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涵義,土地征地是什么意思,國家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強制收取集體或個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給予一定補償的行為。在一定意義上講,征用就是強制購買。中國征用土地的涵義是國家為了進行經濟、文化、國防建設以及興辦社會公共事業,依法強制、有償征
國家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強制收取集體或個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給予一定補償的行為。在一定意義上講,征用就是強制購買。中國征用土地的涵義是國家為了進行經濟、文化、國防建設以及興辦社會公共事業,依法強制、有償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用土地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實際行使征用土地權的是各級土地管理機關和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是國家行政行為;征用土地是國家建設的需要;征用土地必須以土地補償為必備條件;征用土地的標的只能是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用土地必須按照經濟規律辦事,必須貫徹節約用地的原則,必須嚴守征地審批權限,必須給予被征地農民以法定的經濟補償。征地補償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一、國家集體土地征用應遵循的原則包括?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
2、保證國家建設用地的原則。
3、妥善安置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原則。
4、誰使用土地誰補償的原則。
二、集體土地征收政策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1、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2、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以上便是為大家整理關于征地是什么?意思問題的詳細解答,對于征地活動來說,肯定是需要進行一定補償流程的,對于補償方式有貨幣補償或者房產權置換補償,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一般是以公共利益出發,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進行公平、合理的補償,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征地社保是什么意思征地社保也叫失地農民社保,即是指被征地之后的農民繳納的社會保險。在我國的征地政策中,國務院規定要對被征地的群眾進行妥善的安置,避免在征地后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各地在這個文件下相繼出臺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各地具體的實施政策不一致,具體的方案還需要去當地的社保局進行咨詢和查找,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齡段采取不同的繳費比例,按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繳費數額。征地保險保險針對的人員一般是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按自愿的方式進行參保。如果是年齡已經超過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會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從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于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當月起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如果男性年齡在45-60、女性年齡在40-55之間,失地農民應加入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項目中,需要自己進行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但需要繳納的費用由政府和集體承擔其中的大部分。如果是男性45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政府會從征地補償款中扣除一部分進行就業培訓,幫助失地農民進行再就業,如果成功進行了就業,就可以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項目并享受相關的優惠。二、征地社保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區別1.概念不同。征地社保是國家為保障失地農民權益而出臺的一種養老政策,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中的一種,是在勞動者退休后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項專款基金,雖然兩者最后都是領取養老保險,,但是基本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所包含的概念也是有區別的。2.對象不同。征地社保針對的人群是因為征地而失去生活保障的農村居民,其支付的費用是由政府、村集體和村民個人共同支付,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針對的是城市參與工作的居民,其費用由公司和個人共同繳納。3.養老金標準不同。征地社保的養老金標準一般是當地城鎮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具體的與當地的征地社保標準有關),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數額取決于當地的平均工資標準和個人繳費年限和標準。三、征地社保補償金來源征地社保補償金是政府在征收土地以后給農民進行的社保補償資金。這是在原土地征收補償項目之外新增的一種補償項目,并不是簡單的將被征地農民的社會安置補助費繳到社會保障機構就算完成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社會保障資金從政府批準提高的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中統一安排,兩項費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即社保資金來源有三項:1、為落實社保資金提高的安置補助費;2、集體獲得的土地補償費;3、征地政府獲得的土地出讓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土地征收和征用區別是:1、本質區別,土地征收,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權因國家的征收而消滅,土地征用,用完后仍將土地歸還原土地所有人;2、審批機關不同,土地征收的審批權集中在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兩級,土地征用的審批權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3、補償不同,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權的轉移,其補償較土地征用而言要高一些。征收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而征用土地只是補償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間不能從事農業生產的土地補償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沒有安置補助費;4、實施程序不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權的轉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為嚴格;5、土地用途不同,征收土地是以轉移所有權為前提進行的,故征收土地時,土地的用途往往是修建永久性建筑等,而征用土地是不以轉移所有權為前提進行的,且征用土地多發生于臨時性的社工建設場地、地質勘探、搶險救災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征用土地一般是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土地征收的涵義和特征
●土地征收的涵義是什么
●土地征收的涵義有哪些
●土地征收的涵義和作用
●土地征收的含義
●土地征收是啥
●土地征收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征收土地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征收的目的
●土地征收的意思
●土地征地是什么意思啊
●土地征地是什么意思啊
●土地征用是什么意思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是什么意思
●土地征收是啥
●土地征用是指
●土地征收的定義
●土地征收啥意思
●土地征收的意思
●土地征用的意思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章藝
內容審核:李帥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