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業征地的條件是什么?,企業征地的條件、流程(一)農用地轉用、征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因此,用地單位在初步選定某農用地為建設用地后,應首先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規劃部門咨詢是否符合該農用
企業征地的條件、流程
(一)農用地轉用、征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因此,用地單位在初步選定某農用地為建設用地后,應首先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規劃部門咨詢是否符合該農用地的各項規劃。
(二)確認該農用地可以用于建設,再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
(三)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四)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并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五)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審批文件,向原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六)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類型,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
(七)由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該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征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按征地程序辦理征地手續。
(八)國土資源局根據批準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補償、安置補助完成后,向用地單位發出批準用地文件和《建設用地批準書》,被征地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
(九)被征用單位交出土地后,該土地即成為國有土地,由國土資源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出讓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劃撥決定書(劃撥供地)。用地單位按約定繳納出讓費用。
(十)簽訂出讓合同并按約定繳納費用后,用地單位才真正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用地單位即可辦理建設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予以施工建設。
(十一)如用地單位欲轉讓該土地使用權,必須符合國家關于已出讓土地轉讓的規定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時,不得改變規定的規劃設計條件。以轉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后,轉讓的受讓人應當持《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轉讓地塊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換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了解企業征地的條件首先需要知道征地企業可以征用何種類型的土地,需要借助怎樣的方式才能達到征地的條件,其次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進行征地,向相關部門提出征地請求、借助從政府的力量征地,簽訂征地合同然后支付必要的賠償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三)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四)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公司企業征地有什么條件
不管什么樣的公司,都無權征用農村的耕地。公司要使用土地的,應該向政府(國土資源局)申請,由政府部門供給土地;如果需要土地征收,那是縣(市)政府的權力,政府征收土地后再提供給公司使用。
企業征地年限
由50年縮短為20年
過去,工業用地的出讓年限是50年。但根據調查發現,中小企業正常成長周期只有8年-12年。此后,因產業結構調整關停并轉、產業轉型升級等原因,工業用地低效利用、閑置不用等情況時有發生,工業用地很難盤活。
考慮到現有情況,《意見》要求,廈門將嘗試工業用地“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供地方式,實行新增工業用地租讓彈性年期制,過去的50年年限將改為租讓年期合計不超過20年。
用地年限滿20年,相關部門將對企業綜合效益和合同履約等情況進行評估,符合條件即可續期建設用地使用權;不符合條
該內容由 張勝云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依照《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征收的法定條件是:
1、征收土地必須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利,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征地權。同時,被征地單位必須服從,不得阻撓征地。
3、必須依法取得批準。國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組織實施。
4、必須依法對被征地單位進行補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原有用途給予補償。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征收的具體補償標準有專門規定。
5、征地實行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的收支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同時《土地管理法》還明確規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一、企業對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用需要什么手續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村土地征用程序: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時所辦理的土地征用程序分以下幾個步驟。
1、預選符合規劃的農用地。征用農村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否則,不得使用該土地。用地單位在初步選定某農用地為建設用地后,首先應向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等部門咨詢是否符合該農用地的各項規劃。
2、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確認農用地可用于建設后,應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并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由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由用地單位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建設部門頒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3、提交用地預審申請。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用地單位應持《選址意見書》兩年內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4、辦理立項等手續。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并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5、提交用地正式申請。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各項審批文件,向原作出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6、辦理審批手續,批準用地。由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類型,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
7、土地征用。由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征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辦理征地手續。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以上各項補償,應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由用地單位全額支付。用地單位未按期全額支付到位的,政府應拒絕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拒絕建設單位動工用地。
8、領取用地批準文件。國土資源局根據批準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補償、安置補助完成后,向用地單位發出批準用地文件和《建設用地批準書》。
9、繳納出讓費,獲得土地適用權。土地征用后,該土地即成為國有土地,由國土資源局與土地使用者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出讓供地。用地單位按約定繳納出讓費用。
10、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手續,開始建設適用土地。簽訂合同并按約繳納費用后,用地單位才真正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用地單位即可辦理建設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予以施工建設。
集體所有土地就是由農民集體享有所有權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土地。
二、企業征用土地的年限
企業征地年限由過去的50年縮短為20年,過去,工業用地的出讓年限是50年。但根據調查發現,中小企業正常成長周期只有8年-12年。此后,因產業結構調整關停并轉、產業轉型升級等原因,工業用地低效利用、閑置不用等情況時有發生,工業用地很難盤活。
考慮到現有情況,《意見》要求,廈門將嘗試工業用地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供地方式,實行新增工業用地租讓彈性年期制,過去的50年年限將改為租讓年期合計不超過20年。
用地年限滿20年,相關部門將對企業綜合效益和合同履約等情況進行評估,符合條件即可續期建設用地使用權;不符合條件的,政府將無償收回土地,對已建建筑物、構筑物按殘值補償。
通用廠房的出租也將設定準入和退出的門檻,并為企業開出負面清單,具體實施細則由市經信部門會同各園區管委會另行制定,相關部門也將定期發布產業發展導向目錄,明確各產業區的主導行業和禁入行業(或工藝環節)。
●公司企業征地的條件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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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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