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權與財產權的差異,人身權與財產權的區別在于法律特征。人身權是與財產權相對稱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與個人或法人緊密相連且不可轉讓。財產權則限于現實享有財產的人,具有經濟價值且可處分,可以由他人代為行使。了解這些區別有助于行使人身權和
人身權與財產權的區別在于法律特征。人身權是與財產權相對稱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與個人或法人緊密相連且不可轉讓。財產權則限于現實享有財產的人,具有經濟價值且可處分,可以由他人代為行使。了解這些區別有助于行使人身權和財產權,這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
法律分析
在我國的法律上,有很多的權利規定。比如人身權與財產權就是其中的兩種權利,那么這兩種權利在法律的規定上有什么樣的區別呢?這就是大家要弄清楚的問題,才能知道具體的規定什么,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人身權與財產權有什么區別
人身權與財產權的區別在于不同的法律特征:
1、人身權法律特征:
1人身權是與所有權、其他物權、債權等財產權相對稱的一種權利,例如姓名權、榮譽權、創作權等;它可以由自然人享有,也可以由法人享有。
2人身權可表現為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個方面,人格權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本身所應有的權利,如自然人享有的姓名和法人享有的名稱、字號的權利,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榮譽權以及人身不受侵犯的權利。身份權是法律保護權利主體因地位、關系或行為所發生的權利,如家庭關系中的親權、監護權、作品的發表權、署名權等。
3人身權利與作為權利主體的自然人或法人緊密相連,不可分離。除依法律規定外,人身權不能轉讓。
2、財產權的法律特征:
1財產權的主體限于現實的享有或可以取得財產的人;財產權的客體限于該社會制度下法律允許私人(自然人和法人)可得享有的。因此,財產權是與社會制度密切相關的權利,與人格權親屬權大不相同。
2財產權除極少的例外情形以外都是具財產價值的,這種經濟價值又是可以金錢計算的。
3財產權原則上都是可以處分的,不具專屬性。可以處分,指可以轉讓、可以繼承;可以拋棄。不具專屬性,因而可以由他人代為行使。在一般情形,權利的歸屬與權利的行使是可分的,例如未成年人的權利由法定代理人行使、破產人的權利由破產管理人行使、失蹤人或禁治產人的權利由管理人行使等。當然,財產權也具有專屬性。
本文就這兩個權利在區別上進行了詳細的介紹,對于不清楚的朋友就要做好相關的了解。才能知道怎么來更好的行使人身權與財產權,這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大家就要做好這方面的了解。
結語
通過以上內容的整理,我們對人身權與財產權的區別有了更清晰的認識。人身權是與財產權相對稱的一種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個方面。它與自然人或法人緊密相連,不可分離,并且除法律規定外不能轉讓。而財產權則是與社會制度密切相關的權利,主體限于現實的享有或可以取得財產的人,具有經濟價值且可以處分。了解這些區別,有助于我們更好地行使人身權與財產權,這也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希望這些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第二條 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范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人民法院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賠償權利人,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第一條 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第十九條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法律分析:人身權和財產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權利,人身權是與人的身體有關的權利,不具有財產性內容,具體指人的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等。財產權是指具有財產內容的權利,是對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 第八條 所稱基礎資產,是指符合法律法規,權屬明確,可以產生獨立、可預測的現金流的可特定化的財產權利或者財產。基礎資產可以是單項財產權利或者財產,也可以是多項財產權利或者財產構成的資產組合。前款規定的財產權利或者財產,可以是企業應收款、信貸資產、信托受益權、基礎設施收益權等財產權利,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
法律分析:人身權是指與人身相聯系或不可分離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亦稱人身非財產權。 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其中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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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
來源:臨律-人身權與財產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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