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財稅優惠政策現狀 種類2025,招商引資財稅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優惠、稅收減免、財政獎勵以及提供優質服務等多個方面。這些政策旨在吸引外來投資者,促進本地區的經濟發展。一、土地使用權優惠對于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等開發的企業,政府
招商引資財稅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優惠、稅收減免、財政獎勵以及提供優質服務等多個方面。這些政策旨在吸引外來投資者,促進本地區的經濟發展。
一、土地使用權優惠
對于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等開發的企業,政府會給予土地租金返還的優惠政策。例如,企業成片開發的非耕地(如荒山、荒水、荒地、荒灘等),可以享受土地租金返還的優惠,返還比例高達80%。此外,對于投資農業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企業可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降低了企業的用地成本。
二、稅收減免
在稅收方面,政府會給予新引進的企業一定的稅收減免優惠。這些優惠可能包括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稅種,以降低企業的稅負,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具體的稅收減免政策會根據企業的類型、投資規模以及投資領域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三、財政獎勵
除了稅收減免外,政府還可能通過財政獎勵的方式支持招商引資項目。例如,對于新引進的重大產業項目,政府可以給予一定的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等財政支持。此外,對于帶動性強、發展潛力巨大的項目,政府還可以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更加靈活的財政獎勵政策。
四、提供優質服務
政府還會通過提供優質服務來吸引外來投資者。例如,政府可以設立行政服務中心,負責統一集中辦理有關審批事項,提高辦事效率。同時,政府還可以為外來投資者提供“一站式”服務,包括協助辦理項目審批、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等手續,以及提供法律咨詢、人才招聘等配套服務。
綜上所述,招商引資財稅優惠政策涵蓋了土地使用權優惠、稅收減免、財政獎勵以及提供優質服務等多個方面。這些政策旨在降低企業的投資成本,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從而吸引更多的外來投資者到本地區投資興業。
法律分析:
(一)、土地使用權優惠。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開發的企業,其成片開發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灘)土地租金返還80%;投資農業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用地,可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二)、外來投資企亞生產經營所需用水、電、通訊設施優先保證供應,水、電、通訊費按企業統一標準收取。(三)、外商和境內客商來投資,購買自用住房,可視同直單位干部職工享受經濟房同等待遇,并可優先供應經濟房,根據其投資數額可免費照顧其若干親屬遷入城或集鎮入戶,屬農業戶口的,可以辦理農轉非手續,對其子女入托入學等問題優先予以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法律分析:
(一)土地使用權優惠。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開發的企業,其成片開發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灘)土地租金返還80%;投資農業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用地,可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二)外來投資企亞生產經營所需用水、電、通訊設施優先保證供應,水、電、通訊費按企業統一標準收取。(三)外商和境內客商來投資,購買自用住房,可視同直單位干部職工享受經濟房同等待遇,并可優先供應經濟房,根據其投資數額可免費照顧其若干親屬遷入城或集鎮入戶,屬農業戶口的,可以辦理農轉非手續,對其子女入托入學等問題優先予以解決。(四)引進的人才自帶新產品,高新技術合作項目并形成生產能力和效益者,三年內提取新增利潤10一20%獎勵本人。(五)對牽線搭橋(以與受益單位簽訂委托書為準),促成外商和境內客商來涇投資的單位和個人,開業經營后,按實際到位投資額的2%,由受益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六)實行“一站式”服務。行政服務中心負責統一集中辦理有關審批事項。外商和境內客商來投資可委托方引進辦代為辦理,凡屬內審批的事項一律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第五條 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增強民間投資動力。落實和完善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政策,落實好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加強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監管。允許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地方將總費率階段性降至1%,落實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推動各地出臺或完善戶口遷移政策和配套措施。深化輸配電價格改革,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等,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制度,用好用足標準廠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支持政策,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科學合理確定車輛通行費標準,規范鐵路港口收費,開展物流領域收費專項檢查,著力解決“亂收費、亂罰款”等問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收費,降低貸款中間環節費用,嚴禁各種不規范收費和不合理的貸款附加條件。
政府招商引資政策:土地使用權優惠。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開發的企業,其成片開發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灘)土地租金返還80%;投資農業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用地,可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外來投資企亞生產經營所需用水、電、通訊設施優先保證供應,水、電、通訊費按企業統一標準收取。外商和境內客商來投資,購買自用住房,可視同直單位干部職工享受經濟房同等待遇,并可優先供應經濟房,根據其投資數額可免費照顧其若干親屬遷入城或集鎮入戶,屬農業戶口的,可以辦理農轉非手續,對其子女入托入學等問題優先予以解決。深化招商優先理念方面,再次強調了招商引資工作作為經濟工作的“第一菜單”、領導干部的“第一責任”、績效考核的“第一指標”的“三個第一”優先理念。創新招商引資方式方面,著重健全完善招商激勵機制,變“責任招商”為“激勵招商”,鼓勵實施專業招商工作模式,推進資本化、市場化、機構化招商引資。突出抓好產業招商方面,著重提出了全力推進產業鏈招商引資工作,實施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聯系產業鏈制度,實行“一條產業鏈、一名市(縣、區)領導、一支招商隊伍、一套工作機制、一支產業基金、一個決策咨詢機構”的“六個一”工作模式,不斷提升產業鏈招商的精準度。加大優惠政策支持方面,支持各地采取投資入股、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研發補助、設備補貼、物流補貼、培訓資助、社保補貼、租金補貼、廠房代建、人才獎勵等方式,對新引進的十大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重大產業項目予以支持,享受的具體政策在投資協議中予以明確。其中,對新征地建設項目給予一定年限培育期,培育期內對項目土地成本、廠房建設兩項固定資產投資實行獎補,具體獎補額度由各區縣(市)依據本地財政承受能力、項目財稅貢獻、投資總額及強度等綜合評估確定。原則上,可對固定資產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5億元(外資3000萬美元)以下項目給予5年培育期,從項目正式投產之日起5年內,逐年獎補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所得稅中市級及以下地方所得部分的等額資金,累計不超過項目土地成本、廠房建設成本兩項總額。新引進帶動性強,屬于國內外龍頭企業投資項目,或發展潛力巨大、能填補我市產業空白的項目,或總固定資產投資超過5億元(外資3000萬美元)的重大項目,企業培育期實行“一事一議”。支持各地各部門積極研究出臺促進重點產業發展、產業鏈建設的單項優惠政策,包括促進文旅產業、總部經濟、5G應用和數字經濟、生命健康和生物醫藥、電子商務、集成電路、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發展等產業支持和促進政策。強化投資要素保障方面,對市委、市政府舉辦的重大商務活動、節會活動中簽約的重大項目,以及對我市十大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建設項目,優先納入市級重點項目,按照“土地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優先保障項目合理用地需求,確保當年開工用地指標需求。加強綜合協調服務方面,提出了應制定出臺招商項目建設工作調度操作規程,對招商項目建設工作采取分層調度機制,著重協調解決落地項目前期或建設中出現的突出問題。提出了由行政審批、商務等部門組織實施重大招商項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辦法,進入“綠色通道”的投資項目,享受全程代辦、提前指導、預約辦理、容缺受理、并聯審批、快速辦結等重點服務。規范項目履約管理方面,提出了各地各部門應以“招商選資”為導向,健全完善投資項目準入評審機制和辦法,綜合評估項目品質,給予項目綜合優惠政策待遇。提出了各地應出臺實施項目履約管理辦法。全力優化投資環境方面,提出了為外來投資企業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高管人員創造優質醫療和教育條件等。也明確要求各地應制定出臺規范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兌現辦法,明確責任主體、資金來源、兌現程序,“剛性兌現”各級招商優惠政策和合同約定承諾事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規范外商投資管理,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法律分析:
招商引資稅收優惠政策當中針對農業、林業和牧業的開發企業給出了扶持政策,這些行業中的企業成片開發土地會得到百分之八十的租金返還,還有投資農業等基礎設備的項目用地能用劃拔的方式來直接得到土地上面的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后,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范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
法律分析:每個省區的政策都不一樣的,以余杭區政府為例對高新技術企業部分優惠政策如下:對省高新技術企業,經同級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審核,從認定之日起,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扶持。
法律依據:《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
第一條 土地使用權優惠。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開發的企業,其成片開發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灘)土地租金返還80%;投資農業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用地,可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二條 外來投資企亞生產經營所需用水、電、通訊設施優先保證供應,水、電、通訊費按企業統一標準收取。
第三條 外商和境內客商來投資,購買自用住房,可視同直單位干部職工享受經濟房同等待遇,并可優先供應經濟房,根據其投資數額可免費照顧其若干親屬遷入城或集鎮入戶,屬農業戶口的,可以辦理農轉非手續,對其子女入托入學等問題優先予以解決。
第四條 引進的人才自帶新產品,高新技術合作項目并形成生產能力和效益者,三年內提取新增利潤10一20%獎勵本人。
第五條 對牽線搭橋(以與受益單位簽訂委托書為準),促成外商和境內客商來涇投資的單位和個人,開業經營后,按實際到位投資額的2%,由受益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 實行“一站式”服務。行政服務中心負責統一集中辦理有關審批事項。外商和境內客商來投資可委托方引進辦代為辦理,凡屬內審批的事項一律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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