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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農轉用志審批手續后,批文的有效期是2年,如果超過2年未實施土地征收的,批文就會失效,所以征收方拿著三年前的批文來征地是不合法的。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十九)嚴禁閑置土地。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已實施征地,滿兩年未供地的,在下達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時扣減相應指標,對具備耕作條件的土地,應當交原土地使用者繼續耕種,也可以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耕種。對用地單位閑置的土地,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1、告知。征地依法報批之前,由市、縣人民政府(或政府征地機構)向擬征地所在的鄉(鎮)、村,將擬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等內容以書面等形式告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并通過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就征地事項聽取被征地農民的意見。
2、調查確認。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勘測調查,調查的結果經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農戶等產權人確認。
3、告知聽證。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告知被征地當事人對擬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組織聽證,并根據聽證結果對擬上報的征地方案加以完善。
4、征收方案報批。在認真調查和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政府征地機構)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草簽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并根據編制征地方案進行報批。
5、征地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局依法在被征地村組進行公告。
6、征地補償登記。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7、落實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后進行公告,并在三個月內,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統一將征地補償的各項費用直接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并按照安置方案,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參保工作。
通過小編的分析可以知道,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后,取得征地批文的,征收人要在2年內實施土地征收,如果超過2年未征收的,征地批文失效。所以用3年前批文征地不合法。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北京圣運律師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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