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水澆地被征用修堤,但補償款一直不到位,該如何維權,《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中關于河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規定第三十八條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至十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
《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中關于河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規定第三十八條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至十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至八倍。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倍至五倍。第三十九條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第四十條依照本條例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再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下列限額:農村土地承包三十年、國家征地補償、以人頭補償還是以承包田補償土地征收補償包括土地補償、安置補償、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償費用以征收的土地的地類和面積計算。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根據實際情況折價補償。一糾紛大都具有鄉土社會性質所謂鄉土社會性質是基于與市民社會相比較,鄉土社會的規則觀念相對淡漠,往往存在民間法與制定法的沖突。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相關民事行為不規范。不少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只有口頭約定,而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來規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使流轉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處于一種不穩定的狀態。此外,流轉合同變更、解除及違約責任等條款約定不明,致使合同雙方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困惑和擔憂,并成為了潛在的糾紛隱患。對于某些糾紛的處理,法律雖然作出了明確規定如《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了“外嫁女”的土地承包問題,但是在實踐中卻很難處理,即使法院支持“外嫁女”有承包權,但是很難執行。此外,承包經營權流轉案件判決后,流轉后的經營者往往無財產可供執行,地上附著物在糾紛發生后,往往缺乏管理,剩余價值較低,難以賠償農戶的損失而農戶未得到賠償,大多數又不愿意復耕,造成新的損失,社會矛盾難以消化,容易引發群體上訪。
法律分析:占用大量農村耕作用地,破壞大量耕地的屬于違法行為,構成非法占有耕地罪,為了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為人民建設更美好安寧的家園,方便交通,充分發揮現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時間縮小邊遠地區的距離,實現城鄉一體化,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條例。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如果說修河道要占用耕地那么是應該給與補償的,但具體的補償方式以及補償金額,需根據當地補償文件來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農村水澆地地賠償標準,農村水澆地地賠償標準 -法律知識: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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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我家水澆地被征用修堤,但補償款一直不到位,該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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