕地或者林地以及其他農業用地上地塊用途的方式,非法占有大量農用地并導致耕地或林地嚴重毀損的犯罪行為;
這類罪行的法定最高刑往往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適用五年的刑事追訴時效。
《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土地違法行為的種類有:
一是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二是破壞耕地;
三是非法占用土地;
四是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
五是非法批準用地;
六是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
七是拒不交還土地;
八是擅自將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九是不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十是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
十一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可以并處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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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
來源:頭條-土地違法有時效性嗎,土地違法行為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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