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制度的新變化,農村土地征收新政策有哪些變化,(一)變化一: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標準1 需要制定方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編制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將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一)變化一: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標準
1.需要制定方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編制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將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并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2.征求農民意見
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還應當充分征求成片開發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并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3.不得批準情況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市縣區域內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閑置土地的;各類開發區、城市新區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已批準實施的土地征收成片開發連續兩年未完成方案年度實施計劃的。
(二)變化二:土地征收程序
1.土地現狀調查
土地現狀調查的對象是擬征收的土地的地類、權屬、地上房屋、地上青苗以及附著物的情況。
2.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是指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與社會公共秩序相關的重大活動等重大事項在制定出臺、組織實施或審批審核前,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
3.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
發布擬征地的公告,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4.征地聽證、修改方案
在擬征地公告發布后,如果存在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然后進行補償安置登記、測算落實有關費用,足額到位。再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5.征地報批
前面所述程序走完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一、國家征收農村土地補償最新政策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法律分析:農村征地新政策的變化有:
1.農村征地過程中所占用的宅基地和房屋的補償款都將歸村民所有;
2.農民可以根據所受的具體損失自主選擇貨幣補償或者多退少補的等價置換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變化一: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標準
1.需要制定方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編制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將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并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2.征求農民意見
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還應當充分征求成片開發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并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3.不得批準情況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市縣區域內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閑置土地的;各類開發區、城市新區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已批準實施的土地征收成片開發連續兩年未完成方案年度實施計劃的。
(二)變化二:土地征收程序
1.土地現狀調查
土地現狀調查的對象是擬征收的土地的地類、權屬、地上房屋、地上青苗以及附著物的情況。
2.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是指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與社會公共秩序相關的重大活動等重大事項在制定出臺、組織實施或審批審核前,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
3.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
發布擬征地的公告,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4.征地聽證、修改方案
在擬征地公告發布后,如果存在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然后進行補償安置登記、測算落實有關費用,足額到位。再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5.征地報批
前面所述程序走完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一、征地補償安置的工作程序是怎么樣的?
1、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植物,征地時不予補償。
2、縣級以上建設用地管理部門應當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征地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公告征地批準事項。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征地批準事項應當網上公告。
4、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征收土地的批準文件,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含征地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標準),報當地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公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提出申請聽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5、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后,當地人民政府應組織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或委托有關單位與被征地單位協商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6、單獨選址項目和分批次項目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應當根據市、縣人民政府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支付,未按期全額支付的,不得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也不得使用土地。
7、征地中拆遷房屋補償安置的實施程序,按照各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征地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需要估價的,也應按照《房地產估價規范》進行。
一、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是什么1、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如下:(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二、對征地補償不滿的解決辦法有哪些對征地補償不滿的解決辦法如下:1、一般情況下,如果對征地補償不滿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協調;2、如果協調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進行裁決;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4、對土地征收補償不滿,現階段農民可運用土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機制,解決土地補償標準爭議。
一、農民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是什么1、農民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如下:(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二、農民征收土地補償流程是什么農民征收土地補償流程如下:1、發布征地預告;2、現狀調查及確認;3、征詢村民意見,組織征地聽證;4、征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及上報;5、征地的審查、報批;6、辦理征地補償登記;7、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訂和報批;8、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9、征地爭議的協調及裁決。
●土地征收制度的新變化有哪些
●土地征收制度的新變化是什么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土地征收制度的新變化包括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土地征收程序的變化
●我國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與發展
●土地征收改革后的好處
●土地征收法律制度
●土地征收原則
●農村土地征收新政策有哪些變化呢
●農村土地征收新政策有哪些變化呢
●農村土地征收 政策
●2020農村土地征收新政策法規
●農村土地征收新標準
●農村土地征收政策及與征地過程中問題
●農村土地征收程序規定
●農村土地征收法律規定
●農村土地征收最新政策
●農村土地征收政策2020的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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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宅基地補償標準有哪些新變化,宅基地如何補償標準: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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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城鎮拆遷補償征收,未來可期拆遷政策有了新變化,2021年拆遷有哪些改變: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農村養殖用地政策的最新變化,農村養殖用地新政策: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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