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土地出讓金按照什么標準收,土地出讓金的征收標準的規定是什么,一、土地出讓金的征收標準的規定是什么土地出讓金的征收標準的規定是:委托土地估價機構的按評估價的40%收??;成交價不低于基準地價的按成交價的40%收取,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的按全部
土地出讓金的征收標準的規定是:委托土地估價機構的按評估價的40%收?。怀山粌r不低于基準地價的按成交價的40%收取,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的按全部地價的40%收??;劃撥土地按基準地價的40%收取。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
(一)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使用者經縣人民政府批準準予轉讓,出讓金征收標準如下:按照原批準用途辦理出讓手續,非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35%;商品住宅和綜合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40%;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45%;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25%。
(二)新增建設用地辦理出讓手續,出讓金征收標準如下:非經營性用地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熟地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70%;毛地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50%。
(三)土地使用者經取得規劃部門和出讓方同意,改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或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并按下列標準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原批準用途為非經營性用地改變為經營性用地的,應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開進行,并按現時經營性用地的市場價格,減去原用途的現時非經營性用地市場價格的差額相應調整,改變為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額的45%;改變為商品住宅和綜合經營性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額的40%。
(四)土地使用者改變出讓合同約定的出讓年限、容積率等土地利用條件但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經原批準機關同意,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工業用地不補交出讓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
三、土地收儲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征收儲備土地補償如下:
(1)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造成的經濟損失支付補償;
(2)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補償;
(3)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向該所在人支付補償;
(4)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富余勞動力支付補償。
土地儲備的法律原則是:
1、合法運作原則;
2、資源優化配置原則;
3、可持續發展原則。
儲備的對象包括:
(一)國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應依法收回的土地;
(二)國有土地使用年限屆滿,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三)被依法沒收使用權的國有土地;
(四)因用地單位搬遷、解散、撤銷、破產、產業結構調整或其它原因調整出的國有土地,或者是經核準報廢的交通設施、礦場用地;
(五)交易價格偏低,政府應優先購買的土地;
(六)依法分批次征用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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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土地出讓金的征收標準的規定是什么,地下土地出讓金按照什么標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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